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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募集资金预决算及年度行政开支预决算管理制度第一条:基金会及各办事处所(或分支机构),应于每年11月份编制下一年度各项预算和计划,预算外的项目运做前先行编制预算,所有预算和计划由专人审核、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基金财务部备案实施。(一)项目的预决算:1、设立项目的内容,必须符合本基金会章程规定的宗旨。2、为使项目运作逐步规范,基金会成立计划项目部,对项目设立进行审核,把项目管理工作重点放到事前审批,项目运做与财务监督管理同步。3、项目计划的拟订,由项目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编制详细的项目可行性报告及资金募集和使用计划,经计划项目部审核报理事会审批后实施。财务人员按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的项目报告及资金募集
2、和使用计划,进行会计核算实施及会计监督。4、项目完成后,由财务人员编制项目资金募集和使用的决算报告,详细报告项目资金募集和使用、分析项目运做实际与预算或计划的差异。(二)资金募集和使用:1、资金募集:为激励竞争机制,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规范资金募集管理,对募集资金实行目标费用控制办法,具体如下:(1)在基金会原有项目资源的基础上开展资金募集,募集费用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5%o(2)在新拓展项目募集资金时,募集费用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10%。2、资金使用需符合基金会章程规定的宗旨。3、各办事处所(或分支机构、个人),所募集的资金必须由基金会统一收支。(三)年度行政开支预决算:1、基金会及各办事处所
3、(或分支机构),应于每年11月份编制下一年度行政开支预算或计划,报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财务人员按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的年度行政开支计划,进行会计核算实施及会计监督。2、年度终了后,由财务人员编制年度行政开支决算报告,详细报告年度行政开支与预算的差异,分析差异产生的原因,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四)预算的修改:1、项目及行政开支预算一经审批不得随意修改,但因项目或行政管理工作需要必须对原预算进行修改时,应由项目或行政负责人提交修改意见报告,上报秘书长或其授权的副秘书长。2、秘书长或其授权的副秘书长在接到报告后,对增加预算10%且金额不超过10万元的,有权批准,超过上述条件的应经理事会审批。3、经审批后的预算报财务部门备案后方可执行。(五)预算执行过程管理:1、项目预算的执行应与项目进度配比,收入、费用预算表须按照进度编制。对于执行时间超过三个月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于每月五日前向基金财务部报送项目进度表,以便基金财务部根据进度审核监督收支款项。2、项目负责人应执行项目负责制,在项目全部完成并编制决算报告前不得调离,若因特殊原因必须离开原岗位,由财务人员配合相关管理部门对进度费用出具报告,以便领导及接管人员掌握情况。3、年度项目预算应按照季度、明细编制,会计人员按季度审核监督费用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