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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办法会计实操文库个税提高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十问答引言:8月3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以下简称通知),提高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下简称一老一小扣除)标准。一、提高个人所得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蟾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具体规定是什么?根据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IOoo元提高到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IoOO元提高到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每月
2、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不超过1500元。二、我还没有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应该如何享受?纳税人还没有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享受。三、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是否需要重新报送相关信息?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无需重新填报,信息系统将自动适用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但纳税人对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有调整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
3、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四、我此前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如何按照提高后的标准享受扣除?通知发布前,纳税人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自9月申报期起,信息系统将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此前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五、我和我的兄弟姐妹之前是按照约定分摊的方式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这次标准提高后能不能重新调整扣除额度?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需要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
4、扣除标准提高后,纳税人对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有调整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但每人每月不超过1500元。六、我是一个合伙企业合伙人,平时取得的都是经营所得,没有工资薪金所得,应该如何享受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平时也没有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享受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七、赡养岳父母或公公婆婆是否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根据现行政策规定,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中的老人(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
5、外祖父母,不包括配偶的父母。八、我的孩子正在读硕士研究生,我能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么?如果纳税人子女接受的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教育属于全日制学历教育,纳税人可以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如果属于非全日制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应由子女本人填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九、两个子女中的一个无赡养父母的能力,是否可以由另一个享受3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3000元/月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十、虚假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的法律责任是什么?纳税人应当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虚假填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