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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最新的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篇1】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防止电磁辐射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磁辐射,是指广播电视设施、无线通信设施和雷达等在信息传递中的电磁波发射,高压送变电设施、电气化铁路在运行中产生的电磁辐射,以及工业、科学、医疗设备应用中的电磁辐射。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具有或者伴有电磁辐射的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机构负责对全省的电磁辐射环境实施监测。
2、第五条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进行下列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和电磁辐射设备的安装使用,建设单位和安装使用单位(以下统称建设单位)应当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环境影响申报登记,并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一)广播电视设施、无线通信设施和雷达的发射系统;第1页共22页(二)高压送变电设施、电气化铁路;(三)工业、科学、医疗应用中能够产生电磁辐射的设备;(四)其他应当依法办理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电磁辐射设施和设备。第六条进行下列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单位应当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环境影响申报登记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
3、续:(一)总功率在IOOO千瓦以上的广播设施发射系统;(二)总功率在200千瓦以上的电视设施发射系统;(三)跨省、直辖市、自治区行政区域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第七条进行下列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和电磁辐射设备的安装使用,建设单位应当向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环境影响申报登记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一)总功率小于1000千瓦的广播设施发射系统;(二)总功率小于200千瓦的电视设施发射系统;(三)无线通信设施和雷达的发射系统;(四)电压在100千伏以上的高压送变电设施;第2页共22页(五)电气化铁路;(六)工业、科学、医疗应用中能够产生电磁辐射的设备。第八条建设单位向发展计划、经济贸
4、易、建设、信息产业、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办理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电磁辐射设备安装使用的审批手续时,应当向以上部门报送环境影响登记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准文件。对不符合规定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第九条对已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电磁辐射设备的安装使用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地点、功率或者频率。确需改变的,建设单位必须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第十条广播电视设施的发射系统与敏感建筑物之间,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保护要求保持必要的防护距离。第十一条无线通信设施、雷达的发射系统对周围敏感建筑物的电磁
5、辐射污染,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第十二条高压送变电设施产生的工频电磁场和无线电干扰对周围敏感建筑物的影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第十三条工业、科学、医疗应用中能够产生电磁辐射的设备对周围环境产生的电磁场强度和无线电干扰值,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限值。第十四条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电磁辐射设备的安装使用项目中防治污染环境第3页共22页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第十五条在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电磁辐射设备的安装使用项目试运行前,建设单位必须向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试运行报告,经检查批准后方可进行试运行。第十六条在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电磁辐射设备的安装使用项目
6、自试运行之日起3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向批准进行试运行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颁发电磁辐射环境验收合格证后,方可进行正式运行。第十七条在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建成或者正在建设的没有履行环境保护审批手续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电磁辐射设备安装使用项目,其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环境影响申报登记手续。对不符合本办法和国家标准规定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治理。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务院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
7、处罚。【篇2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3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是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体系全面实施的第一年。全市核与辐射环境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提高政治站位,转变监管理念,以严慎细实的工作作风,继续强能力、防污染、保安全、促发展,从而进一步提升全市核与辐射环境监管水平,第4页共22页更有力地保障全市辐射环境安全和促进高质量发展。全市核与辐射环境管理工作的主要目标:优化辐射监管体制机制,加强核与辐射环境监管队伍和能力建设;强化核与辐射环境日常
8、监管、行政许可、环境执法、监测工作;完善全市核与辐射环境公众沟通;完成上级下达的核与辐射环境监管的各项考核指标;有效防治辐射环境污染,确保辖区内辐射环境安全。一、加强核与辐射环境监管队伍和能力建设全市要结合环保机构改革,根据部和省厅相关要求,考虑这一领域的特殊性和专业性,理顺监管体制机制,加强机构设置和队伍与能力建设,以保障适应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的重要地位、放管服改革的各项要求和三级审批三级监管的核与辐射监管新模式,努力打造一支常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铁军。1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持续跟踪机构改革最新动态,落实部和省厅关于加强核与辐射环境监管条线机构、能力建设的相关要求,认真落实我市生态环境机构改革方案
9、,进一步明晰、落实相关职责、分工,合理设置岗位、配置人员。市局机关设核与辐射环境管理处,配强人员,承担核与辐射行政许可(职责写进局环评处,过渡期间实操暂维持现状)、行政监管(包括条线扎口管理、目标管理、综合协调、政务及信息公开、组织宣传培训)、事故应急管理和统筹推进条线能力建设等管理职责;常州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机构承担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并承担对全市核与辐射安全执法队伍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考核评价职能;各直属生态环境局均应承担其相应的核与辐射安全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能力建设、日常监管、执法监察、信访调处和事故应急管理等职责,拟在其下设的生态环
10、境综合执法机构中设立辐射监管科室来承担相应职责;由各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派出机构(生态环境所)具体承担属地的核与辐射安全日常监管、执法监察等职责;常州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成立后应尽快形成能力,以承担辐射污染源监测、应急监测、信访纠纷监测,以及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化技术支持、运维职责。待本条线机构、职责、人员到位第5页共22页后组织培训,严明纪律、提升能力。2 .高度重视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会同公安、卫健、宣传等相关部门,推进建立全市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负责、分类指导,加强联动、大力协同,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辐射事故应急体系,定期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及桌面推演,不断提高应急能力,做到未雨绸缪、常备不懈
11、,保证应急队伍拉得出、应急装备用得上、关键时刻打得赢。督促指导各辖市区制定、完善辐射事故应急实施程序,并与预案有效衔接。协调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总结交流全市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准备情况。完善建立辐射监管专家库,以健全辐射事故应对工作机制,科学高效应对辐射事故。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做好相关重大活动核与辐射应急保障工作。3 .加强能力、装备建设。根据新形势的需要,加强能力装备建设,尤其是积极开展应急能力、装备建设,按照各级辐射能力建设和应急预案的要求落实各项资金管理、物资装备、通信和技术保障措施。组织实施对本系统本条线的目标管理、督查、培训、考核,定期组织全市辐射监管、监测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做
12、到持证上岗,并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二、认真实施核与辐射环境监管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行业和单位,大力倡导以风险为导向的精细化监管,从注重发现隐患向隐患排查与整改并重转变,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机制,把严慎细实贯穿监管工作始终。4 .强化日常监管。认真开展对辖区内核技术利用单位、金属熔炼企业、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冶炼加工企业和电磁辐射项目日常监督管理,严格实施辐射安全防护各项制度,督促存在安全隐患企业限期整改,督促企业加强内部安全管理,督促核技术利用单位依法上报辐射安全年度评估报告,确保完成全年现场监督检第6页共22页查等任务。认真实施全市核与辐射环境监管的双随机抽查、稽查等制度,对辖市
13、、区辐射环境稽查率达30%以上。按照省厅要求开展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引导各单位依法落实辐射安全行为规范。5 .寓严格监管于精准服务。简政放权、在做好减法的同时做好服务加法,用行政、执法、宣传培训、沟通互动和精准服务的组合拳,促进监管对象不断强化落实环保主体责任、提升规范化监管水平,从而保障和促进全市核技术利用产业的健康发展。进一步落实放管服要求,继续开展核与辐射不见面审批工作,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效能,进一步从源头上夯实辐射安全保障基础,同时,方便企业,推动产业升级和绿色发展。严谨做好辐射安全许可审批、辐射类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工作,市管单位辐射安全许可、环评文件审批、放射性同位素转
14、让审批、放射性同位素转移备案率均达到100%,做好国家和省监管系统运行和维护,及时在网上审批、备案及打印,及时将监督检查、纠纷处理、年度评估等信息录入系统。推进历史遗留放射性废渣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服务工作,依据稀土冶炼废渣放射性豁免要求,指导推进相关企业对废渣进行分类管理,推进已堆存遗留30年之久的稀土冶炼废渣放射性豁免工作。指导推进符合豁免要求废渣的综合利用和豁免水平以上废渣的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全市放射性污染场所的调查和修复工作。6 .强化环境执法。按省厅要求应用移动执法平台开展执法管理工作,实现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执法和处罚的网上阳光运转。根据国家、省的相关要求,结合实际,继续组织开展全市放射
15、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坚持对涉源单位的全覆盖检查,毫不懈怠地保障放射源安全。加强移动伽玛射线探伤辐射安全管理,重点开展外省、市转入我市探伤源探伤作业现场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工业辐照加速器使用单位辐射安全情况专项检查。在省厅要求和指导下,加强与通讯运营商的环保合作共建和政策服务,组织对通讯基站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开展评估。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移交,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对违法单位的查处工作。配合推进落后产能淘汰,督促相关企业及时收贮放射源。加强对全市金属熔炼企业的放射性污染第7页共22页防治工作的监管,落实废钢材入炉前和产品出厂前的监测工作。7 .认真及时调处辐射类信访。抓好敏感辐射建设项目的邻避矛盾排
16、查与化解工作,积极防范核与辐射相关社会风险。高度重视12345政务平台交办的咨询投诉等事项的办理,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提高群众满意度。在严格执法和认真调处信访的同时,做好群众的沟通解释工作,普及辐射安全知识,帮助消除不必要的疑虑及恐慌。8 .强化辐射环境监测。做好年度辐射环境监测工作,确保完成部、省下达的各项监测任务,积极配合完成辐射环境监测自动站建成后续及日常运维工作,确保数据捕获率符合要求。继续组织辐射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监测,按江苏省社会辐射环境检测机构业务能力认定与管理办法,配合省厅加强对社会辐射环境检测机构的管理,对辖区内社会辐射环境检测机构做好日常监督指导。对全市企业环境辐射监测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全市伴生矿开发利用企业做好环境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三、建立全市核与辐射环境公众沟通机制推进建立核与辐射环境科普宣传、信息公开、公众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