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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部反舞弊管理制度第1章总则第1条目的为加强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防止舞弊,降低公司风险,规范公司经营行为,维护公司与股东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以及下属各控股子公司、独资子公司和分公司。第3条反舞弊工作宗旨规范公司所有员工的职业行为,树立廉洁从业和勤勉敬业的良好风气,防止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现象发生。第2章舞弊概念说明与表现形式第4条含义界定本制度所称的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利益,或为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第5条损害公司正当利益的舞弊主要有以下八种
2、表现形式。1 .收受贿赂或回扣。2 .非法使用或占有公司财产。3 .贪污、挪用、盗窃公司财产。4 .伪造、编造会计记录或凭证。5 .泄露公司的商业或技术秘密。6 .未经授权,以公司的名义进行各项活动。7 .财务报告或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漏。8 .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舞弊行为。9 6条为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舞弊形式1 .支付贿赂或回扣。2 .出售不存在或不真实的资产。3 .偷税漏税,非法避税。4 .财务报告或信息披露存在虚假信息或误导性陈述。5 .其他为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舞弊行为。第3章反舞弊责任划分第7条公司董事会应督促总经办建立反舞弊文化环境,并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以预防舞弊行为的发生。
3、第8条总经办应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体系,建立举报投诉渠道进行防范和发现舞弊,实施控制措施以降低舞弊发生的几率,并对舞弊行为采取适当有效的补救措施。第9条总经办应对公司发生的舞弊行为承担责任,并负责公司内部跨部门反舞弊工作的协调和指导。第10条审计办公室是反舞弊工作的常设机构,其协助总经办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负责管理舞弊案件的举报电话、举报信件、电子邮件,接收员工或外部相关人员实名或匿名举报,开展案件内部评估,实施案件调查,形成书面记录,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报告。第11条审计办公室应将举报渠道(如举
4、报电话、电子邮箱)对外公布,保证举报渠道畅通,并对举报和调查处理后的舞弊案件材料及时归档。第12条公司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的反舞弊工作,并定期将部门内的反舞弊工作情况上报审计办公室。第13条公司员工应遵守公司内部各项行为管理规定,以及国家、行业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要求,如发现舞弊情况,应通过正当渠道进行举报。第14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准备聘用或晋升到重要岗位的人员进行背景调查,如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犯罪记录等,背景调查过程应形成正式文件记录,并保存在档案中。第4章反舞弊工作内容第15条反舞弊工作主要包括倡导诚信正直的企业文化、营造反舞弊的企业文化环境,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规范舞弊案件举报、调查、处理和
5、补救程序,建立举报人保护制度。第16条倡导诚信正直的企业文化、营造反舞弊的企业文化环境。1 .公司高层管理者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公司内部各项行为管理规定。2 .公司对全体员工进行行为管理规范培训,倡导员工在工作中遵守公司制度规范。3 .公司内部以多种形式(如发放员工手册、发布规章制度等)宣传反舞弊政策以及相关规定。4 .公司对不道德、不诚信的行为进行及时教育和处罚,以实际行动鼓励员工积极举报,形成良好的反舞弊风气。第17条国内公司内部员工和外部相关人员可通过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途径举报公司内部舞弊行为。第18条对涉及非高层管理者人员的实名举报,审计办公室自接到举报后,在1个工作日内上报总经办,并
6、按照指示开展调查处理;对涉及非高层管理者人员的实名举报,审计办公室自接到举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内部评估,并上报总经办,根据指示决定是否开展调查处理。第19条对涉及高层管理人员的举报,审计办公室自接到举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上报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监事会决定进一步调查。必要时,可成立特别调查小组或聘请外部专业人员开展调查。第20条对于涉及高层管理人员舞弊的调查结果,审计办公室将上报董事会、监事会。第21条公司总经办对非高层管理者的舞弊行为做出处罚决议。第22条董事会、监事会对高层管理者的舞弊行为做出处罚决议。第23条审计办公室负责舞弊案件相关处罚决议的实施。第24条舞弊举报人应受到保护,
7、公司禁止对举报人进行非法歧视或报复行为,对违规泄露举报人的将按照公司奖惩制度予以处罚;触犯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25条审计办公室应及时将反舞弊案件的调查结果向举报人进行通报。第26条公司应坚持惩防并举,重在预防的原则,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审计监督。公司审计办公室应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作为审计重点,合理关注和检查公司内部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并将反舞弊工作列入年度审计工作报告。第27条发生反舞弊案件后,公司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发生舞弊案件的环节进行评估并改进,必要时由责任部门向公司高管层提交改进控制的书面报告,以预防舞弊行为的再次发生。第5章附则第28条本制度由总经办会同审计办公室共同制定。第29条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自颁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