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过失的限缩适用方案.docx

上传人:lao****ou 文档编号:941728 上传时间:2024-07-31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33.2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监督过失的限缩适用方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监督过失的限缩适用方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监督过失的限缩适用方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监督过失的限缩适用方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监督过失的限缩适用方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亲,该文档总共10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监督过失的限缩适用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监督过失的限缩适用方案.docx(10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监督过失的限缩适用方案在社会分工复杂且日益强调依法行政的时代,监督、管理渗透到市场活动或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监督者、管理 者不履行必要的注意义务间接造成某种不法结果发生的,刑法对监督者、管理者是否需要给予刑罚处罚,这自然需要依 据构成要件的符合性、违法性与有责性进行判断,而监督过失在诸多要件中的穿针引线,使其成为理解监督者、管理者 所负责任的根据。监督过失理论旨在解决领导者责任问题,它本就是过失认定扩张的产物。从司法实践来看,监督过失 不仅涉及多数人叁与过失犯罪,还涉及单一过失行为或多数过失行为的竞合问题,而且由于不同行为人往往违反不同注 意义务,再加上作为与不作为的区分、多重因果关系的认定问

2、题,因此导致监督过失的法律适用更加疑难。着眼于监督 过失的限缩适用,本文的研究大致区分为三个逻辑相关的部分:立足于裁判文书网有关“监督过失的相关判决书,分 析司法实践有关监督过关的争议焦点是什么。从理论与实践角度分析监督过失呈现扩大化处罚趋势的原因。基于前 逑分析而提出监督过失限缩适用的教义学方案,以期能够追寻监督过失处罚范围的宽严之遒。一、司法实践对监督过失的扩张化趋势:以裁判文书 网19份判决书为中心刑法以处罚故意犯罪为主,以处罚过失犯罪为辅,过失犯罪相对于故意犯罪而言数量并不多,监督过失相对于过 失犯罪而言,在司法实践中也不多,但争议较大,值得归纳这些争议焦点。(一)对19份裁判文书的分

3、析本文以裁判文书网为检索工具,以“监督过失+刑事为主题词,共检索有关监督过失方面的司法裁判文书25份包 括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刑事)驳回申诉通知书,除去同一事件分别判决,同一案件一、二审裁判文书的重合,有 效裁判文书共计21篇。此外,以环境监管失职零”为主题词可以检索到相关裁判文书IoO份,以食品监管渎职罪为主 题词可以检索到相关裁判文书147篇,上述被告人均存在监督过失,但在裁判文书中并无适用1监督过失”的概念。(1)在 上述判决文书中,诸如三被告人未履行环境监管职责,间接导致了两次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且其未认真履职行为 与两次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具有因果关系,三被告人行为均巳构

4、成环境监管失职罪”的表述十分将见,但均未使用监 督过失的概念,参见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济刑终字第182号刑事裁定书。从裁判过程看,二审变更一审定零的有1起(港用职权罪T玩忽职守罪),判决无罪的有1起,另有1起被告人被 指控玩忽职守而未被认定。其余案件判决均与检察机关指控罪名相同。从被告主体(50人,不含单位)看,因行政职务导 致监督、管理等作为义务的居首位(24人),因营利性法人、法定代表人、管理人等身份产生监督义务的次之(12人).因 其他行为(如承包土地、出租房屋、创建QQ群等)产生监督义务的有9人。从控辩双方意见及判决采纳意见看,有2起 案件被告人辩护提出具有1监督过失”

5、,但均未被法院采信,法院认定为故意(间接故意),即与指控罪名相同,涉及罪名为: 污染环境罪、传播淫秽物品罪(均为故意犯等)。在19起法院认定具有“监督过失”的案例中,用于行政职务上负有城督义 务的被告人进行责任认定时,未明确责任的大小,仅认定侵害结果与其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有因果关系;在非基于行 政职务产生贲任的认定上,对具有监督过失的被告人多认定为主要责任,具体而言,该19篇裁判文书有如下几个方面 特点:1 .监督过失在何种意义上使用从裁判文书来看,监督过失作为判决依据的最多,作为辩护理由和无罪理由的较少,故监督过失更多是在入客意 义上使用。图1监督过失表述2 .监督过失涉及罪名分析读职罪

6、、危害公共安全罪是监督过失的主要罪名,其中又以玩忽职守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占比最大,其他涉及失 火罪、传播淫秽物品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图2具体罪名3 .监督过失处罚主体类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系监督过失的最大处罚主体,其他具有管理地位的管理者次之,也包含一般公民被认定为监督 过失的情况。就罪名分布而言,监督过失在我国刑法中主要集中于渎职罪与责任事故类犯罪。(2)渎职罪包括:第397 条的玩忽职守罪;第399条第3款执行判决、裁定失职不;等等。4 3处罚主体(二)监督过失的司法难题司法实践向后看的初衷始终是理论“向前看”的方向,即从理论上对司法实践把脉,分析其面临的问题。由上分析 可见,就监督过失

7、而言,不仅涉及罪与非罪问题,而且涉及处罚责任主体范围的大小。司法实践基本上是以因果关系为 中心展开论证的,主观意义上的预见可能性或轻信能够避免则被因果关系判断包含。1 .监督过失的因果关系认定困境因果关系是监督过失司法实践争议的焦点,对因果关系的不同认识,会带来对案件定性的分歧,导致罪与非罪判 断上的难题。作为通说的必然因果关系与偶然因果关系说只是提供了一个因果关系理论的粗略概述,使我们能够反思其对刑事 司法的影响,以及其作为控制过度刑事化现象的智力工具的潜力。对千控制国家刑罚权的过度适用而言,偶然因果关系 的认定比较抽象、概括,本身就是一种不合理的推定,因为它施盖了因果关系理论与条件说之间的

8、差异,它也未能解决 过于形而上的重大弊病。司法实践中往往运用偶然因果关系说认定监督过失的因果关系,进而入罪。例如,在韩永跃玩 忽职守案中,(3)韩永跃玩忽职守案,参见山西省襄汾县人民法院(2016)晋1023刑初字第157号刑事判决书。法院认定, 韩某某作为负有道路运输监管职责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因监督过失放任没有 从业资格证的司机载货拉运一年有余,最终因司机的过失行为导致二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发生,致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 失,其渎职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与交通肇事致二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出界往往以不具有必然因果关系为理由。比如,在

9、王良玩忽职守案中,(4)王良玩忽职守案,参见海口市中级人民 法院(2018)琼01刑终字第540号刑事裁定书II法院认定王良不构成本罪,理由是:王良发现涉案违章建筑后下达了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限期改正通知书,并在当天报告了领导何和乐,何和乐就巳经知晓案情,笫二天何 和乐带队到现场调查,王良也参加其中,上述过程应视为何和乐已经接手参与处理该工作,根据行政管理流程,王良已 经完成了职责交接,故该属职不当行为可能造成的不法后果不能归责于王良。因果关系是实行行为与法益侵害结果之 间的关系。本案存在两个行为,即被告人王良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以及相关人员违法施工的行为;存在两个结果, 即涉案仓库违

10、法施工的结果以及发生坍塌造成人员伤亡的结果。王良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与违法施工的结果具有因果 关系,但是该行为本身并未具有造成人身伤亡的危险,本案所涉犯罪的实行行为并非王良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而是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其他责任主体的行为。同时,司法实践对监督过失的论证很少提及主观层面的预见可能性或畏惧感等,而是用关联性很小皿不具有因果 关系M认定为犯罪违背刑法的诫抑性1等理由。这里就存在一个因果关系选择上的悖论,即出罪是以不具有必然因果关系 为理由,入罪是以具有偶然因果关系为理由。2 .监督过失的归责范围宽窄不一现代社会分工明确,即使是监督者、管理者,也往往存在一级监督甚至多级监督,如企业内

11、部总经理、副总经理、 生产部部长、生产部组长、直接责任人员等。这就会带来监督过失归责范围上的宽窄不一,何种监督者当以过失追责, 就是监督过失理论必须慎重对待的课题。归责范围涉及过失犯罪的於罚主体对象,如果对这一问题缺乏合理界定,也会罚及无辜或形成处罚漏洞,造成司 法不公。比如,在刘某甲、李某甲等重大责任事故案中.(5)刘某甲、李某甲重大责任事故等重大责任事故案,参见淄博 市周村区人民法院(2018)鲁0306刑初字第353号刑事判决书。监督过失、管理过失、业务过失等并存,共同对不法结 果负贲。法院认为,祓告人李某甲作为承包某环保施工工程的负责人,应当对氨水的灌注及可能产生的危险采取防范措 施却

12、未采取,负有监督过失责任。被告人刘某甲作为河北某公司的项目施工指挥者对氯水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应当 预料到,并提醒河北某公司、某热力公司防范,却未提醒,负有管理过失费任。综上,被告人没有履行安全管理、 监督、检查等义务导致了事故发生,与事故发生具有因果关系。可见,法院在确立处罚贲任主体范围时,亦是以因果关 系为中心展开论证。显然,法院采取的是集体负责的因果关系立场,这一因果关系以每个监督者的不作为为基础,即当想象监督者履 行作为义务时不法结果就不会发生,这种假定因果关系其实就会把处于监督者地位的“所有人”一网打尽,以此表征对监 督者的追责更加符合法情感。毋庸置疑,当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时,更多的

13、人为这种不法结果埋单,更加符合L股民众 或被害人家属的报应情感,但仍需警惕这种责任追究会形成放大的株连效应。监督过失理论设想建立一个责任株连系统, 其目的只有一个:让更多的人为某种重大事故负责。国外亦存在相同问题,1955年4月至7月,日本森永乳业(公司) 德岛工厂所购买的生产原料含有大量的砒霜,造成食用奶粉的12000名婴儿中毒、133人死亡。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不会预见到购进的物品含有对人体有害的砒霜,因而宣判二被告人无罪。二审法院撤销了原判,发回重审。一审 法院经过重审认为颈见的可能性并不是要求必须预见到具体的因果关系的可能性,而是,虽然不能确定会发生什么事, 但是,只要有不能绝

14、对排除的危险和不可忽视的恐惧感就够了,因此,一审法院认定制迨科长有罪,同时认定厂长与事 件没有具体联系,判决厂长无罪.(6)参见日西田典之:日本刑法总论,刘明祥、王昭武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7 年版,第 209-210 页。新过失论取代旧过失论旨在限制过失犯存在范围,即力图避免旧过失论所存在的处罚范围过于宽泛从而阻碍社会 进步之流弊,并结合被允许的危险、信赖原则等理论,限制注意义务的范围,从而改变了旧过失论下过于宽泛的处罚范 图给社会发展带来的障碍。监督过失采取的新新过失论却与此背遒而驰,在刑事政策层面便过失犯罪的处理存在两极化” 现象:一方面扩大对部分严重过失犯罪的处罚范围,追究安全

15、事故等背后的领导者责任,以免造成处罚漏洞;另一方面 轻微的过失危害行为向非犯罪化方向发展,更依赖行政或民事手段予以救济。监督过失的归责主体范围与因果关系问题(主观意义上的预见可能性说或畏惧感说与因果关系判断具有某种重合 性)是驻督过失理论的难点,归责范围涉及在何种意义上对监督者、领导者应当以监督过失追究刑事责任,而因果关系涉 及监督者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二、监督过失何以走向扩大化处罚趋势监督者过失意味着即使一个人没有意图或预见到任何法益的实害或实害的危险,也可以对造成实际不法结果负责。 如果缺乏更为精细化的教义学成果,那么刑法处罚为此可能由槽程走向疯狂:分析这种扩张化趋势发生的原因,才能 寻

16、找到监督过失限缩适用的理论方案。(一)因果关系理论不够精细化因果关系在于架构不法行为与不法结果之间的合法则性,设想某一不法行为不存在,则与之相关的不法结果不会 发生,这就可以把某种不法结果视为实施不法行为者的“作品Z相反,如果没有不法行为,与之具有关联的不法结果还 会发生,则这种不法结果不属于不法行为者的.作品,此时把这种作品归责于没有实施某种不法行为的监督者就存在疑 问。监督过失的因果关系类似于多重因果关系,即导致同一不法结果的多个完全不同或部分不同的充分条件同时被满 足了。我国台湾地区学者指出,“欲探究监督者之过失责任,即有先肯定监督者之过失行为与被监督者之行为所发生之结 果间因果关系存在之必要,(7)廖正豪:过失犯论,(台湾地区)三民书局1993年版,第365页。大陆学者主张,监 督过失因果关系应当是监督过失行为与被监督者过失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8)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档 > 工作总结

copyright@ 2008-2022 001doc.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085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必要时第一文库网拥有上传用户文档的转载和下载权。第一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一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