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保护“八不准”、“六严禁”、“五不得”红线.docx

上传人:lao****ou 文档编号:943219 上传时间:2024-07-31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6.2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耕地保护“八不准”、“六严禁”、“五不得”红线.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耕地保护“八不准”、“六严禁”、“五不得”红线.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耕地保护“八不准”、“六严禁”、“五不得”红线.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耕地保护“八不准”、“六严禁”、“五不得”红线.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耕地保护“八不准”、“六严禁”、“五不得”红线.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耕地保护“八不准”、“六严禁”、“五不得”红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耕地保护“八不准”、“六严禁”、“五不得”红线.docx(5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耕地保护“八不准”、“六严禁”、“五不得”红线为严格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近年来国家多次出台文件,对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提出了系列要求。一、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2023年7月底,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27号),提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1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2.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3.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4.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5.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6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7.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8.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二、耕地保护“六严禁”2023年9

2、月1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3)24号),提出耕地保护“六个严禁”:1 .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2 .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3 .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4 .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5 .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6 ,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三、耕地用途“五不得”2023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印发的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66号),严格耕地用途管制。1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2 .不得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还湖规模;3 .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

3、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4 .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5.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另外,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四、永久基本农田“四严禁”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中,针对永久基本农田提出:1 .不得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2 .严禁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及其他破坏耕作层

4、的植物。3 .严禁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4 .严禁新增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对违反上述规定,新增乱占耕地建房的,实行“零容忍”,坚决整治。未经批准改变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地类的,应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未经批准改变一般耕地地类的,原则上整改恢复为耕地,确实难以恢复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对以前存在的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国家提出要依法有序整治,今年将开展整治试点。对以前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应根据实际情况,稳妥审慎处理,不允许“简单化”“一刀切”,统一强行简单恢复为耕地。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5亩、耕地10亩以上就要判刑2

5、023年末自然资源部公开通报100起涉刑土地案件。对于这些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案件,自然资源部执法局局长崔瑛在5日对媒体表示,这是为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作用和刑罚的威慑力,体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同时,促进全民守法,使违法者心有所畏、行有所止,保障耕地保护红线不可触碰。自然资源部此前公开通报的IOO起涉刑土地案件,涉及31个省(区、市),均为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现涉嫌犯罪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后,2018年以来各地法院判处追究刑事责任的土地违法案件。其中,97起非法占用农用地罪、2起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1起涉地污染环境罪。据介绍,100起案件主要涉及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建厂、

6、挖塘、挖砂、取土、推填土、堆放废弃物等破坏耕地种植条件的行为,十多家单位以及包括企业法人代表、投资者等在内的160余名自然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判处的刑罚包括拘役、有期徒刑和罚金、没收财产等。“应该说,这些违法的单位和个人都付出了惨重代价,教训深刻”,崔瑛说。非法占用农田可能会被判刑,刑法当中对此有明确规定。刑法第342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崔瑛解释说,按照相关司法解释和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即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应定罪处罚。她提醒称:“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千万不要触碰耕地红线,否则一定会受到法律严惩。”近年来,自然资源部紧盯耕地保护红线,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采取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公开通报等方式,严肃查处重大案件。2023年自然资源部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公开通报152起重大典型土地违法案件,实地核查重大违法线索,督促全系统以“零容忍”态度严格执法,严肃查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档 > 工作总结

copyright@ 2008-2022 001doc.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085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必要时第一文库网拥有上传用户文档的转载和下载权。第一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一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