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和解散工作指引修订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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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宁省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和解散工作指引(修订版)根据行政许可法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 规定、银保监会关于加强典当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等文件 要求,现对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和解散工作指引 如下。一、申请条件省金融监管局对全省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 (包括: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地址、股权等)分 立或合并以及解散事项,实施审批管理。其中,在我省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企业名称。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的名称中应标明“典 当”字样。(二)注册资本金。设立典当行注册资本金最低限额为 2000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一次性缴纳且来源 真实合法。设立分支机构拨

2、付营运资金每家最低限额为1000 万元,典当行注册资本减去拨付分支机构运营资金后不低于 2000万元,典当行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典当行 注册资本的50%。注册资本金低于2000万元的典当行,应 于2个年检周期内补足。(S)股东。典当行应当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法人股 东合计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50%以上,或第一大股东是法人 股东且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3以上,单个自然人不能为控 股股东。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债务资金或委托资金 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承诺2年内不转让所持有股权,不将所 持有典当行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典当行章程中载 明。只有一个法人股东的典当行,应于3年内增加至两个

3、企 业法人股东完成整改。1.法人股东应符合以下条件:(1)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良好,最近3年 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2)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纳税记录与盈利情 况相匹配;(3)最近2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50%,权益 性投资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50% (含本次投资金额);(4)如为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应经国有资产管理部 门同意国有资本进入典当行业;(5)有对外投资的法人股东,应承诺如实申报长期股 权投资。2.自然人股东应为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年满18 周岁以上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无犯罪记录,信用 良好,个人收入或可支配资产与出资情况相匹配,并书面承 诺来源真实合法。(

4、四)从业人员。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 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熟悉 与典当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3年以上典当运营管理经 验或5年以上相关金融经济行业工作经历。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 .有犯罪记录;2 .因担任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 高级管理人员的,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3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 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4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且到期未清偿的;5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被有关部门联合惩戒的。(五)安全制度。典当行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安全制度:1 .收当

5、、续当、赎当查验证件(照)制度;2 .当物查验、保管制度;3 .通缉协查核对制度;4 .可疑情况报告制度;5 .配备保安人员制度。(六)经营住所。临街商业用房,承租(拨付使用)期 限在两年以上或自有财产,具备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网络设备 以及下列安全防护设施:1 .营业场所内设置录像设备(录像资料至少保存2个 月);2 .营业柜台设置防护设施;3 .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典当物品保管库房和保险箱 (柜、库);4 .设置报警装置;5 .门窗设置防护设施;6 .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及器材。二、受理程序(一)申请。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申请设立、变更及解散, 应当向所在地市金融发展局提交申请材料,由市金融发展局 初

6、步审查同意后,报送省金融监管局审核决定。上一年度检 查结果B类、关注类或日常监管中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典当 行及分支机构,在市金融发展局出具违规行为整改合格意见 后方可提交变更申请。(二)初审。各市金融发展局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应在 本地区承诺时限内完成初审工作,并出具书面初审意见。审 查中,对企业全部违规行为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对拟设立或 拟变更经营住所进行实地核查;对拟变更股东审核要求与新 设典当行对股东的审核要求保持一致。不符合条件的,应书 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三)决定。省金融监管局收到市金融发展局初审意见 及完整申报材料后在各事项承诺时限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 准的决定;经批准的申请事项,

7、由省金融监管局下发批复文 件。对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需申请 换发典当经营许可证,按许可管理规定另行申请。(四)送达。省金融监管局将通过辽宁省政务服务网制 发批复文件,申请人可自行登录下载。申请人应自省金融监 管局印发批复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批复文件到市 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变更或注销。逾期未办理登记 的,应报省金融监管局确认原文件的效力。典当行及分支机 构完成注册后1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省金融监管局、所在 市金融发展局报送相关资料备案,申领辽宁省典当行业在线 监管系统账号,并按照监管要求报送信息。(五)建档。各市金融发展局应当对相关申请材料、补 正材料、确认文

8、件等进行整理归档。三、申请要件(一)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材料清单1.设立典当行(1)市局初审意见(范本1.1);(2)企业设立申请(范本1.2);(3)公司章程(草案);(4)典当企业验资报告(包括银行询征函、进账单);(5)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 证明文件(承租或者使用期限在两年以上)复印件;(6)收当、续当、赎当查验证件(照)制度;当物查 验、保管制度;通缉协查核对制度;可疑情况报告制度;配 备保安人员制度;(7)出资协议书(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公司名称与 注册资本;公司设立方式和组织形式;各股东出资额及占总 股本比例;出资时间;股东的权利和义务);(8)出资承诺书(范

9、本L3);(9)法人股东需要提供:投资典当行的股东会决议(范 本L4)、最近两个完整年度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 最近两年纳税记录、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出资能力证明、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10)自然人股东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基本 情况(范本L5)、个人信用报告、出资能力证明(如:银 行存款、国债、股票、房产、土地、其他收益等相关凭证, 夫妻共同财产可合并计入)、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 明;(H)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需要提供:个人 基本情况(范本1.5),个人信用报告、公安机关出具的无 犯罪记录证明。2.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1)市局初审意见

10、(范本1.1);(2)企业设立申请(范本1.2);(3)分支机构验资报告(包括银行询征函、进账单);(4)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 证明文件(承租或者使用期限在两年以上)复印件;(5)典当行股东会决议(范本2.3);(6)最近两个完整年度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7)最近两年纳税记录;(8)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需要提供:个人基本情况(范 本1.5)、个人信用报告、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二)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变更材料清单1 .变更名称或经营住所(1)市局初审意见(范本2.1);(2)企业变更申请(范本2.2);(3)典当行股东会议决议(范本2.3);(4)公司章程修正案

11、(范本2.4);(5)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 证明文件(承租或者使用期限在两年以上)复印件/企业名称 预先核准通知书。2 .变更股权(1)市局初审意见(范本2.1);(2)企业变更申请(范本2.2);(3)典当行股东会议决议(范本2.3);(4)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2.4);(5)出资承诺书(范本1.3);(6)受让方法人股东需要提供:投资典当行的股东会 决议(范本L4)、最近两个完整年度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 计报告、最近两年纳税记录、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出资能力 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 录证明;(7)受让方自然人股东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个 人

12、基本情况(范本L5)、个人信用报告、出资能力证明(如: 银行存款、国债、股票、房产、土地、其他收益等相关凭证, 夫妻共同财产可合并计入)、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 明;(8)典当企业验资报告(包括银行询征函、进账单);(9)股权转让协议。如典当行变更股权后,控股股东发生变化的,需在本次 变更时同步达到我省典当行注册资本金最低限额。3 .变更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1)市局初审意见(范本2.1);(2)企业变更申请(范本2.2);(3)典当行股东会议决议(范本2.3);(4)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2.4);(5)基本情况表(范本1.5);(6)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7)个人信用报告

13、。4 .变更注册资本(1)市局初审意见(范本2.1);(2)企业变更申请(范本2.2);(3)典当行股东会议决议(范本2.3);(4)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2.4);(5)股东出资协议(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公司名称 与注册资本;公司设立方式和组织形式;各股东出资额及占 总股本比例;出资时间;股东的权利和义务);(6)典当企业验资报告(包括银行询征函、进账单)。(7)增资法人股东需要提供:增资典当行的股东会决 议、最近两个完整年度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最近两 年纳税记录、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出资能力证明、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8)增资自然人股东需要提供:身份证

14、复印件、个人 基本情况、个人信用报告、出资能力证明(如:银行存款、 国债、股票、房产、土地、其他收益等相关凭证,夫妻共同 财产可合并计入)、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典当行变更注册资本金后,控股股东发生变化的,需 在本次变更时同步达到我省典当行注册资本金最低限额。(三)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解散1 .市局初审意见(范本3.1);2 .企业解散申请(范本3.2);3 .典当行股东会议决议(范本3.3);4 .清算报告(范本3.4);5 .典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四、其他事项申请人办理设立、变更及解散事项,应登录辽宁省政务 服务网(cn)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一份完备的书面申请材料。 书面申请材料应制作目录并装订成册,纸张幅面为标准A4 纸张规格(需提供原件的历史文件除外),复印件须经申请 人盖章确认。申请材料范本可登陆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 局官网O下载。申报咨询可拨打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 局地方金融监管二处电话()、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电话(), 或至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二层15号窗口现场咨询。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 局负责解释。附件:1.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解散事项申 请材料范本2.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解散事项申 请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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