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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KV综合自动化系统、配网自动化成套设备适用XX物资有限责任公司XX设备采购合同工程名称:I1oKVXX项目合同编号:XX202X年XX月XX日XX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编号:XX买方:XX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卖方:XXXXXXXXXXX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买方向卖方购买XXXXXXX设备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笫一章规格型号及数量序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万元)分项价(万元)交货期交货地点1台200X年X月X日(按买方指定地点交货)2件总计人民币大写:X仟X佰X拾X万元整第二章合同价格2. 1卖方供应的设备总价为XXXX万元(大写:X仟X佰X拾X万
2、X元整)。该价格包括设备主体、备品备件、技术资料、包装费、技术服务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有关税费等费用。2.2 上述合同价格是买方指定送到工地现场价,是合同设备和技术文件交货时的固定不变价格。2.3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的所有技术文件。技术文件的交付时间在合同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第三章付款方式和付款比例3. 1付款方式:支票、电汇、银行承兑汇票或双方认可的其他结算方式。3.2 合同价款按下列比例分期支付:(1)合同货物在现场完成安装、调试、性能试验和验收合格且项目投运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供的安装单位、项目代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买方委托现场协调人共同签发的验收证书及合同总价款发票后
3、30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款90%,计万元的货款。(2)剩余的10%的货款,计万元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满,买方在收到项目单位出具的质保金支付通知单后30日内向卖方支付。如有索赔、违约等事项,在处理完索赔、违约事项后一个月内结清。3.3 每批合同设备的付款日期以买方在银行办理支票、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的日期为准。此日期即本合同第9.9条计算延迟付款违约金时间的依据。3.4 4买方有权从到期的付款中扣除因卖方违约而有义务支付的违约金。3.5 卖方若变更本合同确定的收款单位、收款帐号应向买方提供其所要求的证明文件。笫四章交货时间及地点4. 1本合同设备的交货时间为X年X月X日。如买方需变更交货
4、时间,应提前30日采用传真或邮寄函件的方式通知卖方。4.2 合同设备交货日期以合同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到达买方指定的工地基础就位为准。此日期即本合同第9.13条计算迟延交货违约金时间的依据。4.3 卖方收到第一期货款后30个工作日内,向买方提供每批货物名称、总重量、总体积和交货日期的初步计划及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总清单。4.4 4在每批货物备妥发出前24小时内,卖方应以函件或传真将该批货物的如下内容通知买方及买方收货人。(1)合同号/产品工号;(2)货物发运日;(3)货物名称及编号;(4)货物总毛重;(5)外型尺寸;(6)总包装件数及箱号;(7)交运车站名称、车号和运单号;(8)毛重超过二十吨或包装尺
5、寸超过9*3*3米的每件货物的名称、重量、体积和件数;(9)本批货物的装箱清单2份。4.5 卖方应按交货规定,向买方分批提供满足工程设计所需的图纸、资料、技术文件及产品合格证书。提供全部安装图纸、资料、技术文件,按技术协议要求直接送交买方设计单位。4.6 卖方向买方提供出厂资料正本一份,副本份。4. 7到货站:XXXXXXXXXXXX供电公司(变电站)工地基础就位4.8收货单位:湖北省XX供电公司(变电站)收货单位联系人:XXX笫五章包装、备品配件5. 1卖方交付的所有货物应符合国标包装储运的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5.2 卖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在装配图中的
6、部件号、零件号应标记清楚。5.3 3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按每台分别包装,每件包装箱外加以注明并与主设备一起发货。5.4 卖方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1)合同号/产品工号;(2)目的站;(3)收货人名称;(4)设备及部件名称、机组号;(5)箱号/件号;(6)毛重/净重(公斤);(7)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凡重量为二吨或超过二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量及挂绳位置,以便于装卸搬运。按照货物的特点、装卸和运输上不同要求,包装箱上应明显地印刷”轻放、”勿倒置防雨”等字样,并标有通用标准符号和直观标记。5.5 对裸装货物
7、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撑或垫木。5.6 每件包装箱内,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图号的详细装箱单及装配所必须的机器和部件的装配图。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如果有)各一份。5.7 在运输中如非卖方包装原因发生货物损坏和丢失时,买方及时提供到货站出具的用于索赔的商务证明,由卖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交涉,买方协助卖方尽快处理,同时卖方应尽快向买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工期需要。笫六章技术服务和联络6. 1卖方须派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买方按卖方的技术资料和图纸进行安装、分部调试、启动调试和试运行,并负责解决
8、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问题。6.2当买方要求卖方进行现场服务时,若卖方距离买方在IOOO公里以内的,卖方技术人员应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并到达现场。超过IOOO公里的,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的36小时到达现场。6. 3如遇有重大问题需要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一般情况下,另一方应同意参加。6.4 各次会议应签署会议纪要,其他联络方式应签署联络纪要,所签纪要文件双方均应执行。如涉及合同条款修改时,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按10.1条及14.1的规定办理6.5 如果卖方的分包商需要参加合同设备的部分技术服务或到现场工作,费用由其自行负担。笫七章质量监造与检查7. 1
9、卖方应在本合同签字之日起按技术协议要求,向买方提供本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的目录。7.4 买方有权对合同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监造和进行出厂前的检验。买方应按技术协议的规定进行监造检验。卖方有配合监造的义务。7.5 卖方应为买方监造检验提供下列方便:(1)根据本合同设备月度生产进度提交月度检验计划;(2)提前10天将设备的监造项目和检验时间通知买方代表;(3)为买方代表查阅卖方有关标准(包括工厂标准),有关图纸及有关文件提供方便。(4)向买方代表提供生活方便,费用由买方自理。7.6 买方代表在监造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标准或包装要求时,买方代表有权提出意见,卖方须
10、采取相应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7.7 不论买方人员是否参与了监造与检验或者买方人员参与了监造与检验,并且签署了监造检验报告,均不能免除卖方对设备质量应尽的义务。1.1 6由卖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部件出厂时,应有制造厂签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对第一章列出的主要设备,还应有买方代表会签的监造与检验记录和试验报告。7.7 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买方应尽快开箱,检验货物的数量、规格。买方应提前10天(法定节假日除外)将开箱检验日期通知卖方。买方为卖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费用自理。如最后一批设备到现场两个月后仍不开箱,产生的后果由买方承担。7.8 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由于卖方原
11、因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修理或更换的依据;如果由于买方原因,在开箱检验时,发现损坏或短缺,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尽快提供修理或更换相应的部件,费用由买方负担。如果设备在运输过程成中造成损坏或短缺,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并按本合同第5.7款的规定处理。7.9 卖方接到买方按本合同第九章的规定提出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尽快修理,换货或补发短缺部分,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和运费及保险费均由卖方负担。7.10 10对因卖方原因修理或换货的时间,以不影响工程建设进度为原则。其交货期或现场修
12、理完工期,即为该设备的实际交货期。此日期即本合同第9.8款计算迟交货物违约金时间的依据。7. 11本章以上条款所述的各项检验是现场的到货检验,现场检验通过或卖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更换或修理,均不能视为卖方按合同第九章的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笫八章安装、调试(试运)和验收8. 1本合同设备由买方根据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安装。卖方应充分合作,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尽快投产。8.2 本合同设备安装完毕后的验收按照技术协议的规定进行。8.3 合同设备的安装完毕后,卖方派人参加调试,并尽快解决出现的问题,其所需时间按投标时的承诺确定。8.4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由
13、于卖方责任需要进行的检查、试验、再试验、修理或调换,当卖方提出请求时,买方应做好安排。卖方应负担修理或调换的费用,但不负担现场运行费用。笫九章质量保证与违约责任9. 1质量保证期(下称保证期)是指合同设备通过验收后12个月或卖方发运的最后一批货物到达目的地之日起18个月。二者以先到日期为准。保证期的终止不能视为卖方对货物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货物损坏的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的解除(潜在缺陷指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在保证期内被发现的货物隐患)。卖方应对纠正潜在缺陷负责任。其时间应在保证期终止后第一次大修时为止。9.2 在保证期内,如发现卖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不符合合同及技术协议规定时,买方应向卖方提出索赔
14、。如卖方对索赔有异议,应在收到买方索赔通知后的两周内书面提出。若经检验,卖方的异议不成立,卖方应无偿修理、换货、赔款,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由卖方承负担。9.3 由于卖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使合同设备停运或推迟安装时,则保证期按实际修理或换货所延误的时间做相应的延长。9.4 产品总装后进行试验,若主要指标不合格,经反复处理后合格,其质保期应延长一年,并将原因和处理情况列入出厂文件。9.5 当合同设备未满足技术协议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若买方拒绝接收此设备,卖方应按合同总额的1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设备未达到技术协议规定的保证值,但符合国家标准,若买方同意接收时,该设备按合同总
15、额的10%予以降价处理。9.6 货物运至现场后,由于卖方原因而导致工程不能按期投运,每影响一周,卖方应按合同总额的1%向买方支付违约金。9.7 在保证期内,由于卖方设计、材料、制造缺陷造成货物停运,每停运一次,卖方应按合同总额的2%向买方支付违约金。9.8 由于卖方原因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卖方按下列比例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迟交4周内,每周支付迟交货物金额的0.4%;迟交5-8周,每周支付迟交货物金额的0.8%;迟交9周以上,每周支付迟交货物金额的1%;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迟交货物的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o卖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其按照合同继续履行交货的义务。对安装、试运行有重大影响的设备迟交超过六个月时,卖方应按合同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同时买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9.9 买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支付货款时,买方应向卖方按下列比例支付违约金:迟付4周内,每周支付迟交货物金额的0.4%;迟付58周,每周支付迟交货物金额的0.8%;迟付9周以上,每周支付迟交货物金额的1%;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迟付款的违约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9.10卖方未按期向买方及买方指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