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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管网一张图、实现智慧管理一张网。建立城市洪涝风险隐患治理台账、编制城市洪涝风险隐患清单。2022年汛前,完成城市重点市政基础设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薄弱环节等隐患的排查和风险评估,绘制城市重要易涝区内涝风险图,划定洪涝风险控制线和灾祸风险区,完成重大隐患治理。(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人民防空办公室、自然资源和计划局等依照职责分工负责)2.开展极端天气关于设施设备安全运行影响的风险评估,加强国土空间计划、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市气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计划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人民防空办公室依照职责分工负责)(三)加快
2、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建设1 .实施城市排涝行泄通道畅通工程。充分发挥水资源丰富的优势,打通断头河、贯通骨干河、开挖新河渠,畅通城市排水系统与外部河湖连接;开展城市河道侵占行为专项整顿,提高城市排涝通道过流能力;开展城市建成区明沟专项整顿,采用暗改明、开挖疏浚等方式恢复排涝功能。2022年重点实施河渠整顿项目12个。(市水利局、城市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计划局等依照职责分工负责)2 .实施排水管网系统提升工程。新建排水管网全面实现雨污分流。关于没有出路的管线要尽快建设下游排水管网或管渠。加快中心城区主次干道、支路、区间路等雨污分流道路提升改造,开展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关于暂不具备分
3、流下管网一张图、实现智慧管理一张网。建立城市洪涝风险隐患治理台账、编制城市洪涝风险隐患清单。2022年汛前,完成城市重点市政基础设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薄弱环节等隐患的排查和风险评估,绘制城市重要易涝区内涝风险图,划定洪涝风险控制线和灾祸风险区,完成重大隐患治理。(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人民防空办公室、自然资源和计划局等依照职责分工负责)3 .开展极端天气关于设施设备安全运行影响的风险评估,加强国土空间计划、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市气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计划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人民防空办公室依照职责分工负责)(三)
4、加快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建设1 .实施城市排涝行泄通道畅通工程。充分发挥水资源丰富的优势,打通断头河、贯通骨干河、开挖新河渠,畅通城市排水系统与外部河湖连接;开展城市河道侵占行为专项整顿,提高城市排涝通道过流能力;开展城市建成区明沟专项整顿,采用暗改明、开挖疏浚等方式恢复排涝功能。2022年重点实施河渠整顿项目12个。(市水利局、城市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计划局等依照职责分工负责)2 .实施排水管网系统提升工程。新建排水管网全面实现雨污分流。关于没有出路的管线要尽快建设下游排水管网或管渠。加快中心城区主次干道、支路、区间路等雨污分流道路提升改造,开展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关于暂不具
5、备分流雨水泵站 运行。雨水泵站室外地 和出 口、通风口、检修等开口部位标高应达到城镇防洪和城市内涝防治标准,确保安全运行。理排查易 失效的雨水泵站,建立清单,逐一制定整改方案。 年汛前,完成雨水泵站设施设备改造更新和能力提升,实施雨水泵站提升项目个。年汛前,一切城市雨水泵站均标准完成改造升级。(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计划局、 供 公 等依照职责分工负责)5。实施重要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加强城市供水、污水、环 等公用设施,通 设施、变 站等重要基础设施安全保证,提高防洪排涝标准。在国土空间计划中重要基础设施设在洪水风险区外或高没水位加安全超高区域。供水、污
6、水处理、通 设施等重要市政基础设施的机设备应设在高处,并且 建设应急备用源接口,备 发机等应急备用源,在极端灾祸时保证运行。提高道排水出路有效性和安全性。改造提升不备单排水系统的城市道,提高排水口高程,避河道水位 和 。优化出 口道路 设计,设 沟水系统, 计划设 蓄,加强 排水管网和设施系统改造,避地面流排道。实施城市通道防汛改造,因地制宜高 室 至地面,低 设施预应急源接口。实现城市道水位号与通号 管控并且与相应指挥中心 网, 道 度大于 的应 设生通道。(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计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办、XX供电公司依照职责分工负责)6 .实施城市建(构)筑物地
7、下空间排水防涝提升工程。根据当地内涝风险控制线,经过抬高出入口高程,设置出入口遮雨棚、排水沟、防淹门,配备防汛挡板或沙袋等方式,关于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地下空间、地下公共停车场出入口进行改造。受过洪涝灾祸影响的地下空间,要关于挡墙侧壁、人行步梯出入口和通风井口等进行改造。加强关于地下排水和电力等重要设施设备的迁移或防涝改造。明确城市建(构)筑物地下空间的属地政府责任、权属单位主体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地下空间排水防涝综合协调机制,完备地下空间管理体系,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住宅小区等地下空间的排水防涝工作,指导开展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项目基坑、沟槽防汛能力排查,依照防汛预
8、案要求,建立救援队伍和防汛物资;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市政公用设施的排水防涝工作;人防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单建人防工程的排水防涝工作;电力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地下空间电力设施的排水防涝工作;卫生健康、教育、商务等部门关于本行业的地下空间排水防涝工作履行监管责任。2022年汛前,完成既有建(构)筑物地下空间排水防涝提升改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人民防空办公室、XX供电公司、市卫生健康体育委、教育局、商务局依照职责分工负责)7 .实施雨水源头减排和雨水调蓄工程。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开展海绵型建筑和小区、道路、广场、公园、绿地等海绵体建设。城市新区、新建项目全部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9、老城区接合旧城更新、积水点整顿、老旧小区改造和现有绿地功能品质提升开展相关工作。开展初期雨水治理,集散接合建设雨水调蓄设施。2025年城市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不低于40%o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计划局、城市管理局、财政局、水利局、发展改革委依照职责分工负责)(四)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防洪排涝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加强设计成果质量管控,强化质量安全现场监督。持续开展城镇既有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关于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房屋建筑,属地街道、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即时敦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采取应急防控措施,组织开展加固
10、整改等工作。关于鉴定为危房又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坚决停滞使用。2022年汛前,完成一切房屋建筑、市政在建项目防汛能力排查。严格依照防汛预案要求准备防汛物资和救援队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各行业管理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五)加强城市排水防涝应急能力建设1 .完备应急管理体系。健全城市排水防涝责任制,建立城区水系、排水管网与周边河湖等“联排联调运行管理模式,完备城市内涝防治预警、会商研判、信息报送、抢险队伍和物资联动等各项工作机制,细化极端天气应急防范和紧急避险响应措施,保证城市正常运转。完成排水防涝应急预案修订细化,建立点位、街道、区、市四级城市防洪(排水)防涝应急处治责任体系、值守制度
11、和责任架构。(市城市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气象局依照职责分工负责)2 .加强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市城市防汛主管部门要加强排水防涝抢险队伍建设和防汛物资储备,各县(市、区)要组建城市排水防涝抢险队伍,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城市生命线工程专业抢险队伍,园林绿化、路灯照明等城市运行抢险队伍,配足应急装备和物资,规矩应急处治程序,强化教育培训,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应急演练。制定完备建设领域抢险后备力量登记制度和建筑企业抢险贡献填补、鼓励制度,鼓励建筑施工企业组建抢险队伍。2022年汛前,各县(市、区)要建立抢险队伍和物资储备名录,依照内涝风险等级和标准要求配备
12、移动泵车、抽水设备、自主发电设备等专用防汛设备。(市中心城区由相关职能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做好辖区内工作)3 .加强排水管网运行维持。2022年汛前,各县(市、区)要修订完备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巡查、维持、隐患排查制度和安全操作技术规矩,组织开展排水管网、窖井等设施普查和清淤疏浚工作,加强调蓄空间维持和城市河道(渠)清疏,增加施工工地周边、低洼易涝区段、易淤积管段的清掏频次,全面疏通、养护雨水管网和合流管网等排水设施。(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各有关单位依照职责分工负责)4 .强化紧急避险举措。坚持防范关口前移,编制城市排水防涝紧急避险应急预案,划定城市内涝紧急避险场所,
13、建设供水、环卫、排水、道路等基础设施和标识系统,明确市民避险区域位置、保证措施和转移路线。建立紧急状态信息发布平台,确保关键信息第一时间传递到相关部门、责任人和受威胁群众。(市中心城区由相关职能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做好辖区内工作)5 .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强城市排水管网信息化监管,加快具备监测排水设施关键节点、易涝积水点和控制排水泵站、排水闸自动开启功能的内涝管控系统建设。2023年5月底前,我市要基本建成具备城市内涝管控功能的城市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十四五末建成具备城市内涝管控和区域洪涝“联排联调功能的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住房和城
14、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计划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依照职责分工负责)三、保证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因地制宜,制定提升本地防洪排涝能力行动专项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加大关于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提升工作的敦促指导力度,加强项目谋划实施,实行目标管理、清单管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计划局、城市管理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发展改革委等依照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强资金支持。各级各部门要加大资金保证力度,充分利用中央关于“六稳六保政策有力契机,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等有关专项资金、地方政府债券及政策性金融机构支持。探索建立“按效付费等资金
15、安排机制。探索统筹防洪排涝和城市建设的新开发模式,整合盘活土地资源和各类经营性资源。创新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等水务事项全链条管理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计划局、城市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依照职责分工负责)(三)强化部门联动。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提升工作的主体责任,统筹应急、城管、自然资源、住建、水利、气象等部门业务协作,明晰责任,关于综合性强、涉及面广的问题,协同处治、联合推动,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加大指导、组织、协调、支持和监督力度,把防洪排涝能力提升作为保证城市安全发展的重要任务抓实抓好,纳入政府工作绩效考核体系。(市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计划局、城市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气象局等依照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