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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区专用教室空调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文件第1页共55页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浙光小学东江校区专用教室空调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系统在线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9月2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绍柯采20232338T号项目名称:浙光小学东江校区专用教室空调采购项目(第二次)预算金额(元):315346.00最高限价(元):315346.00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标项一:标项名称:浙光小学
2、东江校区专用教室空调采购项目(第二次)数量:41台一预算金额(元):315346.()()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浙光小学东江校区专用教室空调采购,采购3匹柜机1台,3匹挂机34台,5匹柜机6台,详见招标文件。备注:/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中国政府采购网(WWW)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3年9月20日,每天
3、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方式: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公告页面附件招标文件可以下载,仅供浏览使用;售价: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9月2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开标时间:2023年9月20日9时30分开标地点(网址):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
4、他补充事宜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 .其他事项:/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开展所需的货物价款、设计、
5、劳务、质检(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运输、装卸、安装(含水电安装)调试、缺陷修复、验收、管理维护、风险、保险、税费、质保、培训及不可预见费用等费用均计入报价。投标(开标)一览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开标)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
6、,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重大偏差的;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2项目采购类型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货物类:本项目货物类产品丕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3分包或转包(1)采购人不同意分包(2)本项目不得转包。4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采购标的:浙光小学东江校区专用教室空调采购项目(第二次)(2)所属行业:工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行业划分明确项目所属行业。5投标文件的份数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准备电子投标文件参与投标: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
7、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未传输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未在系统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人自行放弃投标,投标无效。6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不组织。7样品提供不要求。8演示/O9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o10投标保证金缴纳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1履约保证金金额不收取履约保证金12电子招投标说明(1)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2)投标准备:注册账号一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一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Y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一一前
8、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3)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4)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5)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6)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开始解密后0.5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7)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
9、-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注:本项目通用总则条款与前附表等专用特别规定有冲突之处,以专用条款(特别规定)为准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 .定义2.1 “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 “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
10、自然人本人。2.5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产品采购项目中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3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3.2 节能环保要求3.2.1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
11、9号,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品目清单的(详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投标人所投产品须为节能产品并提供该产品所在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页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规定网站证书查询截图。本项目如需采购节能品目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的,必须以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内产品投标,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品目清单内的节能产品或相关证明,投标无效。3.2.2 投标人提供产品如是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应当优先提供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
12、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内产品,涉及项目评分条款加分项时,请提供节能(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页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规定网站证书查询截图。3.2.3 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第16号)。3. 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1.1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13、。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1.2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1.3 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1.4 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1.5 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
14、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 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 3.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
15、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5. 3.5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6. 3.6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7. 3.7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8. 3.8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9. 3.9对中小企业预留项目,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