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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产资源和电力市场化交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中发(2023)1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总体工作方案和近期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3)15号),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和电力市场交易秩序,自然资源部和国家能源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行政手段干预矿产资源和电力市场化交易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工作目标,聚焦以行政手段干预矿
2、产资源和电力市场化交易问题,压实地方和部门责任,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和电力市场交易秩序,保障安全稳定供应,助力能源资源高质量发展。二、整治内容本次专项整治聚焦2023年1月1日以来全国矿产资源和电力市场化交易行为,各地要认真核查是否存在以行政手段干预矿产资源和电力市场化交易行为,重点治理以下问题:(一)违反矿业权竞争性出让的规定。包括违反矿产资源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定,违规出让矿业权;未落实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要求,对本应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矿业权,不进行竞争性出让;超出规定允许的协议出让范围,违规协议出让矿业权。(二)设置不合理的矿业权出让条件。违反市场监
3、管总局等4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协发(2023)53号)有关规定,违规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的矿业权出让条件,违规增加矿业权出让前置资格审查内容,排斥或限制外地经营者、非国有企业。(三)干预经营主体销售矿产品。以行政手段实施干预,限定交易、妨碍矿产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包括阻碍、限制外地矿产品进入本地区;实施严禁矿产品外运外销,以行政权力阻止本地矿产品外流;设置相关许可或规定,对跨区销售矿产品违规收取额外费用。(四)干预电力市场准入行为。包括对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等进入电力市场设置不合理准入门槛和程序,对售电企业额外增设售电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条件和注
4、册程序以外的要求,限制交易主体自由参与跨省跨区交易等。(五)干预电力市场交易组织行为。包括出台与现行交易规则相违背的交易方案,以交易方案、会议纪要、有关通知等文件或领导批示代替交易规则,以行政手段违规干预交易机构交易组织和电网企业调度运行,随意调整交易结果,违规减免偏差考核责任,干预信息公开和信息披露,干预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的市场监管行为和对违规企业的查处、督促整改行为等。(六)干预电力市场价格行为。包括违规干预价格形成,指定交易对象、交易电量和交易价格,采取分割市场电量、隐形确定供需比等方式限制市场竞争、人为造成供需失衡;未执行市场交易价格,针对不同地区、特定类型的主体规定歧视性价格,组织以
5、各种名目限定价格或者变相限定价格的强制专场交易,强制分配低价电等。三、工作步骤本年度专项整治工作分4个阶段开展,具体如下:(-)启动部署,收集线索(2023年9月)。自然资源部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工作内容、步骤和要求,做好具体工作安排。在自然资源部和国家能源局门户网站开设专栏,进一步畅通经营主体和各界反映问题渠道,及时收集相关问题线索。(二)全面自查,及时整改(2023年9月一10月)。各地严格按照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对辖区内涉及的以行政手段干预矿产资源和电力市场化交易行为进行系统梳理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自然资源部和国家能源局将把专栏收集的以行政手段干预矿产资
6、源和电力市场化交易行为问题线索以及电力领域综合监管发现的相关问题转有关地方核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自查整改的基础上,由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能源(电力)主管部门分别牵头形成自查报告于10月30日前报送自然资源部和国家能源局。自查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矿产资源/电力市场运行基本情况、干预矿产资源/电力市场化交易行为情况、整改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和典型案例等。(三)评估核查,巩固成果(2023年11月)。自然资源部组织部内有关司局对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来的自查报告进行分析,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通过查阅资料、核查档案、实地查看、工作座谈等方式开展评
7、估核查。各评估核查组于11月底前将核查情况、地方整改情况、下一步工作意见建议和典型案例等形成专项整治评估核查总结。国家能源局组织派出机构,对地方能源(电力)主管部门报来的自查报告进行分析,赴辖区内相关单位,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工作座谈等方式开展评估核查。各派出机构于11月底前将核查情况、地方政府整改情况、下一步工作意见建议和典型案例等形成专项整治评估核查总结报国家能源局。对矿产资源和电力市场化交易的重点区域,自然资源部和国家能源局将视情联合开展评估核查。对应整改未整改的,或者进度缓慢、工作不实、效果不佳的,将在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四)全面总结,建立机制(2023年12月)。各地要在开展专
8、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管,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反弹。要通过整治具体问题,举一反三,对本地区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的,根据权限修订、废止,或者提请本级人大、政府修订或废止。自然资源部和国家能源局汇总梳理专项整治情况,根据情况适时选择典型案例予以通报。形成以行政手段干预矿产资源和电力市场化交易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报告,总结专项整治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建立完善长效机制,重要情况报国务院。四、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各地、有关部门和派出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
9、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构建新发展格局。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矿产资源市场化交易专项整治,地方能源(电力)主管部门负责电力市场化交易专项整治。自然资源部、国家能源局要加强指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扎实推进。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动员部署,组建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工作队伍,精心组织实施。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情况,要立行立改,并将整治情况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三)巩固成果。各地在自查整改中要敢于直面问题,做到求真务实,全面系统梳理辖区内以行政手段干预矿产资源和电力市场化交易行为。在自查整改和评估核查
10、中要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要求,敢于动真碰硬,全面掌握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指出存在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城市标准化行动方案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响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为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联合组织开展城市标准化行动,充分发挥标准化对城市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研究制定本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
11、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标准化发展的重大部署,加快构建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为城市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治理提供有力支撑,助力提升城市韧性和可持续发展水平,加快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到2027年,基本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城市治理标准供给显著增加,标准协同和国际化程度显著增强,城市标准化发展基础更加牢固,标准化融入城市社会治理的基础性、战略性、引领性作用更加凸显。城市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基本建成。坚持系统思想,强化标准与城市治理深度融合,聚焦人民群众对改善城市公共服务、提升城市治理水平、优化城市品质的新期待,切实增加
12、标准供给,形成层次清晰、动态优化的城市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在城市可持续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智慧城市、公共服务、城市治理、应急管理、绿色低碳、生态环境、文化服务、基础设施等领域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150项以上,实现城市标准化全领域覆盖、全流程控制、全手段运用。一一城市全域标准化引领带动作用显著增强。坚持创新引领,突出城市自然、经济、文化发展特色,探索开展城市标准化创新综合试点,推进标准化全域应用,深入实施标准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建设,持续加强城市重点领域国际标准化创新与交流。启动新型城镇化、城市治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国家标准的试验验证。与5个以上省份开展城市标准化省部合作,发布30个以上城市标准
13、化典型案例,着力打造一批城市标准“全域制定”与“全域实施”标杆。一一城市标准化国际影响力持续提升。坚持国际接轨,标准制度型开放加快推进,国际标准化合作交流更加深入,积极参与制定一批城市可持续发展、智慧城市领域国际标准,举办城市标准化高端论坛,定期发布城市标准化发展白皮书,持续推进城市间标准化国际交流与合作,为全球城市治理标准化提供中国方案。城市标准化工作联动机制初步形成。坚持多元参与,充分发挥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作用,形成城市标准化工作部、省、市三级联动机制,建设城市标准化联席机制,搭建城市标准化工作协同平台、经验分享平台、国际合作平台,为统筹推进城市标准化构建协调有序、良性互动的运行机制和保障
14、体系。二、加快建设城市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一)进一步完善城市可持续发展标准体系。围绕落实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结合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需求,构建目标明确、层次分明、统一完善、国际接轨的城市可持续发展标准体系。研制综合管理、实施指南、评价改进、数据资源、基础设施管理等标准。建立统一普适、横向可比的城市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标库,引导城市可持续发展。(-)推动建立区域协调发展标准体系和发展路线图。落实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围绕城乡统筹发展、城市群和都市圈建设,探索建立区域协同发展标准体系和运行机制,制定标准化发展路线图,围绕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共享、关键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产业衔接配套等领域制定标准,打造区
15、域标准协同创新高地,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三)加快推进智慧城市领域标准研制。深化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赋能智慧城市建设,研制智慧城市分类分级、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数据治理、城市大脑、城市数字李生等关键技术标准,完善智慈养老、智慧园区、智慧社区、智慧交通等典型应用领域标准,深化智慧城市标准在城市治理、规划建设、产业经济、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等方面实施应用,推动智慧城市与数字乡村标准协调建设。(四)持续推进城市政务服务领域标准化建设。完善城市行政管理和政务服务标准体系,健全行政审批便民化、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和集成化办理、便民热线运行等领域标准,加快推
16、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加快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公共资源交易、反垄断、执法监管等领域标准化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城市营商环境标准体系,持续优化城市营商环境。(五)着力夯实城市基层治理标准化工作基础。围绕基层公共服务建设、基层治理建设、基层法治建设、基层社区服务管理,加强标准研制。大力推进城市市政管理、物业服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社会组织培育、志愿服务重点领域标准化建设,以标准实施推进基层组织管理和服务规范化、法治化、智慧化。(六)深化推进城市经济发展的标准化建设。将城市规划与城市自然禀赋、经济发展紧密结合,建立与城市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标准体系,提升城市经济发展效能。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新旧动能转换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方面基础性、战略性和引领性作用,加快关键环节、领域、产品的技术创新和标准研制应用。深入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活动,健全数字化助力“三品”战略实施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