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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科研平台建设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科技创新战略,加快科技创新步伐,不断提升学校科研水平和内涵建设,支持和加强科研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增强科研平台在学科(专业)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社会服务中的支撑作用,提升 学校核心竞争力,实现我校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及人才培养工作 的跨越式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科研平台是指由政府部门批准,依托我校建设运行的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联合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研发基地等。第三条各级各类科研平台必须有依托的科研团队,较重要的科研平台
2、可以有多个科研团队支撑,依托团队的科研人员的数量要达到主管部门的要求规模,应以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为主,具有丰富的科研经验和较强的科研能力。鼓励与其他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或研究团队联合申报高水平科研平台。第四条科研平台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学校根据主管部门要求对科研1平台实行定期评估、择优支持、“奖优罚劣”的动态管理。第二章运行管理及经费保障第五条科研处为各类科研平台校级主管职能部门,科研团队是科研平台的管理主体,人事处、财务处、设备处、总务处、保 卫处等部门协同管理,配合并保障科研平台条件建设、日常运行与管理工作。第六条 学校学术委
3、员会是科研平台的学术指导机构,其职责是负责审议科研平台发展战略、目标及研究方向定位,以及重大 科研任务及重要学术活动方案、工作计划和总结等。科研平台也 可根据主管部门要求和发展需求设置本平台学术委员会作为平台的学术指导机构。第七条 科研平台主任是平台的负责人,全面负责平台的运行和管理。平台主任由校学术委员会提名推荐,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聘任。主任应是本领域具有一定学术地位的学科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宏观决策能力。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的主任如担有校级领导职务或主要行政部门职务,学校视情况可任命常 务副主任。常务副主任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主任的调整,须由科研平台原负责人提出申请,经科
4、研处和分管校长批准,校学术委员会审定,校长办公会议审定批准后方2 可生效。第八条科研平台实行主任负责制,一般情况下省级及以上科研平台为学校二级机构建制。第九条科研平台可按研究领域和方向设置若干研究室,各研究室应保持人员结构和规模的合理性,鼓励学科交叉和融合,并注重学科领军人才的培养、优秀中青年科研团队的建设,以及高端人才的引进与聘用。第十条学校可根据平台建设需要设立适当的专职科研岗位,由平台提出专职科研岗位设置申请,学校审批通过后由学校人事处按照公开招聘程序聘用,并由学校支付专职科研人员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科研岗位包括项目研究、实验(工程)技术和科研辅助等岗位。项目研究岗位人员主要从事科研项
5、目研究工作;实验(工程)技术岗位人员主要从事科学与工程技术实验、分析测试、仪器设备运行等工作;科研辅助岗位人员主要从事科研行政、业务秘书类等工作。第十一条学校应向科研平台提供充足的研究场所,以满足研发需求和平台主管部门的要求及相关考核标准。第十二条学校应每年向各科研平台拨付一定的运行经费,经费标准为国家级科研平台不少于500万元,省部级科研平台不少于50万元,市厅级科研平台不少于30万元,主要用于科研平台实验场地的改造、仪器设备购置维护、开放课题支出、专家咨询、基本耗材的购置等。运行经费由科研处统筹管理,平台负责人签字使用,按照国家科技部、省财政厅、科技厅等部门关于简化优化科研经费报销程序有关
6、文件要求执行,力求方便快捷。第十三条科研处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对科研平台进行考核评估,考核结果作为推荐申报更高一级科研平台的重要参考,并与下一年度运行经费拨付挂钩。考核优秀的平台下一年度运行经费加倍拨付;考核不合格的平台,限期整改(一年),整改期限内若仍考核不合格,学校将取消对其运行经费的支持。第三章其他第十四条科研平台的仪器设备由学校科研中心相对集中并统一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能够共享的仪器、设备、设施及场地等,由学校统筹规划,避免重复建设。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如与主管部门文件不符,以主管部门文件为准。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科研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一 3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