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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学信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工作,增强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促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要求,根据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律,结合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现状和实际需要,制定本规范。第二条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工作应当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照职业教育法律法规,遵循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坚持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相结合,实施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和职业精神塑造,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职业素质。第二章教学行政管理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要遵照
2、科学合理、精干高效、权责清晰、运转协调、信息畅通的原则建立教学管理组织系统。教学管理组织系统一般应当有校级、中层和基层等3个层级。第四条校级管理。校长和教学主管副校长分工负责校级管理,校长负责主持学校的全面工作,教学主管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教学管理工作。校长是学校教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牢固树立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是学校管理的主体、教学质量管理是教学管理的核心的意识,坚持一切工作以教学为中心、以促进学生就业为导向的治校原则,自觉履行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校长应定期主持召开教学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学校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教学主管副校长分工
3、负责教学管理工作,主要包括:领导学校教学综合议事机构,领导所分管中层教学管理部门,协调相关部门间的工作,管理教学行政工作,主持教学工作例会和专题性教学工作会议,审批全校及分管中层教学管理部门的教学工作计划,主持修订教学规章制度,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领导教学工作的督导检查,领导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领导技能竞赛和文明风采竞赛、素质能力竞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竞赛,开展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与组织实施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协助校长开展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和办学能力评估工作等。第五条中层管理。学校中层教学组织管理机构分为教学行政职能部门和教学业务职能部门。教学行政职能部门一般应当设立教务管理部门
4、、教学督导管理部门、教学研究管理部门、校企合作管理部门(教学职能)、信息化管理部门(教学职能)等。教学业务职能部门一般应当设立专业教学管理部门和文化基础课教学管理部门。教室、图书、教材、教学文书档案、学生学籍的管理等一般不独立设立部门,其管理归入学校设立的有关部门。教务管理部门负责教务常规业务的管理。主要包括:组织教学与管理教学秩序,管理教学规章制度、教学例会、教学文书档案;专业设置和建设统筹;教材和图书;校内实训教学场所建设规划、统筹安排;教师档案、教师进修与培训、教学信息;考务与学生成绩、组织技能大赛和文明风采竞赛、素质能力竞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竞赛。协助办理办学能力评估中涉及到教学内容的
5、相关工作等。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可负责学籍管理等。教学督导管理部门负责教学督导业务的管理。主要包括:教学督导检查、教学质量监控、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等,教师业务考核与评价等。教学研究管理部门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研究管理。主要包括:组织和管理教研活动、管理教学研究项目、组织相关课题申报与管理等。校企合作管理部门(教学职能)负责学校与外部合作等方面的业务管理。主要包括:管理校企合作项目、职业教育集团事务、校外实训基地、职业技能鉴定业务、职业培训项目、行业企业调查等,统筹管理专任教师企业实践、校外实习实训教学、兼职教师等。信息化管理部门(教学职能)负责学校的信息化教学的管理。主要包括:管理学校信息化建设,
6、应用和推广信息化教学技术、统筹管理数字化教学资源的建设等。专业教学管理部门按照专业大类或专业相近性(专业群)的原则组建,负责所属本部门各专业的建设管理和具体业务管理。主要包括:管理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事务、专业设置及建设、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和实施性教学计划,组织专业的教学工作,管理教学进程、技能竞赛、课程设置和改革、教材及教学资源的建设、本部门校内相关实训教学场所、相关教学文件等,协助教学督导管理部门教学职能部门组织开展本部门专任教师和兼职教师业务考核,统筹组织本部门各专业教学研究活动。公共基础课教学管理部门按照统一管理公共基础课程的原则组建,负责各公共基础课程的教学管理。主要包括:组织、管理德
7、育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计算机应用基础公共艺术等必修课程和物理化学等选修课程以及形势与政策教育的教学,协助教学督导管理部门组织开展本部门专任教师的业务考核,协助校企合作管理部门(教学职能)组织开展本部门兼职教师的业务考核,管理教材及教学资源的建设、相关教学文件等,管理学校体育运动队,协调公共基础课程与专业课程改革,协助教务管理部门组织学校运动会,协助教务管理部门或根据学校的工作安排组织开展文明风采竞赛、素质能力竞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竞赛等。学校中层教学管理机构的具体部门名称及设立,由各学校依据办学规模和实际需要、职能配置等自行确定。第六条基层管理。教研组是学校基层教学管理组织,教研组一般以每个
8、专业或每门公共基础课程为一个教研组的原则组建,负责组织和管理本组的教学工作与教学研究活动。专业教研组的组长一般应当为本专业的专业带头人,公共基础课程教研组的组长一般应当为本课程的课程带头人。专业教研组的主要管理内容包括:组织编制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实施性教学计划,组织选用教材或编写校本教材,开展教学资源建设,审核教师学期授课计划,安排教师企业实践,收集教学信息,组织本教研组教学研究活动,组织专业技能大赛等。公共基础课程教研组的主要管理内容包括:组织本课程任教教师按照教育部关于公共基础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开展教学,审核教师学期授课计划,选用教材和编写校本教材,开展教学资源建设,安排教师参与企业实践
9、活动,收集教学信息,组织本教研组教学研究活动,组织开展文明风采竞赛、素质能力竞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竞赛、学校运动会等活动,管理学校体育运动队等。第三章教学基本建设管理第七条教学基本建设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基础建设,是教学管理的重要任务,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开发与建设、教材及教学资源建设、实践教学场所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等。第八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学校应当在骨干专业(或专业群)成立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由教学管理人员、专业水平较高的教师和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组成(其中来自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应当占到三分之一以上),在教学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工作。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由专业教研组提出,经专业教学管理部
10、门会同教务管理部门、校企合作管理部门(教学职能)审核,报教学主管副校长批准。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任务包括:对专业设置、专业建设(含专业方向调整)和专业教学改革的计划、方案进行研究论证,提出意见或建议;对实践教学场所建设、改造的计划、方案进行研究或论证,提出意见或建议。第九条专业设置工作。专业设置是学校建设和教学业务中的重要工作,应当高度重视,遵守河南省教育厅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坚持稳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及时调整并优化本校的专业结构。专业教学管理部门负责新设置专业开办前的提出、调研、论证、形成方案等准备工作,教务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
11、调、报批。第十条专业建设工作。学校在专业建设中,应当严格执行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的有关要求,规范专业名称及专业(技能)方向,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颁布的专业教学标准的要求。专业教学管理部门负责拟订专业建设(含专业方向调整,下同)和实施计划、方案,专业建设方案的内容包括:教学文件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实践教学条件(含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信息化教学、教材建设和教学改革(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校企合作等)。教务管理部门负责全校专业建设的统筹和管理工作,校企合作管理部门(教学职能)
12、、教学督导管理部门、信息化管理部门(教学职能)协助教务管理部门开展专业建设。教学主管副校长主持召开专业教学委员会会议对专业建设的计划、方案进行研究论证,并负责审批。第十一条课程开发工作。学校应当鼓励专业课程的开发工作,特别是专业教学内容的模块式课程和综合化课程开发。学校要制订课程开发管理办法,加强对课程开发工作的规范管理。专业教学管理部门应当加大课程体系改革力度,组织专业教研组根据人才市场的要求和职业岗位(群)的要求,制订课程开发方案。课程开发方案的内容应当包括:课程设置论证报告和教学大纲。教务管理部门、教学研究管理部门、教学督导管理部门、校企合作管理部门(教学职能)、信息化管理部门(教学职能
13、)负责协助专业教学管理部门开展课程开发工作。教学主管副校长主持召开专业教学委员会会议对课程开发方案进行研究论证,并负责审批。第十二条教材及教学资源建设工作。学校应当加强教材与教学资源建设的管理,积极推进教材与教学资源的数字化、信息化建设,制订教材及教学资源建设管理办法,以选用国家规划教材或省内、行业内统编教材为主,鼓励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实际需要编写校本教材(或讲义)作为补充,切实保证每门课程拥有相对稳定的教材,不断充实完善教学资源。专业教研组应当根据专业设置、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的需要,结合信息化教学的发展和需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教材建设计划,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和教学资源。专业教学管理部门会同教务管理
14、部门、信息化管理部门(教学职能)对专业教研组的教材建设计划、教学资源建设计划进行初步审核,经教学主管副校长批准后组织实施。公共基础课程中的国家课程必须选用教育部审定合格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及相应教学参考书,其余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的教材应严格在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书目中选用。第十三条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工作。学校应当重视实践教学和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分为校内实践教学场所和校外实训基地两类,校内实践教学场所是指校内专业实训基地、实验室、实训室、实训实习车间等场所及设施,包括多媒体教室、专业理实一体化教室、语音教室和校园网;校外实训基地是指在校外与企业合作建设的实践教学基地。实践教学基地
15、的建设,应当坚持校内外建设相结合、与专业建设相匹配的原则,以校内实践教学场所建设为主,加强综合职业能力训练和仿真、模拟场所建设,并能为产教结合、技术开发等创造条件;教学场地及设备的配置应当满足教学要求,符合教育部发布的专业仪器设备装备规范,保证学生职业技能训练和实习教学的需要,工位数量要能保障一个教学班同时实训。设有农林牧渔类专业的学校,应当具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实践教学场所及设施;卫生类学校应当建设附属医院。学校应当制订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计划和管理办法。校内实践教学场所的建设和管理,一般以专业教学管理部门为主,教务管理部门统筹协调;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一般以校企合作管理部门(教学职能)
16、为主,充分参考专业教学管理部门的意见,专业教学管理部门予以协助和配合。管理办法中要明确责任人,建立设备事故和安全事故责任制度,制订事故认定、责任分析和处理办法,定期开展对安全、设备状况、清洁卫生以及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并建立检查记录档案。校内实践教学场所和设备的管理要求。校内实践教学场所应当有明确的场所名称和标牌,场所内要制订并张贴“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守则)、“实训(实验、实习)守则”和反映企业文化、职业精神的宣传招贴等。校内实践教学场所的所有设备要建立规范的设备卡和设备台账,并实现信息化管理,设备卡应当每台一卡,可以使用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标签,也可以另行制作,粘贴在设备上,随设备保存、随设备报废,卡上注明设备编号、名称、型号、生产厂家、购置日期、购置金额等内容;设备台账以独立运行的教学场地为单位编制成册,除设备卡上注明的内容外,还应当有设备保管、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