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章程(2021年核准稿)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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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zzz.口早(核准送审稿)序言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与举办者第三章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第一节领导体制第二节决策机制第三节组织机构第四节学术组织第五节民主管理第四章党建工作第五章教育教学管理第六章教职工第七章学生第八章学校与社会第九章经费、资产与后勤第十章学校标识第十一章附则序言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在国家扶贫攻坚、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和乡村振兴战略、大力发展民族教育和学前教育背景下,立足凉山州实际,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于2018年3月新建设置的高校,着力为凉山彝族自治州及周边民族地区培养“下得去、用得上、干得好、留得住、有发展”的专科以上层次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

2、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学校始终以“服务基础教育,服务民族地区,服务乡村振兴,培养合格师资和技术技能型人才”为己任,秉承“明道立德育爱奉献”校训,弘扬师范教育的优良传统,坚持“学生为本、教师为重、专业为基、学术为要、文化为魂、民族为根”办学理念,坚持“姓高(高等教育)、名师(教师教育)、属职(职业教育)、服幼(幼儿教育)、向基(基层一线)、为民(服务民族地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办学导向,立足凉山州,面向攀西经济区,辐射川渝滇黔周边民族地区,致力于将学校建成全国民族地区一流、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依法自主办学,规范学校管理,建立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

3、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中文名称: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中文简称为“西昌民族幼专”或“西昌幼专”,学校英文名称:XichangMinzupreschoo1Norma1Co11ege(简写XMPNC)。彝文名称:JO自除小小:T小m*生边。第三条学校法定住所为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安宁镇园丁路1号。学校经举办者批准可视需要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第四条学校是非营利性教育事业单位,依法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第五条学校实行中国共

4、产党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社会参与、依法治校。第六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教育发展政策,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的职责。第七条学校的基本教育形式为全日制高等职业专科学历教育,根据社会需要和办学条件,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本科教育和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依法颁发学历证书和培训证书。第八条学校坚持职业教育、教师教育、民族教育发展之路,以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美术教育、音乐教育、舞蹈教育、早期教育、体育教

5、育、思政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科学教育、现代教育技术等师范专业为主。根据社会发展需要,拓展工商管理类、公共服务类、文化旅游类、应用技术类等其它非师范专业。第九条学校办学精神:“艰苦奋斗、感恩奋进”;校训:“明道、立德、育爱、奉献”;校风:“团结、奋斗、求实、创新”;教风:“博学、严谨、传道、引路”;学风:“勤学、善思、修德、砺能”。第十条学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办学及其他相关信息。第十一条学校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坚持依法治校,不断提高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第二章学校与举办者第十二条学校由凉山州人民政府举办,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实施教育行政管理。第十三

6、条举办者依法管理和监督学校办学行为,考核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按照有关规定任免学校负责人,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及终止等事宜。第十四条举办者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学校办学规模,调整机构并核定编制,为学校提供必要的办学经费和办学条件;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支持学校依法治校、民主管理、科学发展。第十五条学校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章程自主管理;(二)确定学校发展目标,制定并实施学校发展规划;(三)根据国家、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核定的办学规模,自主设置并调整专业及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四)遵照国家招生政策,自主调节各学科、专业招生比例,编制招生章程,制作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

7、,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开展招生活动;(五)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和评价机制,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六)学校自主开展与境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教育集团、企业之间的教育科技文化交流与合作;(七)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决定校内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任免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八)按照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在核定工资津贴总量范围内,自主决定内部分配结构和分配方式;(九)根据教学科研需要,聘请校外知名专家、学者为学校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师或自聘新教师。学校可为推动本校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授予荣誉称号;(十)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举办者提供的财产

8、、国家财政性资产、自有的设施和经费;(十一)依法收取学费及有关费用;(十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接受举办者的领导和监督,执行主管部门的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二)实行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三)维护受教育者、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四)健全学生权益保护机制,提供必要的便利,促进学生成长;(五)依照国家、省、州政策,保障教职工合法收入;(六)完善学校内部监督机制,实施民主管理,接受外部监督和评价;(七)传承人文和科学精神,保障校园学习、工作、生活条件,营造积极向上的和谐力量;(A)积极支持并服务所在地方党

9、委、政府有关工作;(九)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第一节领导体制第十七条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工作,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和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决议,依靠全校师生推动事业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二)讨论决定事

10、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总体发展规划、综合改革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落实好干部标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负责人的人选。做好党外干部和老干部工作。(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行好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对课堂教学和各类阵地建设管理,强化校园网络安全管理,防范敌对势力和宗教势力渗透破坏。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加强外教、留

11、学生准入审查和日常管理。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文明校园建设。(六)加强大学文化建设,注重以文化人、以文育人,建设体现社会主义特点、时代特征、学校特色的校园文化,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七)加强对学校处、系(部)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扬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八)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全面增强办学治校本领,提升班子整体功能,建设信念坚定、政治可靠,严守党规、依法治校,作风优良、清正廉洁,改革创新、敢于担当,能力过硬、实绩突出的领导班子。(九)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

12、败工作,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落实监督责任、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十)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加强对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思想政治领导。(十一)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切实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密切同党外知识分子联系,积极发现和培养党外代表人士。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做好学校的民族、宗教、港澳台侨等统一战线工作。(十二)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第十八条校长是学校的

13、法定代表人,副校长按照分工协助校长做好各项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主持学校行政工作。(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四)组

14、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指导服务工作。(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

15、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九条中国共产党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执纪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第二十条学校设立监察审计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开展廉政监察、执法监察、行政效能监察和审计监督。第二节决策机制第二十一条学校通过党委会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人才使用、重要阵地建设、重大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安排、重大资金使用、重大评价评奖等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决策。第二十二条学校党委在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主要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党的建设等全局性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学校党委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学校党委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二十三条党委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决策。党委会由学校党委书记主持。学校党委会议具体议事规则另行制定。第二十四条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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