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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我解境法法典化中陪H句题一、引言新中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民法典为其他领域立法法典化提供了很好的范例,要总结编纂民法典的经验,适时推动条件成熟的立法领域法典编纂工作(1)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载求是2023年第5期,第4页。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明确指出“研究启动环境法典、教有法典、行政基本法典等条件成熟的行政立法领域的法典编纂工作”之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与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均再次
2、提及“研究启动条件成熟的相关领域法典编纂工作、(2)全国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载中国人大,http:/www.npc.gov.CR/npc/c30834/202305/3369dcb74761426d92fd19a19cb9ac98.shtm12023年5月29日访问。其中,因为环境法典肩负着巩固生态文明建设实践成果、逐步实现“美丽中国”目标、深化可持续发展逻辑意义脓络、维护生态环境法治基本价值观、消弭环境规范重登与分散弊端、完善生态环保48域法律体系化、彰显生态环境治理大国责任、推动全球治理变革与人类命运共同体建构的时代使命,(3)参见同前注(1),习近平文,第6页;杜辉:生态
3、环境法典中公私融合秩序的表达,载法学评论2023年第6期,第142151页;刘长兴:体系化构定:中国环境立法年度观察报告(2023),载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2期,第5570页、第112页;吕忠梅、田时雨、王玲玲:环境保护法实施现状及其法典化“升级号,载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23年第1期,第1-14页。所以,我国环境法学界就编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环境法典之必要性与可行性已达成共识。(4)目前,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正在组织环境法典专家速议稿编纂工作,且已形成两部专家速议稿。参见北京卓亚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编: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专家建议稿及说明,中国民主法治出版社2023年
4、版。在此背景下,深入探讨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色、实践特色F5)吕忠梅:中国环境法典的编纂条件及基本定位,载当代法学2023年第6期,第10页。的环境法法典化的实现路径,便成为环境法学界的重任。从诸外国环境法典编纂的模式来看,主要有以德国“革新型、瑞典框架型+授权立法”等为代表的实质性法典编纂模式,(6)参见沈百鑫:两次受挫中前进的德国环境法典编纂,栽中国人大2018年第5期,第5255页;竺效、田时雨:瑞典环境法典化的特点及启示,载中国人大2017年第15期,第5355页。和以法国“汇编型”等为代表的形式性法典编纂模式(7)参见彭峰:法典化的迷思法国环境法之考察,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0年
5、版,第40-41页。等两种类型。与实质性法典编纂相异,形式性法典编纂旨在对既有法律进行汇集和分类,它的目的仅是把既有的、分散的规则汇集在1起,而不改变这些规则的内容。(8)法)让路易伯格:法典编纂的主要方法和特征,郭琛译,载清华法学2006年第8期,笫24页。在上述两种编纂模式中,由于形式性法典编纂模式并不符合近代法典“论理体”体裁,(9)参见日穗枳陈重:法典论,李求轶译,商务印书馆2014年版,第5564页。无法促使环境法典成为连贯的语言文本与融贯的价值整体,不利于实现我国环境法法典化肩负的时代使命。因为,“法典编纂并不只是对既有的法律进行搜集、汇编、修改与改革,而且致力于通过新的体系化的且
6、具有创造力的法律来设计一个更好的社会工(10)雷磊:法典化的三重视角,栽法制与社会发展2023年第2期,第68页。相反地,实质性法典编纂,便是通过在法律体系整体中勾勒和塑造“一个由新规则或革新过的规则组成的完整体系”“构建或修正某1法律秩序”,(11)向时注(8),法让路易伯格文,第2730页。因此,一般认为,我国环境法典编纂应采取实质性法典编纂模式,即通过实质性法典编纂模式,使得环境法典既在概念一规则外在体系面向上具有开放性,又在“价值一原则-内在体系面向上保持稳固性,井袋终促进.一国的实在法体系成为一个真正的整体,(12)参见同前注(10),雷磊文,笫71页;陈景辉:法典化与法体系的内部构
7、成,载中外法学32023年第5期,第1197页。从环境法法典化的过程来看,环境法典编纂的立法路径确定模式选择、体系结构安排、立法技术定位等关键问题的解决与明晰,有塑造并诠释兼具稳定性、确定性与适应性、灵活性、科学性的环境法典之效,在此意义上,我国环境法法典化的实现路径,必须重点关照如下四个方面。第一,我国环境法典编纂的具体立法路径问题。即是采取目前正在由相关环境法典专家编纂的速议稿相同的一步到位的立法步骤,还是学习民法典编纂的成功经验,吸取外国环境法典编纂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采取先编纂总则,再编纂分则的“两步走”的立法步骤,亟待探讨。从我国当前的环境法典编纂相关研究工作来看,无论是我国立法实
8、务部门,还是学界研究成果,均未针对环境法典编纂的立法路径展开深入讨论。第二,我国环境法典瑞薯模式选择问题。即环境法典煽纂是果取实质性编纂,还是果取形式性编纂。尽管我国学者对环境法典编纂采取“适度法典化巳达成1致意见,然而,在有关适度法典化”具体内容的理解上,尚存在意见分歧。(13)参见张梓太:中国环境立法应适度法典化,栽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9年第1期,第243页;李艳芳、田时雨:比较法视野中的我国环境法法典化津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9年第2期,笫15-28页;于文轩、牟桐:生杰文明语境下环境法典的理性基础与法技术构迨,载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23年第6期,第11-16页;汪劲:论中国环
9、境法典框架体系的构定和创新一以中国民法典框架体系为鉴,载当代法学2023年第6期,笫23页;吕忠梅:环境法典编纂的基本问题,栽荆楚法学2023年第1期,笫32页;李学萍:中国环境法典化的一个可能路径一以环境基本法为基础的适度法典化,载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23年第5期,第24页。因此,为科学确定我国环境法典“适度法典化”式的实质性法典编纂模式,尚需从理论上进一步探讨并明晰1适度法典化”下的实质性法典编窠的具体内容。第三,环境法典的体系结构问题。尽管我国学者一致认为我国环境法典编纂应采取“总则+分则的环境法典体系,(14)参见同上注,李挚萍文,第21-22页;吕忠梅:环境法典编纂论纲谶中国法学20
10、23年第2期,第2529页汪灿发、陈世寅:中国环境法法典化的证成与构想,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9年第2期,第10页;竺效:环境法典编纂结构模式之比较研究,栽当代法学2023年第6期,第31-44页;张梓大、程飞鸿:论环境法法典化的深层功能和实现路径,载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23年第6期,第1018页;周骁然:体系化与科学化:环境法法典化目的的二元塑造,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23年第6期,第5166页。然而,在“总则十分则”的环境法典体系结构安排下,尚存在总则编如何妥善死理与环境保护法及其他诸如污染防治类法律、自然资源类法律与能源类法律等相关立法的关系,分则编诸如自然生态保护编如何合理吸收民法典
11、条文规范的编纂经聆、绿色低碳发展编如何科学借鉴域外经验以塑造国内规则与国际规则相互配合的协同秩序、生态环境责任编如何适度考量与污染控制编等其他各编之间的有机衔接等问题。(15)参见同上注,吕忠梅文,笫33页;陈海嵩: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规范构造与法典化表达,栽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2023年第4期佛3%40页;周骁然:论环境法典总则编基本制度的构建理路,载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2023年第4期,第42-54页;吴凯杰:论环境法典总则的体系功能与规范配置,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23年第3期,第167-188页;刘翅:环境法典污染控制编的立法重点与规范构造,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3年第3
12、期,第85-93页;吕忠梅:环境法典视角下的生态环境法律责任,载环球法律评论2023年第6期,第5-22页;汪劲、吕爽: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中生态环境责任制度的构建和安排,载中国法律评论2023年第2期,第18-28页。换言之,深入探讨并科学构速我国环境法典体系,使我国环境法典保持袭具体系性与逻辑性的中国特色体系,依然是我国环境法典编纂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第四,环境法典编纂的立法技术问题。虽然环境法学者大多赞成环境法典编票应运用我国民法典编暮采用的“提取公因式方法,(16)参见同首注(5),吕忠梅文,第16页;袁明、张忠民:绿色低碳发展的法治需求与法典化表达,载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
13、23年第3期,第92-102页;黄锡生、杨睿:法典化时代下自然资源法立法模式探究,载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23年第8期,第IoI-II1页;朱炳成:形式理性关照下我国环境法典的结构设计,载甘肃社会科学2023年第1期,第1621页。然而,环境法典编纂过程中尚存在如何避免传统提取公因式”方法所带来的共性法律规则绝对化与缺乏内在整体性,以及如何借鉴“提取公因式方法以保证总则编与分则编之间的概念框架协调与价值理念统1等问题。(17)参见何松威:论民法典”提取公因式”立法技术的双重路径阐释,载学术界2023年第9期,第144-154页;李建华、何松威、麻锐:论民法典提取公因式”的立法技术,载河南社会科
14、学2015年第9期,第4958页;孙宪忠:民法体系化科学思维的问题研究,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3年第1期,第3357页;王利明:论(民法典实施中的思维转化从单行法思维到法典化思维,载中国社会科学2023年第3期,第4-22页;王利明:民法法典化与法律汇编之异同,载社会科学家2019年第11期,第18-27页。换言之,如何在“适度法典化”式的实质性法典编暮模式下,选择性地运用“提取公因式”方法,也是电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我国探讨编纂环境法典恰逢其时。一方面,新中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其为推动我国其他领域的法典编纂提供了重要契机和典型
15、范例;另一方面,诸部外国环境法典编纂的经胺与教训也为我国环境法典编纂提供了有益的参考。但是,在民法典的编纂已经取得巨大成功背景下,如何编纂一部高质量、高水平的环境法典,也是对环境法学者的巨大考验。因此,深入挖掘我国民法典编纂的成功经险和诸外国环境法典编纂的经舱与教训,对于科学解决我国环境法典编纂中面临的上述重要问题,将会大有裨益。二、立法路径:“两步走”的立法步骤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黑的决定明确提出了“编纂民法典的科学规划。鉴于编纂民法典是一项任务重、工作量大、要求商、社会期望值高的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民法典编纂工作步骤的确定就显得尤为重要。关于民法典的编纂步骤,学界曾有“一次性推出整体民法典的1步走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