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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酒店设计与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二、工程地点:.三、工程内容:乙方负责按甲方确认的方案图纸设计与施工;双方确认的清单单价对进行装修。第二条: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一、承包范围:的施工。具体装修内容是按甲方确认的方案图及双方确认的清单范围进行施工。二、承包方式:包设计、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损耗、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
2、收合格、包税费形式承包本项目。三、甲方包报建,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提供报建相关的资料,并配合甲方进行报建的相关工作。四、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交纳工程施工保证金万整,乙方进场正常施工天后甲方(无息)支付乙方万作为乙方的开工组织费,剩余保证金于本工程全部完工后一天之内甲方无息退还乙方。第三条:工程质量标准一、本工程施工质量必须达到标准。乙方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达到国家施工质量评定标准和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并满足甲方的合理要求。如达不到上述质量要求必须在工期要求范围内进行整改。二、总工期为天内完成设计与施工,达到甲方质量要求。第四条:质量保修期本合同室内外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年。第五条
3、:合同工期一、开工日期:开工时间暂定为.年月日,开工时间以具备开工条件,甲方现场管理代表签发的开工令经乙方现场管理代表签收为准。二、合同总工期为个日历天。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后,甲方发出开工令后I内必须进场作施工部署,甲方将具备施工条件的楼面交付乙方。最晚不得迟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完工。乙方如逾期甲方可对乙方处以每天元的罚款。如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可由甲方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乙方按时完工并工程质量较好,甲方可奖励人民币万元整,总罚金额不超过万元整。三、乙方进场施工未达到甲方合理要求的工程施工进度,甲方第一次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要求乙方追加人工按质按量加快工程施工进度,如乙方仍未达到甲方
4、要求的工程施工进度,甲方将对乙方进行清退,已完成工程量按结算,并扣除乙方所交工程保证金作为对乙方的违约的处罚,乙方自接到清退通知之日起内无条件退场。四、乙方确保该酒店于试营业(含客房间、迎宾大厅、外观(含主楼和副楼外墙、停车场景观及绿化、门楼)、宴会大厅及部分包房、消防工程、中央空调、厨房设备等,以上于前交与甲方使用),如未能营业,甲方有权不支付乙方所完成的工程价款。第六条:材料的供应材料由乙方采购,单价、品牌、色质必须经甲方签字认可并双方封样,乙方方可采购,如与封样不符,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所造成的损失。第七条:合同价一、暂定总价:以甲方审定的竣工结算报告总价为准。二、计价方式1 .本工程按成本
5、加利润计算。2 .工程量的计算:根据竣工图按实际工程量计算。3 .按以上计价方式计算的工程造价包含的内容:人工费、大型机械费、材料费、材料加工、以及钢型材除锈防腐费、吊装费、卸车费、材料场内二次运输费、合同工期内施工水电费、技术措施费、雨季或异常气候施工措施费、垃圾清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堆放费用、工程完工验收前清洁费、现场经费、综合管理费、利润、及其他合理费用。4 .包干单价不含配合费,由甲方另行支付给主体单位。5 .主体单位的配合内容为:详见第十一条。6 .由甲方提供水、电源,水电费由乙方自行负责。7 .甲方只负责提供施工现场堆放材料的场地,乙方自行解决施工及管理人员住宿办公场所,甲方不予补偿费
6、用。8 .乙方进场前,由甲方组织乙方、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对土建、装饰施工界面进行勘测、交验、核对,并形成书面文字备案;若甲方未及时组织四方进行界面交验,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经甲方确认后,可以顺延工期。三、调价方法:本工程人工费省版最新工程计价定额为标准,工程完工后按实际施工面积套算(如定额上无子项目的分项工程按双方协议的市场价格结算)。第八条:竣工验收及结算一、乙方向甲方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甲方审查后认为具备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天内组织竣工验收。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天内通知乙方。二、甲方验收后不同意接收工程的,要求乙方对不合格工程认真返
7、工重做或进行补救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乙方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重做或补救工作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按本款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三、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甲方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并提供完整结算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竣工结算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甲方已支付乙方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甲方对竣工结算报告有异议的,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四、甲方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天内完成审核和结算。五、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乙方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已经甲方同意。第九条:付款时间、条件与付款方式一
8、、合同价款的支付:(I)本工程无备料款。(2)乙方进场施工后申请首次拨付工程款,甲方按已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给乙方,但是客房间、迎宾大厅、外观(含主楼和副楼外墙、停车场景观及绿化、门楼)、宴会大厅必须达到以上的工程量,以后每月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在每两月日提交本月工程量清单和进度款支付申请报告,甲方于次月日前审核并按实际已完成工程量的%支付给乙方,直到工程全部竣工。(3)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拿到竣工验收合格证,办理工程结算之日起天内工程款付到总工程款的%(.(4)剩余总工程款的M乍为保修金,如在保修期内无质量问题或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维修,保修期满后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如乙方未
9、及时维修甲方将以乙方的质保金作为维修费,期满后退还乙方时扣除已使用的维修质保金,质保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年。二、工程质量保证金:甲方在保修二年期满合格后一次性将的工程维修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第十条:现场移交标准场地移交标准:垃圾清理干净,楼面不得留有浮渣。第十一条:施工配合和总包服务内容1、甲方协调总承包单位消防电梯(仅此大型设备)供乙方运输材料、设备、机械(大、中型设备除外),乙方对垂直运输设备的使用须服从甲方的整体安排,乙方须对室内垂直运输设备进行保护,由乙方承担因室内垂直运输设备保护不利造成的损失。2、乙方必须及时将垃圾堆放至总承包单位指定的地点(但甲方与总承包单位指令出现矛盾的,以
10、甲方的为准),乙方负责自身的施工垃圾外运;若发现乙方的建筑垃圾乱堆放,作业面清理不到位,在甲方工程师的见证下,总承包单位有权派人将作业面清理,对于所发生的人工、机械等费用,甲方可以在乙方当期进度款中转扣给总承包单位。3、总承包单位提供水电源点(如不能提供水电源点,也可按总承包单位现有水电源点情况适当提供,但须满足本工程施工接取水电源的需要),乙方需自行安装水表、电表并承担水、电费,将由甲方从乙方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缴交给主体施工总承包人。4、总承包单位及时提供装修工作面以及符合要求的标高线(水平线)及轴线(垂直线)。5、乙方进场施工时,在甲方或委托的监理组织下,乙方应与总承包单位办理场地移交手续
11、,以明确所移交场地的范围、条件及相互责任。6、总承包单位负责土建修补工作,因乙方原因而需要重复打凿所产生的修补或由于乙方的错误而导致的返修、返工等引起的修补,由乙方自行修补并承担费用。7、乙方所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排栅、场地等,应按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搭建(施工现场不许搭建生活设施)。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临时设施需要拆除或迁移时,乙方应服从并负责拆除或迁移。第十二条:双方现场代表一、甲方授权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二、乙方委派.为项目经理。委派的项目经理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真实有效的资格证书,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
12、、安全等问题。三、乙方应至少任命一位称职的项目经理常驻工地,作为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此项目经理的人选必须经甲方审批。四、乙方委派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须从事同类专业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经历5年以上,并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验,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甲方任何发给此项目经理的指令将视为已有效地发给乙方,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及施工班组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技术负责人并具有同类工程管理经验。五、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乙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天离开工地现场超过8小时,必须向甲方驻现场代表请假并获得批准后方可离开;乙方项目经理离开期间,乙方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履行项目经理的义务。六、乙方项
13、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个月累计离开现场时间不得超过个日历天;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当月累计离开现场时间超出天的,每超出一天,乙方承担元的违约金,此后每天的违约金按元递增;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力指令乙方撤换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项目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副经理及施工管理人员)或班组,乙方必须服从并执行。七、乙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名单见合同,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可更换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特殊情况须经甲方同意。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一、乙方必须做好现场已完工项目成品保护工作,若成品保护措施不到位出现问题,乙方需无条件服从甲方要求整改、修复或赔偿甲方委托第三方单位修复费用。二、甲方通讯地址:
14、邮政编码为:;乙方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为:,一方依本地址向对方发送有关信函文件,因对方所留地址有误或变更地址未通知所产生的责任由对方承担,非过错方所发送的信函文件等视为已送达对方。三、一方违约,对方有权索赔外再收取本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四、本合同约定不可抗力包括以下情形:(1)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3)其它异常事件(包括经区以上政府确认的恐怖事件、造成区级以上一定范围恐慌的事件(如“非典”)等);(4) 级以上地震;(5) 一周内级以上大风累计超过小时;(6)日降水量MM以上的暴雨;(7)40摄氏度以上的高温天气、零下摄氏度以下的严寒天气;(8
15、)当地政府职能部门(非因承包人的过失)通知停工或间断施工(如雪灾、高考等);(9)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小时。五、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对“通用条款”进行了协商。乙方对于“通用条款”的修改意见,已经完整地包括在本协议书中。双方自愿遵守“通用条款”中未修改的部分和本协议书。第十四条:通用条款约定本装饰工程合同通用条款按照年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执行。第十五条:合同生效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二、本合同文本壹式肆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执贰份,各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发生纠纷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由签约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判。第十六条,附件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签约代表:签约代表:通讯地址:通讯地址:电话与传真:电话与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