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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章程修正案(2022年核准稿)一、将序言第二自然段修改为:“第一章第一条学校坚持以服务 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的办学思 想,坚持以行业为先导,以能力为本位,以学生为中心,以就业为目 标的办学理念,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立足重庆经济社会发展和 两江新区产业优化升级需要,大力推进校企、校地、校校和国际合作 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建成以服务装备制造、汽车、 电子信息、现代服务业等为主要特色,以工学为主,涵盖经、管、文、 艺等学科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成特色鲜明的,中国特 色、世界水平的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二、将第一条修改为
2、:”第二条为完善现代大学制度,依法自主 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结合 学校实际,修订本章程。”三、将第二条修改为:“第三条 学校中文名称:重庆工业职业技 术学院。简称:重庆工业职院。英文名称:Chongqing Industry Polytechnic College简写:CQIPCo学校网址:,学校法定住所:重 庆市渝北区(空港)桃源大道1000号。”四、将第三条修改为第四条并在段后增加:“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 表人。法定代表人缺位时,由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指定代理法定代表人。”五、将第四条修改为:“第五条学校是全日制普
3、通高等职业学校, 属于非营利性事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相应权利,履 行相应义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六、将第五条修改为:“第六条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 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履行人才培 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等职能, 实施高等职业教育。”七、增加:“第七条 学校根据国家发展战略、产业发展需求和学 校发展实际,在学校发展规划中确定发展规模”。八、增加:“第八条 学校专业涵盖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与 信息、文化艺术、土木建筑、财经商贸、旅游、生物与化工、食品药 品与粮食等9个专业大类,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及智能网
4、联 汽车、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技术、节能环保等6大重点领域,构 建以装备制造专业群为主体,电子与信息和财经商贸为两翼,交通运 输、生物与化工、土木建筑、文化艺术等为联动的一体两翼多联动 专业发展体系。学校坚持把专业建在产业链上,基于大数据创建科学 可行的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提升专业集中度,专业特色更加鲜明”。九、将第六条修改为:“第九条学校秉承工成于思,业精于勤 的校训J团结、诚信、笃行、创新的校风,技高为师、德高为范的 教风,志存高远、精益求精、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学风。”十、将第七条修改为:“第十条学校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 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十一、将第八条修改为第十一条并在段后
5、增加r审批学校的分立、 合并、变更、终止等重要事项。”十二、增加:第十三条主管者代表举办者按照规定对学校办学 进行全面管理、监督、指导和支持”。十三、将第十条修改为第十四条,其中第(五)和(六)项修改 为:“(五)自主招聘、管理和使用人才;(六)自主确定内部收入分 配办法;”十四、将第十一条修改为第十五条,其中第一句、第(五)和第 (六)项修改为:“学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五)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六)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十五、将第十四条修改为第十八条并在段后增加“组织实施教育教 学活动,深化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构建特色鲜明的应用型、
6、复合型、 创新型人才培养体系”。十六、删除原第十五条“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与要求,组织实施 教育教学活动,深化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 教育有机融合,推动信息技术全面融入教育教学,探索并创新人才培 养模式,构建特色鲜明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体系。”十七、删除原第十六条“学校重视学生职业素质和创新创业能力培 养,集聚创新创业教育要素与资源,构建创新创业教育课程新体系, 推行1+X证书制度,学生参加不少于国家规定的顶岗实习天数。”十八、删除原第十七条“学校开展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增强教学 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提高学生的实践技能和创新能力。”十九、删除原第十九条
7、“学校建立完善的学生教育管理服务体系, 构建高等职业教育素质教育工作体系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J二十、将第二十八条与第三十条合并修改为:“第二十六条学校 坚持文化育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民族 精神和时代精神,广泛开展党史、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 史教育,着力构建融合大学文化、传统文化、工业文化、职业文化、 自然文化于一体,彰显高等职业教育特色鲜明的校园文化生态,弘扬 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二十一、将第三十一条修改为第二十八条,其中第一段修改为: “学校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对学校工作实 行全面领导。学校党委坚持民主集中制,集
8、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 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学校党委由中国共产 党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党员代表大会”) 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学校党委行使 其职权,履行其职责。学校党委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其主要职责是:”二十二、删除原第三十二条“(学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 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 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按照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 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要求,根据学校实际设置党总支、党支部等基 层组织。”二十三、将第三十三条修
9、改为:“第二十九条学校党委书记主持 党委全面工作,负责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组织党委重要活 动,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协调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履行 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支持校长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督促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二十四、增加:“第三十条 学校党委设立党委会,党委会是学校 的最高决策机构。其议事规则如下:(一)党委会会议原则上定期举 行。遇有重要情况经党委书记同意可随时召开;(二)学校党委会由 学校党委书记主持,根据学校党委工作安排议题。党委书记不能参加 会议的,可以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三)
10、会议必须有半数以 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2/3 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四)党委会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 也可以由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或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建议、经党 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五)会议实行一题一议。凡属重大问题和 重要事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由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六)党委委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 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七)重要事项按规定严格执行“末位发言制”; (A)党委会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 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半数为通过。
11、”二十五、增加:“第三十二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 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 落实党委会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决定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 其议事规则如下:(一)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定期举行。遇有重要情 况经校长同意可随时召开;(二)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由学校校长主持。 校长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校长召集并主持;(三)校长办公 会议固定参会成员包括校长、副校长。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 方能召开;(四)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由校长提出,也可以由校级领导 班子其他成员提出、校长综合考虑后确定;(五)校长办公会议实行 一题一议。重要议题校长应当在会前听取党
12、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 的议题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要事项前,党委书记、校长和有关校 级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六)校长办公会议实行集 体讨论、校长决定的制度。二十六、将第四十八条修改为:“第三十四条 学校工会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坚持党的领导, 接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双重领导,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服务学校 工作大局,履行工会职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为学校改革发展服 务,为全校教职工服务。学校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学校工会委员会及 二级分工会由民主选举产生。”二十七、删除原第三十六条“学校主要议事决策机构为学校党委会 会议、校长办公会会议。”二十八、删除原第
13、第三十七条”学校党委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 构。学校党委由中国共产党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党员代表大会(以 下简称“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党员代表大会闭 会期间,由学校党委行使其职权,履行其职责。学校党委实行民主集 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学校党委会由学 校党委书记主持,根据学校党委工作安排议题。凡属重大问题和重要 事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 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党委委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 己的职责。党委会严格执行“末位发言制”。二十九、删除原第三十八条“校长办公会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 构,由校长主持,对学校行
14、政工作重要事项进行处理和决策。校长办 公会根据学校行政管理工作安排议题,按照集体讨论、校长决定的方 式,决策行政管理中的重要问题。校长办公会严格执行末位发言制”三十、将第四十四条修改为:“第三十六条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 是学校的最高学术机构,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国家相关 规定和其章程组织运行、履行职责、开展活动,履行学术事务的审议、 决策、评定和咨询等职能。学术委员会由治学严谨、学风正派、学术 水平高、学术思想活跃并具有较大学术影响的教授或具有高级以上专 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在全校范围内经民主 推荐、公开公正地遴选等方式产生候选人,由民主选举等程序确定。 根据学
15、校发展需要,可设特邀委员。特邀委员由校长、学术委员会主 任委员或者1/3以上学术委员会委员提名,经学术委员会同意后确定。 学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全体学术委员会委员直接选举产生。”三十一、将第四十五条修改为:“第三十七条学校设立教学工作 (专业建设)委员会。学校教学工作(专业建设)委员会是学校教育 教学管理和专业建设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审议机构。学校教学工作(专 业建设)委员会按其章程组建,由相关校领导、二级学院分管教学的 负责人、教学相关的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教授代表组成。学校教学工 作(专业建设)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审议学校教 学发展规划,重要的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改革、教学基本建
16、设项目; 研究、咨询、审议学科专业建设、专业设置与调整方案;审核人才培 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评审教学成果,指导教学评价;审议学校委托的 其他重要教育教学事项。”三十二、将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合 并修改为:“第四十三条 学校根据专业(群)建设、发展需要设置二 级学院。本着事权相宜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在人、财、物等方面赋予 二级学院相应的管理权限。二级学院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负 责具体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和国际合 作交流等活动。党政联席会议是二级学院的决策机构,讨论决定本学 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 行政管理等重要事务。二级学院党总支部委员会是学院的政治核心, 领导学院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二级学院党总支部委员会书记全面负 责本学院党总支的工作。二级学院院长是学院的行政负责人,全面负 责本学院的教学科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