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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进一步规范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评定管理,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能力,根据重庆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20232035年)和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2023-2025年),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是指符合国家、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完善、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较高、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绩效较好、具有较强知识产权竞争优势和区域影响力的企业。第三条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定管理遵循企业自愿、择优评定、动态管理、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四条市知识产权局负责重庆市知
2、识产权优势企业的评定和管理工作。各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协助开展优势企业培育、日常管理、申报推荐、复核考核等工作。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在重庆市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连续生产经营3年以上,符合国家、市产业发展方向,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第六条申报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除须满足第五条之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知识产权制度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组织机构健全、专职人员配备合理、知识产权规章制度完备。企业有效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国家标准,积极实施创新管理一一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1(二)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较高。企业合理进行专利、商标、
3、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布局和储备,重视知识产权创造质量,高价值发明专利导向明确。企业有效发明专利2件(含)以上,其中至少1件为自主研发获得,至少1件为近三年(含申报当年)获得。(三)知识产权运用效益较好。企业盈利且知识产权在其主导产品上得以应用,近三年企业核心专利产品年产值1000万元以上,专利产品销售额占总销售额60%以上,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1件以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作价入股、转让许可等转移转化1件以上。(四)知识产权保护效果明显。企业积极维护自身知识产权权益,健全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及纠纷应对方案,采取有助昔施应对知识产权诉讼、专利(商标)技等权属纠纷,近三年不存
4、在受行政执法部门查处或司法程序认定的制售假冒产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五)注重知识产权宣传普及。企业具有较好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尊重识、尊重人才、保护创新,重视培育企业员工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第三章评定不辨第七条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原则上每年组织评定一次。第八条申报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二)申报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总结,包括企业概况与发展规划,近三年在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创新和管理效能方面的典型示范性,对区域经济创新发展贡献等;(三)企业有效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等)清单;(四)会计年度财务报表等证明销售收入
5、、经营情况、知识产权投入的财务证明材料;(五)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相关证明材料;(六)开展知识产权信息运用、宣传培训等证明材料;(七)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第九条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定按以下程序进行:(-)申报。市知识产权局公开发布申报通知,企业根据通知要求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二)推荐。各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协助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初审,查询申报单位的失信情况,出具推荐意见,并将推荐名单汇总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三)评审。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建议名单。若有必要,市知识产权局可组织专家实地审查。(四)
6、公示。市知识产权局对拟评定企业进行审定,并向社会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五)评定。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评定为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授予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颁发“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铭牌。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铭牌样式由市知识产权局确定,委托各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结合工作情况制作发放。第四章管理考核第十条对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和年度考核与定期复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复核由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实施。第十一条对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支持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中国专利奖、重庆专利奖等相关奖项,作为市级高价值专利培育、专利导航、专利转移转化、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创建等项目的重
7、要因素。第十二条评定为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应继续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和能力,加强高价值专利创造和布局,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强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配合做好有关知识产权的调查、分析、研究和专题活动,定期开展知识产权工作情况统计分析。第十三条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每年应参加年度考核,考核内容为上一年度知识产权工作开展情况。第十四条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在获得称号满三年后应参加复核,复核内容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执行。第十五条复核通过的企业继续保留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年度考核不合格、连续两年不参加考核、复核未通过的企业,撤销其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并收回重庆市知识产权优
8、势企业铭牌。第十六条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发生更名、合并、分立、重组、主营业务变更、跨市迁移、破产、解散等重大经营情况变化的,以及企业自愿放弃称号的,应及时向市知识产权局书面报告。第十七条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可立足本地实际,出台相应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激励政策。第十八条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三年内不得申请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已获评定的,即时撤销其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23年月日起施行附件2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定管理办法起草说明一、出台背景企业作为创新源头供给核心力量,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一直是知识产权质量提升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从国家到
9、地方不断强化的重要抓手。一是国家层面。2013-2023年,国家知识产权局按照企业贯标推行、优势企业培育、示范企业培育三阶段培育路径,共确定了六批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培育了一批知识产权市场竞争优势初步形成、具有区域影响力的优势企业,和一批知识产权综合竞争优势突出、具有行业影响力和标杆性的示范企业,影响和带动一大批企业运用知识产权有效提升市场竞争优势。2023年,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提供有力支撑,打造知识产权强企建设第一方阵,国家知识产权局面向企业开展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进一步强化了分型分类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的工作基础。二是我市层面。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各地方局要出台
10、配套培育措施的要求,我市立足地方工作实际,自2014年起启动了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形成了三层(市级优势、国家优势、国家示范三级(市级、区级、国家y的企业知识产权培育模式。在培育方式上,聚焦我市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宣传培训与支持政策相结合、面上培育与重点培育联动发力、创造管理与多元运营相协调的方式,取得了显著成效。重庆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2023-2035年)和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20232025年)进一步对实施知识产权“强企”行动、培育知识产权竞争力强的一流企业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需要对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申报条件、申报程序、评价标准、管理监
11、督等予以固化。三是其他省市。全国80%以上的省市均出台了地方知识产权优势或示范企业的认定管理办法,形成了全国上下梯度明确、各地地方特色鲜明的培育模式。二、主要内容评奖办法对申报条件、评定和复核程序、管理监督等进行细化明确。全文共五章十九条,其中: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定义、评定原则、职能职责;第二章为申报条件,包括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专业条件涵盖了知识产权制度、创造、运用、保护和宣传的五个方面的评价内容;第三章为评定程序,确定了评定频次、提交材料和评价流程;第四章为管理考核,明确了优势企业的支持措施和工作任务,确定了复核和考核的时间、内容、流程、结果以及违规行为处理等。第
12、五章规定了管理办法的施行日期。三、主要特点评定管理办法是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政策和我局培育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具有条件设置科学全面、程序规范有效、条款简洁清晰的特点。申报条件涵盖了企业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果,全方位考察知识产权对企业经营发展的支撑作用和知识产权竞争实力。程序包含了评定程序、考核程序和复核程序,保障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形成了动态管理的全周期管理体系。四、形成过程运用促进处收集整理了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甘肃、四川等省市专利奖评审办法,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在充分学习借鉴兄弟省市和同类型企业认定办法的经验做法基础上,形成了评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