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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 45591 锅 炉 暖 风 器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1992-01-08批准 1992-05-01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厂锅炉暖风器(以下简称暖风器)的典型形式、结构及制造技术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以钢制矩形翅片椭圆管为元件的、以蒸汽加热空气为目的的暖风器或以空气冷却蒸汽及其他非剧毒或易燃介质为目的的空冷器。其设计压力p1.2MPa,温度t320。 图1 1管板;2翅片椭圆管;3侧梁;4横梁; 5密封座;6疏水接管;7管子支撑件;8进汽 接管;9弧形盖板;10分流板;11端板 2 引用标准 JB741 钢制焊接压力容器技术条件 JB29
2、42 钢制空气冷却器技术条件 JB/Z105 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 GBJ205 钢结构施工及验收规范 3 型式、结构 3.1 暖风器包括在风道法兰结构上装置的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管束组件,其进汽口与排液口连通在相应的蒸汽和疏水系统的管路上。 3.2 管束典型结构:型如图1,型和型除疏水管分别设在管箱的一侧和中间位置最低点外,其余同图1。 3.3 管箱典型形式如图2所示。 3.4 管束尺寸系列见图1及表1。表中管排数n系把管板上相邻叉排的两列管子算作一个管排数,即n=1,依次类推。 4 材料 4.1 一般技术要求 4.1.1 暖风器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图样规定。受压元件材料必须具有质量合
3、格证明书和原始识别标志。 4.1.2 受压元件的焊制材料应确证具有良好的焊接性,其含碳量不大于0.35%。除非另有规定,含碳量大于0.35%的碳钢或低合金钢不应用于焊接结构或采用氧气切割下料。 图2表1mm 管排数nLB=F+120H1.5L=f+536600 7901075 14552025 2381278523022602.531033404.1.3 焊接管箱的管程隔板和加强板,如未经需方同意,只能使用与管箱相同的材料。在碳钢管箱中可以使用适当的合金钢作为焊接管箱的管程隔板和加强板。 4.1.4 管箱结构的板材允许拼接,但拼接焊缝全长应按6.1.2条的规定进行超声波探伤,并不得在焊缝热影响
4、区内开孔。 4.1.5 套片式矩形翅片管末端防松固定的捆扎材料应用不锈钢或铝质的,或者采用弹簧钢制卡环。 4.1.6 金属垫片材料硬度必须低于垫片接触面材料的硬度。 4.2 热浸镀锌层 4.2.1 若无其它规定,作为管束的一部分而又不易维修的结构支架应镀锌,如边框和横梁。 4.2.2 翅片管表面应镀锌防腐,翅片与基管之间应焊牢镀透。 4.2.3 结构钢螺栓应镀锌。 4.2.4 镀锌制品件的镀层质量、厚度、附着牢度及外观技术要求和显示性能的检测方法,应符合附录A。 5 制造 5.1 一般规定 5.1.1 暖风器除符合本标准规定外,还应遵守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技术文件和供需双方一致的其他要求。
5、5.1.2 图样中未注尺寸公差,机械加工件表面和非机械加工件表面分别选用GB 18001804公差与配合IT14级和IT16级。若未注尺寸为长度时,其偏差为1/2IT。 5.1.3 除非图样高于下述要求,否则接管法兰密封面、螺栓连接孔及垫片接触面的表面粗糙度值均不应大于 。 5.2 管束 5.2.1 焊接一般规定 5.2.1.1 管束受压部位的焊接应符合JB741“焊接”、“试板与试样”及JB/Z105的有关规定。 5.2.1.2 除可卸盖板型管箱法兰与箱体连接的焊缝外,管箱所有受压焊缝必须是全焊透及全熔合的。除接管与管箱的焊缝采用单面焊外,所有管箱焊缝必须是双面焊,除非受压部件上焊接的一侧不
6、易焊接时,只要达到全焊透也可以采用单面焊。 5.2.1.3 可卸盖板型管箱除另有规定外,当设计温度小于或等于260时,法兰与箱体焊缝可以采用部分焊透的双面焊接,在焊缝未熔合区域,应钻3.0mm的气孔通向大气;当设计温度大于260时,应采用全焊透结构。 5.2.1.4 隔板及加强板的焊接,应沿三条边缘从两面焊接。 5.2.2 管子与管板的胀接 翅片椭圆管两端经复圆处理后,管子与管板的连接,可以采用胀接。其要求应参照JB2942的C“管子与管板的连接”及F“管箱”17之(2)、(3)和(4)的规定。 5.2.3 管子与管板的焊接 5.2.3.1 当管子与管板或管板面层都是适宜焊接的材料时,管子与管
7、板的连接可以采用焊接,其角焊缝接头应保证强度及密封要求。 5.2.3.2 管子外径与管板孔径的配合采用间隙配合,最小间隙为0.6mm,最大间隙为1.6mm。 5.2.3.3 管子端部应伸出管板至少1.5mm,但不大于9.0mm。 5.2.3.4 管子与管板孔的配合间隙及其焊接接头必须通过焊接工艺评定试验,以取得满意结果。 5.2.4 垫片接触面 5.2.4.1 所有垫片接触面应进行机械加工,并除去表面斑痕。 5.2.4.2 如需要特殊精加工,应由需方规定。 5.2.5 螺纹润滑 管箱法兰的螺栓在连接时,应涂敷适合于操作温度的螺纹润滑剂。 5.2.6 管板 5.2.6.1 管板冲孔位置度、相邻两
8、孔中心距允许偏差为1.1mm,孔距不大于1m的任意两孔中心距允许偏差为2.0mm。 5.2.6.2 相邻板边垂直度和板面平面度均不大于1.0mm。 5.2.6.3 板孔冲制边缘不应有裂纹、锐边和毛刺。 5.2.7 管箱盖板 管孔位置度、两孔中心距允许偏差为2.0mm,管孔中心线对管箱端面中心线的对称度为1.0mm。 5.2.8 翅片管 5.2.8.1 水压试验可以在管子镀锌之前或之后进行。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的2倍,保压时间至少1min,其他按第6.3条的规定。 5.2.8.2 翅片间距允许偏差为0.5mm,局部允许偏差为1.0mm,但此部分的连续累积长度不得超过有效管长的5%。 5.2.8.3
9、 翅片不得有磕碰、倒塌等缺陷。 5.2.8.4 管端被焊表面应除污去锈至呈现基体金属光泽。 5.2.9 管排 5.2.9.1 管子与管板组焊后,两管板之间每根翅片上无翅片管部分的总长度应不超过单块管板厚度的1.5倍。 5.2.9.2 角接焊缝必须按第6.2.3条作煤油渗漏试验。 5.2.10 管子支撑件 5.2.10.1 为了防止管子在设计温度下下垂、弯曲及翅片相咬或变形,应在最低一排管子下面装上管子支撑件,支撑中心距应不大于1.83m,同时不得阻碍管子的自由伸缩。 5.2.10.2 在每个管架上设置的横梁与侧梁应用螺栓拧紧或焊牢。 5.2.11 侧梁与横梁 5.2.11.1 侧梁与横梁是型钢
10、框架结构,其要求应遵照GBJ 205第三章“钢结构制作”第一节至第五节的规定。 5.2.11.2 型钢直线度每米不大于2.0mm,全长不得大于1/1000。 5.2.12 组装与偏差 5.2.12.1 组焊管箱管板平面纵向直线度每米不大于2.0mm,全长不大于1.5/1000。 5.2.12.2 接管位置尺寸允许偏差如图3和图4所示。 图3 图4 5.2.12.3 管束外形尺寸长、宽、高公差取用GB 18021804的IT15级,其偏差为1/2IT。 5.2.12.4 组装后的管束,平面对角线之差不大于9.0mm。 5.2.12.5 装置中要叠放的管束,其匹配偏差应在制造厂校核。 5.3 风道
11、法兰 5.3.1 风道法兰是以型钢为主体材料的钢结构组件,制造要求按第5.2.11条的规定。 5.3.2 风道法兰与管束的匹配偏差应在制造厂校核。 6 检查、检验及试验 6.1 一般规定 6.1.1 暖风器的材料、制造是否与设计、试验一致,应经制造厂检验部门或同需方的代表共同检验验收。未经需方代表同意,产品不得出厂起运。 6.1.2 碳素钢及合金钢板材的拼接焊缝,应分别符合JB 1150压力容器用钢板超声波探伤级和级的规定。 6.1.3 制造厂应给需方提供受压元件的材料质量合格证明书及有关试验数据。 6.1.4 定型产品如结构、材料和工艺未有较大改变,传热与阻力性能指标以型式检验数据为交收依据
12、。 6.2 焊缝质量控制 6.2.1 所有受压部位的焊缝内外表面均须通过外观检查。在焊缝及热影响区不许有裂纹,不应有气孔、弧坑和夹渣等缺陷。局部咬边深度不大于0.5mm,连续长度不大于100mm,每条焊缝咬边总长度不大于该焊缝总长度的10%。 6.2.2 所有受压部位的焊缝经外观检查合格后,再进行无损探伤检查。 6.2.3 管排角接焊缝均作煤油渗漏试验。将焊缝能够检查的一面清理干净,涂以白粉浆,晾干后在焊缝另一面涂以煤油,使表面得到足够的浸润,经半小时后白粉上没有油渍为合格。 6.2.4 箱体对接焊缝探伤按标准JB 1152锅炉压力容器对接焊缝超声波探伤或GB 3323钢焊缝射线照相及底片等级
13、分类法规定。探伤数量应不小于焊缝总长度的20%。超声和射线探伤分别为级和级时检查结果合格。 6.2.5 接管与箱体的角接焊缝全长按JB 741附录六进行渗透检查和质量评定。 6.2.6 对自动埋弧焊焊缝的抽查应包括起弧、停弧及烧穿部位。 6.2.7 抽查焊缝的探伤长度至少为250mm,短于250mm时应透视全长。 6.2.8 管束框架和风道法兰结构,焊缝质量检查按GBJ 205第三章四节规定的2级评定。 6.3 水压试验 6.3.1 管束装配完工后应按照图样规定的试验压力进行水压试验。 6.3.2 试验必须用两个量程并经过校正的压力表,其量程应是试验压力的1.52倍。 6.3.3 试验采用饮用
14、水。试验时,碳素钢和16MnR钢制管束水温应不低于5。 6.3.4 管束试验压力等于1.5倍的设计压力乘以试验温度下的材料许用应力与设计温度下的材料许用应力的比值,其比值大于1.8时取1.8。 6.3.5 试验时,管束最高点设置排气口,充水时将内腔空气排尽。试验过程中,应保持观察面的干燥。 6.3.6 试验时,压力上升应缓慢进行。当压力升至试验压力的一半时,应对管束进行初步检查,确认无漏水和异常现象时,再将压力升至试验压力,并保压不少于1h。然后将压力降至试验压力的2/3,保持足够时间,以便用肉眼对所有焊缝和连接处作渗漏的检查。 同时,对难以准确计算确定管箱的设计压力时,样机和首批产品在试压过
15、程中,应按规定批准的试压程序,在管箱最高部位测量永久变形。 6.3.7 试压完毕,应将管束内腔的水放出并用压缩空气吹干。 6.3.8 试验合格标准为所有焊缝无渗漏,所有部位无可见的异常变形。 6.3.9 油漆或其他涂料不应在水压试验之前覆盖焊缝。 7 标志、油漆、包装、运输 7.1 标志 7.1.1 每个管束的进口管箱上,应在显著位置固定一块铭牌。 7.1.2 铭牌正面打印下列内容: a.制造厂名称; b.产品名称及型号; c.商标; d.设计温度,; e.设计压力,Pa; f.换热面积,m2; g.外形尺寸lbh,mm; h.管程数; i.水压试验压力,Pa; j.产品质量,kg; k.产品编号; l.制造日期。 7.2 油漆 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