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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中医学院中药学院工作通报2017年党委第【12】号(2017年05月180)中药学院党委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制度一、学院党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专门听取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基层党建工作重要问题,督促完成基层党建工作各项任务。二、学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会议,党政办主任、学工办主任、团委书记届时列席会议。根据会议议题,可通知相关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三、会议内容分工作通报事项和研究决定事项两大类。工作通报事项包括:1.上级有关党建工作会议精神;2.基层党建工作进展情况;3.需要向党委报告的其他事项。研究决定事项包括:1.基层党建工作年度计划;2.基层党组织新建及调整
2、意见;3.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调整意见;4.拟表彰的基层党组织、党务工作者和党员名单;5.由院党委审批的拟发展为预备党员和转为正式党员的人员名单;6.基层党建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动安排方案;7.基层党建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及对策方案;8.需要提交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四、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能举行。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主持。遇特殊情况需要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基层党建工作时,党委书记可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主持。五、会前,党政办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收集、整理党的建设方面的有关情况,提出工作的基本思路和解决问题的初步方案,会议通知及有关会议材料会前由党政办送到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六、会议由党委书记报告,然后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讨论、逐一发表意见;最后由会议主持人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班子成员讨论的意见,当场宣布会议讨论结果。七、会议记录由党政办派专人记录,会后送会议主持人审阅后签字存档。八、会议研究的内容未经批准或公布的,与会人员不得对外泄露。中药学院党委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