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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中医学院中药学院工作通报2017年党委第34号(2017年10月23日)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学期确定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各党支部:为保证我院发展党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2017年秋季学期确定发展对象工作安排如下:一、确定对象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二、工作程序(一)设有党小组的党支部按照如下工作程序进行:1党小组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2 .党支部认真审看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相关材料,认真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的意见。3 .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将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的意见进行综合,经过
2、讨论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人选。4 .党支部形成“发展对象备案报告”将发展对象人选报上级党委备案,上级党委备案同意的时间即为确定发展对象的时间。5 .党支部以书面形式向党员和群众公示确定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6 .党支部认真开展组织确定的发展对象参加短期集中培训等后续工作。(二)未设党小组的党支部按照如下工作程序进行:1 .党支部认真审看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相关材料,认真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的意见。2 .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将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的意见进行综合,经过讨论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人选。3 .党支部形成“发展对象备案报告”将发展对象人选报上级党委备案,上级党委备案同意的时间即为确定发展对象的时间。4 .党支部以书面形式向党员和群众公示确定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5 .党支部认真开展组织确定的发展对象参加短期集中培训等后续工作。中药学院党委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