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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证券关于保荐机构对XX证券发行的内部审核程序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本保荐机构在向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推荐本项目前,通过项目立项审批、投行委质控部审核及内核部门审核等内部核查程序对项目进行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履行了审慎核查职责。1、项目的立项审批本保荐机构按照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立项规则的规定,对本项目执行立项的审批程序。本项目的立项于X年X月X日得到本保荐机构保荐及并购重组立项委员会审批同意。2、投行委质控部的审核本保荐机构在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简称“投行委”)下设立质控部,对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实施过程管理和控制,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实现项目风险管控与业
2、务部门的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同步完成的目标。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于X年X月X日向投行委质控部提出底稿验收申请;因特殊因素,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投行委质控部对本项目进行了远程底稿核查、网络形式问核,并于X年IX月X日对本项目出具项目质量控制报告。投行委质控部针对各类投资银行类业务建立有问核制度,明确问核人员、目的、内容和程序等要求。问核情况形成的书面或者电子文件记录,在提交内核申请时与内核申请文件一并提交。3、内核部门的审核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核部门包括内核委员会与内核部,其中内核委员会为非常设内核机构,内核部为常设内核机构。内核部负责内核委员会的日常运营及事务性管理工作。内核部在收到本项目的内核申请后,于X年X月X日发出本项目内核会议通知,内核委员会于X年X月X日召开内核会议对本项目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参加本次内核会议的内核委员共7人。内核委员在听取项目负责人和保荐代表人回复相关问题后,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本项目进行了表决。根据表决结果,内核会议审议通过本项目并同意向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推荐。项目组按照内核意见的要求对本次发行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并经全体内核委员审核无异议后,本保荐机构为本项目出具了上市保荐书,决定向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正式推荐本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