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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键审计事项同质化的成因研究一以上市公司的内部审计为例目录关键审计事项同质化的成因研究一以上市公司的内部审计为例11 .前言I2 .内部审计的理论概述22.1 内部审计的定义22.2 内部审计的职能23 .企业内部审计同质化的问题成因33.1 内部审计人员受到的制约,很难发挥独立性33.2 内部审计缺乏创新,审计方法不合时宜33.3 审计职业人员的学历层次较低33.4 内部审计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44 .解决上市公司内部审计问题的对策54.1 科学设置内部审计机构,保证审计部门的独立性54.2 拓展内部审计范围,创新内部审计方法54.3 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64.4 优化内
2、审人员机构,完善内审相关法律法规65 .结论6分双8摘要:在我国,内审制度的形成与设立却处处可见政府行政干预的色彩,它可以说是建立在法律强制力与行政指导基础上的。因此,上市企业内审制度暴露出这样或那样的不足:独立程度弱,审计手段与方式严重落后,关键审计事项同质化,审计人员缺乏职业道德,综合素质较差,顶层设计不健全等。针对这些问题,笔者认为,应当重新规划设计内审机构,维持和扩大外部审计的范围,改变内部审计方法,加强人员培训,增强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以确保审计部门不受其他无关因素的影响,改善和提高整体质量。关键字:内部审计,问题,内部治理1 .前言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上市公司可以制造利润
3、假象,虚报损失并发布虚假财务报告,以最大程度地控制市场份额。同时,股东需要保护经济利益,提倡严格执行会计准则。当前,审计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但是,近年来,绿大地、万福生科等具有财务欺诈行为的上市公司经常出现管理不善的情况,审计应起到适当监督的作用。经过对目前披露的关键审计事项的研究,不少学者发现,关键审计事项的披露存在同质化的现象。张呈通过对比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同行业公司披露的关键审计事项的数量,发现其差异并不大,说明关键审计事项在数量方面存在会计师事务所层面的固定效应。而吴秋生等则以2016年AH股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中披露的关键审计事项为基础,分析发现一些关键审计事项只是简单重复财务报表
4、中的内容,其结果显示并没有反映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和看法。梁刚等通过手工收集2016年和2017年A+H股上市公司披露的关键审计事项,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对比分析,认为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对于同一类关键审计事项的描述存在重复性的现象。那么,影响关键审计事助同质化的因素究竟是什么呢?审计报告中的关键审计事项是由注册会计师根据被审计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恰当的披露,而来自于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对同一事项的认定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相似性,就导致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中的关键审计事项具有很大程度的同质化。换言之,会计师事务所对于关键审计事项同质化具有一定程度的影响作用。因此,从对上市公司内部审
5、计的同质化问题出发,研究目前大多数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所发现的同质化缺陷,提出切实可行的优化措施,促进健康稳定发展。2 .内部审计的理论概述2.1 内部审计的定义内部审计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测和评价的一项基本活动。内部审计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企业的财务收支、经营管理、风险控制以及内部控制等进行评价和监督,提出改进建议,支持部门改进,确保标准化,并实现企业的经营管理目标和企业发展目标。一些学者还对内部审计的概念进行了界定,他们认为,内部审计活动主要是识别企业内部潜在的风险,并综合分析风险的成因,进而制定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提高企业财务风险防范的有效性。也就是说,内部审计是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
6、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其本身所具有的独立性,能够免受其他人员的干扰,并客观和公正地反映企业管理的现状。2.2内部审计的职能第一,监督职能。这是控制的最基本,最重要的特征。特别是,通过行使监事的角色,董事会可以对上市公司的发展有全面而客观的了解。分析结果后,将情况报告给高级管理人员。有效执行此功能的首要前提是其他因素不会干扰内部审计,并且始终是极其独立的。业务的核心是内部审计的核心。第二,评价职能。完成最全面的监督任务后,评估的目的是提供客观和科学的评估,并评估一段时间内企业的财务绩效。具体来说,可以使用特定的评估系统来评估公司的财务行为是否符合合规标准,同时提供适当的独立内部审计意见。此外,此项
7、活动必须符合某些条件:基于客观性和独立性的基本原则,内部审计师具有公平,公正的观点,并使用科学,专业的方法和工具。需要评估财务绩效,并确保评估的最终结果尽可能有效。目前,应单独分析和评估每个财务指标,以确保财务绩效可以实现预期的结果和目标。第三,管控职能。该职能是内审的核心职能。在五大职能中它的抽象程度更高,它指的是在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与评估职能的前提下,构建并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加强管控工作,使企业发展方向趋近于规划路线,为企业经营管理与控制提供一定的支持与辅助,进而优化管控实际效率与质量。可以说,它在一定程度上糅合了监督职能与评估职能。3 ,企业内部审计同质化的问题成因3.1 内部审计人员受到的
8、制约,很难发挥独立性独立程度远远不够的主要表现为内审部门非单独设置而是设立于其他部门之下或同其他部门合并,内审人员存在严重兼职情况。这种设置的不合理之处在于无论是大的内审部门的层面,还是小的内审人员的层面,都会遭受各方因素的干扰,部门与人员处于极度不稳定状态,内审预算不不足,无法开展全面内审工作,同时内审工作盲目程度太高,往往无法独立进行高效的审查监督活动,内审的独立性大打折扣。在理论层面,独立性是审计工作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因为独立程度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甚至决定着审计工作效果的优劣和作用的大小,内部审计也是如此。同时内审是企业内部治理的一种具体方式,它在监督管理财会工作、确保财报客观真实
9、方面有着其他制度无法替代的关键作用。同时,无论是内审部门,还是内审人员都应当同审计工作对象一企业一系列经济活动完全分离,只有置身事外,才能确保它们的内审工作达到中立客观公正的标准,但非常遗憾的是,内审部门往往只是企业的具体部门之一,在地位上并没有高于其他部门,内审往往被用作监督、管控、审查下级单位财务活动的一种方式,只对经理负责。此时就算内审工作得出高级管理者操纵篡改财报、企业控制权失真的结论,也无法淋漓尽致的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3.2 内部审计缺乏创新,审计方法不合时宜随着科技的日新月异、互联网的蓬勃发展,财会工作也从原有的人工核算逐渐过渡和发展成为电算化。国外早就开始使用信息技术对企业进行
10、内部审计了,而我国普遍使用的内部审计方法,还是人工手动查账,审计的样本缺乏代表性,效率也非常低,依靠审计人员那点微不足道的经验,以及掌握得并不多的职业知识来进行判断和实施抽样,导致公司面临更多的会计风险,却很难找到并解决这些风险。3.3 审计职业人员的学历层次较低当前内审人员受教育程度整体较低,影响并决定审计部门工作成效的关键因素之一是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也就是他们的专业度和受教育程度。权威调查结果见Io表1企业领导对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要求大学毕业57%有会计工作经验65%有审计工作经验78%有管理工作经验65%有其他工作经验57%在我国,企业管理者一般不会对内审人员的受教育程度提出较高的要求
11、,他们更多的关注是内审人员的实际工作经验。据内审协会专业调查可知,整个内审行业中,受教育程度在研究生的占比只有1.1%,受教育程度在大学本科的约有15.5%,受教育程度只有大专的比例最高约为73.89%o当然内审人员的受教育程度还是高于公民普遍受教育程度的。必须意识到的是,所有的内审人员中真正科班出身同时受教育程度在大学本科及以上的为数较少。尽管确实有少数人通过艰苦卓绝的努力学习掌握了一定的专业知识,同时也在实务当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是还有许多审计人员文凭存在严重注水现象,属于专门抄捷径的聪明人。当然还有部分审计人员尽管参加审计工作已经有许多年,但无论是专业知识还是业务实操能力都相对一般,在
12、进行基层审计时无法胜任岗位要求,发现问题还停留在非常浅显的表面,无法做到一针见血直指要害,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审计的威慑力。3.4 内部审计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尽管内部审计是基于企业加强内部管控力度的需要而形成的,顶层设计的健全也是室使部审计发挥预期作用的关键因素。此处的顶层设计主要指的是国际法或行业规则等。但由于我国国情相对特殊,所以在我国内部审计是基于公权力机关的角度对企业实施监督而形成的.是为了实现公有财产的价值增长而设立的,只有在满足这两点的基础上才会考虑企业利益,所以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则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内部审计的发展,它们能够起到的调整和规范的作用不容忽视,但当前国内内审相关
13、的法律条纹还处于空白状态。针对内部审计,未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同内部审计相关的条文可谓是凤毛麟角。审计法规定: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但此处的内部审计强调的是企业内部审计应当而且必须接受国家审计的指导,并没有对完善内部审计作出进一步的细化规定。另一方面新修订的公司法也未能有效填补其在企业内审方面的空白。在部门规章方面,只有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它围绕内部审计职能内容目标等做出了规定,但依然不够具体。该规定第4条的表述如下: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权力机构的领导下工作。这一表述过于笼统过于宽泛,未明确内部审计的具体领导者或领导机构,长期以来内部审计在顶层设计层面一直处于空
14、白状态。4 .解决上市公司内部审计问题的对策4.1 科学设置内部审计机构,保证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只有设立在董事会之下,由董事会直接领导的内审机构才满足等级最高的要求,才能实现最大程度的独立性,威慑力与客观性,才能尽可能发挥自身各项职能,帮助企业实现价值的上涨。这种董事会直接领导的模式应当成为内审机构设置的主流选择。当前没有法律法规对上市企业内审机构设置进行详细的规定,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企业结合审计情况自行设立内审机构。缺乏必要的法律规制和调整导致的直接结果就是上市企业内审机构设置方面问题多多,内审的专业性、威慑力、独立性都大打折扣,内审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普遍情形下,领导内审机构的主体等级越高
15、就意味着内审机构自身独立程度越高。这就要求上市企业一定要尽可能提升内审机构的领导主体等级。当前实务中内审机构的设置模式主要四类:其一是隶属于管理层的工作人员,由总经理直接领导;其二是隶属于决策层的管理人员,由董事会或审委会直接领导;其三是隶属于财务部门的管理人员,由财务总监直接领导;其四是隶属于监督层的管理人员,由监事会直接领导。对比分析可知,由董事会直接领导是最佳的选择,因为它能将内审机构的独立程度提升到最高的等级,所以笔者认为,上市企业应当以此种模式设立内审机构。4.2 拓展内部审计范围,创新内部审计方法第一,内部审计为公司的经济发展制定了明确的目标,从防范风险的角度来看,有必要转变一下公
16、司的利益和效益。内部审计的工作应从财务管理的审计,转向全面多元化的管理审计。第二,如果要改善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提高内部审计的工作,不仅要注重事后审计,还要扩大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范围,将事后审计扩大到事前审计和事中审计,让公司的审计工作得到全面覆盖,不留任何死角,没有遗漏。并且要在公司经营和管理工作中提高公司内部审计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加公司内部审计的预判性和成功率,通过公司的事前审计尽可能地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降低企业的隐患,防范将要出现的错误,规避企业的潜在风险,防止公司内部出现营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促进公司的经济发展。第三,随着信息经济时代的全面到来,公司内部审计应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充分的借用和利用网络技术、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更好地支持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