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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数据时代我国公民隐私权保护存在的不足之处及完善建议一、引言1二、大数据时代下公民隐私权的新特点1(-)人格权与财产权的双重属性1(二)权利载体的多样化1(三)侵权动机的复杂性1(四)公民隐私传播速度快2三、大数据时代公民隐私权受侵害的表现2(-)个人隐私信息的不合理收集21 .过度收集22 .非法收集33 .私人网络空间被入侵3(二)个人隐私的不合理利用41 .不当泄露42 .非法交易4四、大数据时代我国公民隐私权保护存在的不足之处5(-)对隐私权的侵权主体方面并未全面涵盖5(-)侵犯隐私的行为)隹则之间没有详细的区别6五、大数据时代我国公民隐私权民法保护完善建议6(-)公权机关加大对数据使
2、用的监管力度6(-)加强隐私权保护立法的系统性和范围界定7六、结论7参考文献7一、引言根据我国民法典对隐私的规定,隐私包括个人的私人空间、私人活动、私人信息以及私人生活。学者判断隐私权的基础点是当事人的基础意愿,即当事人是否愿意将自己的信息告诉他人。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的隐私权是不被任何外界主体侵害的。网络技术的发展带领人们迸入大数据时代,大大缩短了人类交互信息的在途时间,但也给社会的发展带来巨大变革和挑战。网络以其虚拟性和超越时空性而存在,严重威胁到个人数据隐私信息安全。在现代社会,网络侵犯隐私权的方式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在个人数据日益商品化的驱使下,隐私信息泄露直接会给侵权人带来丰厚经济利
3、益,同时隐私信息泄露会造成社会恐慌,严重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目前法律监管的力度、法律上对于隐私侵犯的范围和界定还不够明确,这些问题都对人们隐私的保护产生了阻碍。因此本文的研究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意义上,本文的研究都具有相当大的意义。二、大数据时代下公民隐私权的新特点(-)人格权与财产权的双重属性传统意义上的隐私权与公民的人格密切相关,更具有人格意义上的特征。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信息逐渐成为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的来源。公民隐私权的属性和人格属性都是公民隐私权的重要特征。在大数据时代,互联网用户数量迅速增加,公民网络隐私保护逐渐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为了有效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必须明确隐私权具有人格和财
4、产的特征。(二)权利载体的多样化在隐私概念出现的早期,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低,人们之间的接触程度相对有限,但人们的隐私与他们的姓名、居住地、家庭等密切相关。个人隐私的载体也很单一,有很多个人信件,包括后来的通信手段,如电报和传真。在大数据时代,人们之间的交流可以忽略地域和时间,信息的范围大大扩大,信息的载体不断更新,如电子邮件、微信、微博、twitter等。此外,随着网上购物的兴起,支付宝商务也成了一种时尚。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深入,越来越多的新通信方式和支付方式出现,这将为市民带来更多便利。随着新技术的发展,人民隐私权的范围大大扩大,保障人民隐私权的主体多样化。(三)侵权动机的复杂性大数据时代,对人
5、们隐私权的侵犯,往往背后有着强烈的动机。隐私变得越来越复杂。例如,为了非法获利,或得到更多粉丝关注,侵权行为人将非法侵入他人空间获得的个人内容上传到互联网上公开供人读取、批判,甚至有些人纯粹为了“炫技”而去盗取他人的电子邮件。当公民的个人隐私受到侵害时,从被侵犯者使用过的电子设备、利用个人信息所登录过的软件和在网络世界中所接触过的对象都能够被列为侵权主体,但这种范围无非在给司法部门增加了调查难度。随着现如今大数据的快速升级,侵权主体也开始变得复杂多样,人们可以不用面对面就可以将信息传递到世界的各个角落,由于虚拟世界缺乏一定的管理层面,因此他们在进行“侵权”行为时没有太多的顾虑,可能是在毫无意识
6、的过程中就侵犯了他人隐私或其他权益。(四)公民隐私传播速度快大数据时代的互联网为信息传播提供了广阔的平台,拓展了信息传播的深度和广度。随着“互联网”战略的实施,中国已经成为一个网络大国,网络的发展已经超越了现实空间和时间的界限。在网络世界中,美国媒体和社交媒体之间存在着相互联系,这种联系超越了国界和国籍,覆盖了全世界。在大数据时代,信息的传播就像一场汹涌的洪水,在一望无际的平原上快速流动。“人肉搜索”的超级功能使得人们的隐私毫无秘密可言,范围广是大数据时代下信息传播的特点。从传播速度和传播范围来看,大数据是传统媒体无可比拟的。三、大数据时代公民隐私权受侵害的表现(-)个人隐私信息的不合理收集1
7、 .过度收集过度收集隐私以获取此类利益是大数据时代隐私侵权的典型形式之一。在大数据时代,人们无法逃避任何事情,也无法摆脱收集个人信息的命运。在计算机和网络大规模普及之前,大多数人的生活和工作仍然存在于真实交易和面对面的交易中。在这个阶段,人们的购物活动是在百货公司挑选商品,只需支付相应的价格就可以收到所需的商品,而无需向商店留下任何信息。即使我们正在找工作,也不需要在不同的招聘网站上注册会员或填写详细的个人信息。然而,在大数据时代,人们的工作和生活与网络密不可分。网站用户必须填写各种详细的个人信息和大量敏感信息。例如,当商店网站要求个人在线购物时,他们必须首先注册帐户成员,然后填写详细的个人信
8、息,如姓名、电话号码、地址、工作、收入、生日、兴趣等。这些数据大多与购物没有直接关系,网站收集这些个人信息的主要目的是重复使用这些个人信息,为消费者推出正确的产品,并在未来盈利。2 .非法收集在大数据时代,对个人信息进行综合整理之后可以创造商业价值。整合之后就可以推断出人的消费喜好、经济能力、联系方式等信息,然后利用这些信息进行别有用心的推销以获取商业利益。常见方式一,通过消费留痕非法收集。例如,面部识别的“第一案件”是通过合同收集消费者信息引起的争议。根据杭州中级法院的判决,郭和他的妻子购买了两个“野生动物世界”年度通行证,留下了个人身份信息、照片和指纹。之后,野生动物世界向郭等消费者发送短
9、信,将他们进入公园的方式从指纹识别改为面部识别,并要求客户激活他们的面部。杭州市中级法院裁定,对进入园区的野生动物进行全球洗脸可能会侵犯郭某的人格利益,并将其删除。判令野生动物世界在申请年度指纹卡时,删除诸如郭某提供的照片和指纹之类的识别信息。在网络发达的今天,将用户方式从指纹改为人脸识别,会增加个人隐私被泄露的风险。另一种是跟踪读取记录的错误收集。公民在各种网站上的阅读信息被网络服务提供商、网站运营商甚至计算机制造商非法收集,并通过具有注册Cookie功能的工具或IP地址非法跟踪个人信息。非法身份收集的个人信息包括个人电脑型号、浏览器名称、访问期间的网站、访问时间、网站账号和密码、购物支付方
10、式、电子邮件地址等。大数据可以收集、分析和使用这些大量数据来评估用户的需求。然而,这些大量数据大多是在未经用户同意的情况下非法收集的,这侵犯了用户的隐私权。3 .私人网络空间被入侵传统的私人空间主要指有形空间,如公民住宅、个人日志、通讯记录、身体隐私等相对封闭的空间。在大数据时代,人们对私人空间的定义有了新的理解。除了通话中提到的有形空间外,对大数据所指的私人空间的入侵主要指对非物质空间的入侵。大数据时代主要取决于计算机互联网的发展,因此用户的个人信息主要集中在网络设备上,这是一个无法直观感知的虚拟空间。例如云存储、移动通信设备存储、计算机网络存储等,具体包括百度云硬盘、微博、微信、QQ、IN
11、S、人人网、论坛豆瓣等一系列社交存储平台。这是大数据给我们带来的技术变革,这些空间也是大数据分析的重点。在这些虚拟的私人空间中,存在着大量用户的个人信息,这些信息已经成为犯罪分子最喜欢的地方,也必将成为黑客入侵的最重要的地方。同时,在虚拟空间中非法泄露个人信息也对公民的个人生活造成严重后果,导致威胁、威胁等犯罪行为。(二)个人隐私的不合理利用1 .不当泄露不当披露隐私是指未经明示同意而披露。泄露的隐私可能是合法收集的个人数据,也可能是非法收集的个人数据。在大数据时代,在不同的监控下,信息泄漏问题也变得严重。现在百度、搜狗、谷歌和其他浏览器已经泄露了我们的阅读数据;淘宝、聚美、V1PShoP等购
12、物网站泄露了我们的店铺数据;微博、微信、ins等社交软件泄露我们的通信数据。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不当披露随处可见。2019年9月,在“大数据时代隐私保护现状”的在线调查中,76%的受访者肯定地回答了“大数据时代隐私是否容易泄露”的问题。在“大数据时代的隐私披露”问题上,14%的受访者认为网站是隐私披露方式,13%的受访者认为个人信息终端是隐私披露方式;12%的受访者认为汽车和移动服务行业是隐私披露方式。此外,52%的受访者回答说他们被披露了个人信息。这样一来,隐私就有很大的安全风险,随时都有被泄露的风险。2 .非法交易为了经济利益而非法获取个人信息主要途径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黑客利用互联网技术侵
13、入电脑来盗窃个人信息数据,另外一种是为了行政单位某些人员为了获取一定的金钱利益而以权谋私,揩某些公民的个人私密信息贩卖给商业机构、企业等,然后商业机构、企业等将得到的个人私密信息数据作为商品或者资源加以利用。近年来,每个人几乎都会接到来自教育机构、房屋中介、保险公司等陌生的推销电话,陌生电话不断干扰着我们的日常生活。但他们又是如何获取到个人数据信息的,这让人不解。其实,现在在网上学习、看剧或者报名时,网页或者APP会要求用户用手机号码注册一个账户,之后才可以享受该服务,社交软件比如微信、微博等,会引导用户绑定手机号。这不可否认会方便用户使用,提升用户的体验,但也不能否认会让个人信息会遭到泄露,
14、用户的需求会被分析出来,商家就会瞄准这些需求对用户拨打电话,发送短信进行有针对性的推销。此外,网络购物、关注微信公众号也会导致个人隐私信息被泄露。当网购一件商品后,会在网上留下个人信息,比如电话号码、姓名、住址以及购物喜好,商家会利用这些信息给用户时不时地通过短信推销产品,影响着人们的安宁生活。其实,这些手段无非就是将未经许可擅自披露、收集、存储、加工并处理二次开发的数据信息放置在大数据库内,进而从中挖掘出对其有利的信息,然后制定经营销售策略或者发展战略,或者销售给第三方来获取经济利益。四、大数据时代我国公民隐私权保护存在的不足之处(-)对隐私权的侵权主体方面并未全面涵盖对隐私权的侵权主体方面
15、并未全面涵盖。除了互联网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商外,企业、机构、政府机构和其他人员进行信息收集、社会监控等工作,技术不正确、管理不完善。分析表明,虽然隐私权保护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我国关于隐私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对公民隐私权保护的具体规定缺乏创新和完整措施。关于侵犯公民隐私权的具体救济,这是非常不完善的。主要是在地方或部门规章中,由于立法水平较低,缺乏专门的法律制度,随着新时代的到来,公民数据的存储和使用无疑是主要的数据来源。因此,什么样的数据是保密的,这是一个隐私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在更广泛的数据范围内充分意识到保密性。数据需要大量结构化或非特定的数据。当这些数据被收集和分析后,我们的合法
16、权利将受到侵犯,这将导致侵犯隐私的行为急剧增加,现行法律法规已不符合要求。在大数据时代,公民的私生活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危机。由于我们的关于隐私权的立法上的限制,在这一阶段,法律法规很难解决一般数据中侵犯隐私的问题。我国互联网技术发展迅速,越来越复杂的数据分析技术也越来越先进,这迫使我们加快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应对数据时代侵犯公民隐私的行为。对此,我们援引我国的法律法规,如果公民的隐私权受到侵犯,没有采取具体的补救措施。救济措施和责任过于笼统,不利于保护公民在法庭上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着手保护公民的私生活。至于侵权责任,只提到公民的隐私权,地方性法律或部门性法规都是单方面的政策性规定。由于没有上述的保护对象和法律保护机制,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很难找到切实可行的法律来保护其合法权益,因此,法律的适用性非常重要。在大多数情况下,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