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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管理文件火电建设公司调试管理程序(版本:1)前 言火电机组的启动调试工作是电力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调试的标准化、规范化直接对机组能否安全、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调试工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规范管理本工程项目的调试工作,特制定本程序。本程序规定了火电机组调试工作的组织机构、调试技术、调试质量、安全、计划的管理要求。与本程序相关的支持性文件有: 机组分部试运行协调和管理程序; 整套启动试运管理程序; 设备代保管管理程序本程序起草人:本程序会审人:本程序审核人:本程序批准人:本程序于X年X月2X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调试管理程序1 范围本管理程序适用于电厂项目工程机组调试管理工作。2 职责2
2、.1公司工程部是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机组调试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参与项目重大的机组调试技术事项的处理和讨论,指导和督促项目部按本程序进行机组调试技术的管理,以保证本工程的调试技术管理能正常进行。2.2项目部2.2.1 项目部是项目机组调试工作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本程序在工程项目中的实施。2.2.2 项目部负责组织机组调试工作,并负责参与机组调试工作的各相关单位的关系协调。2.2.3 项目部应通知监理(业主)单位参加工程调试工作的管理,并对各参建承包商执行本程序的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确认。3 管理内容及要求3.1 调试工作的组织机构3.1.1 调试工作的组织机构由启动验收委员会、试
3、运行指挥部、分部试运行组、整套试运行组和各专业小组所组成。其组织关系见下页图。3.1.2 启动验收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决定机组整套启动、移交事项。试运行指挥部是工程现场常设机构,全面组织、领导和协调机组的调试工作。3.1.3 分部试运行组,整套试运组分别负责分部试运和整套试运阶段调试工作的组织协调、计划安排和指挥工作,下设专业组,具体进行各专业的分部、整套的试运工作。3.2 调试的进度计划管理3.2.1 调试进度计划由调试承包商编制,调试承包商按项目施工组织总设计中的里程碑节点的进度为主要依据编制机组调试总体进度计划。3.2.2 调试的责任单位应编写周调试计划和重大调试节点的计划。3.2.3 试运
4、指挥部负责调试计划管理,因各种原因造成的调试进度的延期应及时解决。机组调试工作组织机构图启 动 验 收 委 员 会试 运 行 指 挥 部整套试运行组分部试运行组热工专业组化学专业组汽机专业组锅炉专业组土建专业组燃料专业组电气转业组运行组消防保卫组3.3 调试技术管理3.3.1 机组调试技术规范的要求3.3.1.1 机组调试的主要指导性文件是:电力部电建1996159号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电力部建设协调司建质199640号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建质1996111号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3.3.1.2 机组的设计院图纸、设计说明、设备制造厂的设备说明书、技术
5、规范、构造图纸等资料是机组调试工作的基本技术依据。调试人员应在上述技术资料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调试工作。不应在技术上发生与上述技术资料规定相冲突的情况。3.3.2 机组调试中的技术协调组织3.3.2.1 机组调试中的重大技术问题由试运指挥部组织讨论解决。3.3.2.2 分部调试中的技术问题由分部试运行组负责组织解决,整套试运调试中的技术问题由整套试运组负责组织解决。3.3.2.3 分部试运组、整套试运组下设的机、电、炉、仪、燃料、化水专业小组,负责对调试中遇到的技术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该技术问题的解决。3.3.3 机组调试大纲的编写要求:3.3.3.1 调试大纲是火电工程机组启动试运过程中机组
6、调试工作的技术性指导文件,是机组调试工作安全、进度、质量纲领性文件,其主要确定启动试运各阶段调试方案、计划的总体安排,重要的分系统调试原则方案,整套启动试运阶段调试项目原则方案和工作程序。3.3.3.2 调试大纲应包含和明确规定下列内容:1) 前言。2) 工程及设备概况。3) 调试大纲编制依据。4) 调试试运组织及职责。5) 调试阶段工作原则。6) 调试范围及项目。7) 调试阶段主要控制节点及主要项调试方案。8) 调试质量管理及措施。9) 调试安全、环境、文明管理及措施。10) 计划调试工期及确保工期的措施。11) 节能、降耗的措施。12) 分系统及整套启动调试技术措施明细表。3.3.4机组调
7、试措施的编写要求 3.3.4.1调试措施是每一个调试项目的技术指导文件,在调试措施中须确定调试现场设备及系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调试项目及工作程序、调试中的安全事项、调试质量的检验标准等。3.3.4.2 调试措施应包含和明确规定下列内容:1) 设备系统概述。2) 依据。3) 调试范围。4) 组织与分工。5) 调试程序与工艺。6) 控制标准、程控、保护确认表、调试质量检验标准。 7) 调试项目记录内容及使用的测量表计。8) 环境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 3.3.5 调试大纲、措施的编制、审批、交底 3.3.5.1 调试大纲由机组主体调试承包商编制、批准,项目部组织评审,参加评审各有关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
8、人应签字确认评审结果。评审后的调试大纲是机组调试工作的纲领性文件。3.3.5.2 一般调试措施由该项目的调试责任单位负责编制、审批。报项目工程部和监理单位备案。厂用电受电、机组化学清洗、机组蒸汽吹管、整套启动、甩负荷试验等重大调试措施由项目部组织会审,试运行指挥部总指挥批准。3.3.5.3 所有调试措施应由其编制人员向参加该调试项目的施工、调试、运行等相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填写调试措施交底记录,作为调试技术文件存档备查。3.3.6 技术专题会议对于机组调试过程中遇到的牵涉面广、技术要求高的技术问题可通过召开技术专题会议来研究解决,技术专题会议一般应由项目部主持召开,监理(业主)等有关单位参加
9、。技术专题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以作为解决所议技术问题的依据。3.3.7调试单位的资质及调试人员资历要求3.3.7.1承担机组启动调试的主体调试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3.3.7.2机组启动调试的各专业负责人应由具有类似机组调试经验的调试技术人员担任。3.3.7.3机组调试人员应具备对其所承担的调试项目的指导、监督、示范操作、处理和分析问题、编写措施和调试报告的能力。3.3.8 调试中的计量要求3.3.8.1 调试承包商应确保调试中使用的仪器仪表均必须执行计量管理的相关规定,经过有相应资质的计量单位校验,且备有表示其在有效期内的校验合格证书。3.3.8.2 工程现场使用的仪器仪表必须有产品标识及状态
10、标识,调试承包商应确保仪器仪表在有效期内使用。3.3.9 调试过程中工作票管理3.3.9.1 进入分系统调试后的设备和系统进行检修、消缺或系统未完工作继续施工的,都必须填写工作票。进行电焊或火焰切割工作的,必须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3.3.9.2 工作票上应标明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内容、需隔离的系统、安全注意事项。3.3.9.3 工作票签发人的名单必须经试运指挥部批准,并以书面公布,其他人员签发的工作票无效。工作票签发人一般由试运组成员及下属专业组成员担任,工作票许可人由调试单位或生产单位人员担任。3.3.9.4 运行应建立工作票登记簿,将调试过程中的工作票有关内容进行登记
11、。已终结的工作票应保存到调试工作结束,以备核查,等调试工作结束后统一销毁。3.3.10 调试过程中电气、热工保护定值修改管理3.3.10.1 在分系统调试和整套试运过程中如发现电气或热工保护值的设定不当,影响设备的启动调试或安全运行时,由调试人员汇总,经项目工程管理部/监理工程师组织相关方分析论证后可提出修改和重新整定定值,并办理电气、热工保护定值修改审核表,批准后执行。3.3.10.2 任何人不得在未办理电气、热工保护定值修审批表的审批程序之前擅自改动现场保护装置的整定值。3.3.11 调试过程中电气、热工保护、联锁撤出、恢复投入的管理3.3.11.1 机组在分系统调试和整套试运过程中,需临
12、时变动电气、热工配置的保护、联锁时,应由提出需求的调试人员填写电气、热工保护、联锁解除/恢复投用审批表。3.3.11.2 经试运组长/当值指挥同意,按审批程序对电气、热工保护、联锁解除/恢复投用审批表审批后,由电气/热工专业调试人员执行。重大保护(如机组主设备、机组横向保护)的解除应由试运行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后方可执行。将执行后的审批单复印数份发送有关单位,原件由调试单位保存。3.3.11.3 在该保护或联锁不能投运的原因消除后,调试或施工人员应尽快将保护或联锁重新恢复投用,并在电气、热工保护、联锁解除/恢复投用审批表注明恢复时间。3.3.11.4 调试人员在进行电气、热工保护、联锁解除/恢复
13、投用工作时应通知运行和施工单位的相关人员。3.3.11.5 在未办理电气、热工保护、联锁解除/恢复投用审批表手续之前,不准解除任何电气、热工保护、联锁。3.3.12 调试过程中设备停、送电管理3.3.12.1 机组调试过程中设备的停、送电,涉及到电气开关操作的,必须由设备责任单位建立设备停、送电管理制度。3.3.12.2 设备停、送电操作必须执行操作票制度,并对设备停、送电操作票进行编号以备查找,并按照编号顺序进行保存。3.3.13 调试过程中的缺陷消除管理3.3.13.1 项目质安部负责做好调试过程中缺陷的收集、分类、整理、处理、闭环工作。3.3.13.2 调试、施工、运行、及其他相关单位应
14、及时将试转过程中发现的缺陷汇总成清单提交给质安部,质安部进行分类后分发给消缺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负责将缺陷消除。3.3.13.3 缺陷消除后,质安部负责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确认该项消缺工作的结束。完成消缺的闭环控制。3.3.13.4 对于影响机组安全的重大缺陷,应由项目部组织各方人员讨论、研究,确定消缺的方案,落实消缺的责任单位。3.3.13.5 机组调试过程中的缺陷清单、消缺状态、及未完消缺项目的清单应由监理工程师移交给项目工程管理部存档,作为工程移交时的必备文件。3.3.14 调试报告的编写要求3.3.14.1 调试报告是调试工作的责任单位向项目部、监理(业主)单位及其他工程相关单位必
15、须提交的技术文件。调试报告以调试项目为单位,凡制定调试措施的项目在调试工作结束后,应编写调试报告。3.3.14.2 调试报告应由该项目的调试人员编写,调试承包商的专业负责人审核,调试承包商的总负责人批准。3.3.14.3 调试报告应有以下的内容1) 概述:对调试总体情况说明,包括调试重大节点完成时间。2) 调试过程介绍:调试中出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历次设备、机组启停的情况介绍。3) 调试质量:对经过调试后的项目质量和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比较后说明。4) 调试评价:对整个调试情况作出安全、进度、质量作出评价。5) 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对调试中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进行说明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办法。3.3.15 调试记录要求3.3.15.1调试承包商应按规定认真、及时做好调试过程中的记录。3.3.15.2调试承包商应工整理归档的调试技术文件由以下内容组成:1) 调试大纲、调试措施、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