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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管理文件火电建设公司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版本:1)前 言为规范项目公务车辆的管理和使用,保障行车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和车辆利用率,更好地为工程建设提供优质服务,特编制本规定。本规定起草人:本规定会审人:本规定审核人:本规定批准人:本规定于X年X月X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公务用车管理规定1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项目各类办公车辆管理。2 职责2.1 项目综合事务部是项目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对车辆的集中管理、统一调度。2.2 项目综合事务部负责有关制度的制订、执行,负责车辆使用的总体规划、协调以及其他杂项费用的审核登记。2.3 驾驶员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严格遵守
2、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车。2.4 驾驶员应积极参加安全活动,自觉增强安全意识,认真做好车辆的例保工作,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保管好各类证件。2.5 驾驶员应服从综合事务部的统一调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离工作岗位,确因故需暂时离开的,应事先说明理由,得到同意后方能离开。2.6 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辆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出车时,须按用车计划拟定的时间、行驶路线安全地完成出车任务;出车期间应积极配合用车人的工作;完成出车任务后,应及时返回工地。2.7 驾驶员应严守秘密,不得泄露用车人员的谈话内容。2.8 驾驶员未经项目领导或综合事务部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借车于他人及擅自出车,否则将给予严肃
3、处理。2.9 一般情况,每天应保证有一辆小车做备用,备用车辆除保证领导公务外出及应付紧急情况外,一般不作其它用途。2.10 因特殊情况,综合事务部需变更用车部门的用车计划时,应提前通知该部门,共同协商变更办法;用车部门因工作需要变更用车计划的,须事先征得综合事务部的同意,方可改变用车计划。3 派车程序及审批权限3.1 派车程序3.1.1 各部门用车至现场区域以外的必须填写用车申请单(见附录A)。3.1.2 综合事务部根据车辆供求情况和各部门用车需求、轻重缓急、人员多少合理调度车辆。各部门用车尽量做到几个部门(几个公务)合并使用一辆车。3.1.3 一般性公务用车,由部门负责人提前通知综合事务部(
4、突发事情除外)。3.1.4 特殊性公务用车,长途用车须提前二天与综合事务部联系;用车时间在三天以上或一次用车需两辆以上的须提前一星期与综合事务部联系。3.2 审批权限3.2.1 一般性公务用车,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综合事务部批准。3.2.2 特殊性公务出车,由部门提出申请,经项目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由综合事务部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安排。3.2.3 各类车辆外借必须征得项目领导同意,经综合事务部备案后方可派车,并收取一定的费用。4 车辆的保养与维修4.1 驾驶员应认真做好车辆的日常保养工作,不开“病车”。4.2 需维修或添置汽配件时,必须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见附录B),写明故障情况、维修内容或配件名称,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定点厂修理(特殊情况除外)。4.3 车辆维修过程中驾驶员应对修理厂的修理内容、质量进行全程监督。4.4 对车辆进行维修或添置汽配件,须报综合事务部审批,必须坚持“必需、节约、定期”的原则,严禁大手大脚,造成浪费。5 附录附录A:用车申请单附录B:项目车辆维修申请表附录A项目用车申请单用车部门申请人用车时间事 由人 数行车路线项目分管领导审批 年 月 日 办公室意见 年 月 日 附录B项目部车辆维修申请表定点修理单位: 日期: 年 月 日申请人车 型公里数车 号使用单位意见申请修理内容实际修理内容(修理厂填)注:凭此单与驾驶员签名的修理单统一结帐。 签发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