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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试运行安全管理制度为保证试运工作顺利进行,杜绝重大人身及设备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试运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参加试运的各单位遵照执行。一、试运安全组织机构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总的要求2.1要严格执行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DL/T5437-2009)规定的组织分工。试运指挥部对试运期间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2.2要强化试运工作的统一指挥,做好试运、消缺工作的安全危险点分析,制定包括爆炸、火灾、厂用电消失、机械伤害及介质泄漏等事故发生的应急预案。2.3 设备移交生产单位代管或进入整套启动试运阶段后,操作、消缺等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二票(安全工作票、操作
2、票);一制度(调试、运行、检修三方人员联系制度)。2.4启动试运前,施工单位应组织参加试运的人员学习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第三篇第二章及第四篇第七、八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有关内容并严格执行。2.5试运指挥部统一发放试运通行证。集控室和电子间必须凭专用通行证方可进入,尤其出入电子间应有更加严格的管理制度,门口应设置“禁止使用无线通讯设备”警示牌,并严格执行。进入400V、6kV、MCC开关室的所有人员实行签名登记制度,并写明工作事项。已送电的屏(盘)柜、电气设备应设置“已送电”标示牌或围栏。在防火重点部位设置“严禁烟
3、火”警示牌。2.6在热力系统上消缺、检修前,应将与之联通的阀门关严、上锁,挂上警告牌,并检查确认介质压力已释放;电动阀门的电源切断,挂上警告牌;在机械设备上消缺、检修前,应切断电、风、气、水等动力源,关闭有关闸板、阀门,并挂上警告牌;在电气设备上消缺、检修前,必须拉开隔离开关(刀闸),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警告牌。2.7设备消缺必须服从试运指挥部统一安排,办理工作票;消缺工作不得以口头方式部署,应办理书面的消缺单,并实行闭环管理。2.8施工单位在消缺工作开始前,设备主管人和消缺负责人必须察看现场,必须对压力、温度、介质性质、是否带电等进行再确认,明确工作范围,落实安全措施,安排监护人,
4、确认无危险后方可开始工作。工作中要加强联络、协调。2.9消缺工作必须完善安全设施。使用的脚手架、工作平台、临时通道必须稳固可靠,严禁在无安全设施或设施不完善情况下进行消缺工作。2.10要严肃试运安全纪律和交接班制度。试运人员要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熟悉试运场所的环境、安全通道和消防器材的位置及使用方法,明确各自的安全巡视检查重点,保持值班室和所辖区域清洁,严禁脱岗、睡觉和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在容器、设备内及阀门、法兰、堵板等危险部位附近休息。2.11试运人员要加强设备巡视检查,发现异常,立即汇报,不得自行安排处理;如果异常情况严重危及人身、设备和系统安全,可以直接妥善处理。2.12本规定
5、内容主要针对火电机组试运期间的安全工作,其它非试运期间的安全规定在此不赘述。三、机组试运前现场应达到的基本条件:3.1清除施工现场、设备周围各种杂物及易燃物,拆除施工用的吊索、支撑、脚手架、临时设施包括施工电源等;3.2 正式照明投入,事故照明应处于备用状态,厂区消防道路必须畅通,配电装置和油箱等易燃易爆物附近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3.3 试运区域、电缆夹层、汽机油系统、柴油发电机及等离子点火油系统、发电机氢系统、变压器周围、蓄电池室、集中控制室等配齐各种消防器材,并悬挂危险警告标志,消防用水正式投入,消防报警系统应投入;3.4禁止动用安全设施,须动用时必须办理安全设施移动申请单;3.5 试
6、运必要的通风设施应达到投入正常使用条件;3.6执行试运申请单会签制度,热机专业和电气专业试运人员应按分部试运申请单上的要求,填写试运申请单。在计划启动日期的前一天交到试运安全小组审核批准后存档;3.7试运指挥部在试运期间应明确试运范围,通讯联络畅通;3.8机组试运之前应完成分部或整套启动试运方案(措施)的审查,交底工作;3.9参加试运人员在进行电气作业时,必须保证二人在场,其中一人担任监护工作,非电气人员禁止进入带电的室内,从事电气作业的人员必须办理一、二种工作票,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四、安全设施4.1运行场地平整,道路畅通,各运转层平台梯子,栏杆应齐全可靠;4.2坑、井、沟道、孔洞盖板齐
7、全;4.3试运设备的事故按钮、通讯联络装置应齐全;4.4各种转动机械的运转部位、裸露带电部位、高温高压管道、承压部位以及试运中有绞伤、触电、易燃易爆处所等都应设防护罩或防护栏杆和采取其它防护措施;4.5各种运转机械、管道阀门、电器各种开关、操作把柄等,必须标明运转方向;4.6电缆夹层与集中控制室之间的电缆穿孔是否堵死,电缆沟与其它沟道不得有连通的地方;4.7试运后转动设备在进行检查消缺工作前,必须断开电源并悬挂安全标志牌;4.8母线电源受电或各电机送电启动时,必须经质检人员检查确 认合格后填写试运申请单,办理工作票并经试运组长下令后,方可进行操作。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操作;4.9 凡是需要热力系统
8、投入的,必须经质检人员检查确认合格后填写试运申请单,办理工作票并经试运组长下令后,方可进行操 作投入。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投入;4.10 由试运办公室统一负责建立试运档案,专人负责、分项管理。五、对安全施工作业票的规定 5.1基本规定5.1.1参加试运人员厂要熟悉有关运行规程、试运安全技术措施和试运停、送电制度等。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不管是简单操作还是临时性操作,必须办理工作票;5.1.2工作票签发人要经过考核考试,经项目部总工批准后,在安保部和电厂备案,没有签发权的人不得越权行事;5.1.3项目部设专人统一进行审核、协调,防止有关几项工作票的预防措施内容相矛盾;5.1.4对工作
9、票的预防措施要全面,对同一作业要有两项以上的防范措施,以防仅一项措施失效。对仅能有一项措施,要派专人在施工过程中监护措施,保证预防措施不失效;5.1.5工作票签发后,应针对操作措施进行一次全面核查,确认措施已实行后,通知工作负责人认可无误,方可进行作业;5.1.6有检修和更换设备等工作时,不可通过调试直接指挥运行人员直接进行操作,必须走办理工作票的程序;5.1.7在热力系统检修时,必须有泄压措施,经运行、调试、施工等单位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5.2必须办理工作票的情况及相关要求5.2.1 试运中电动机或附机发生问题需要停电处理的;5.2.2 试运中系统发生问题需要停止附机运行及与相关系统需隔
10、绝的;5.2.3电动机试运结束后,电机需要与转动机械相连接的;5.2.4 在各配电装置施工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一种或二种工作票; 5.2.5在电动机启动或电源母线停送电时,电气试运人员必须办理试运操作票; 5.2.6厂用电源系统停送电时,必须经试运组长下令后方可进行操作。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操作;5.2.7安全施工作业票或工作票必须由安全施工作业票或工作票签发人认真填写,由工作许可人及指挥部领导批准,工作负责人签字后方可进行;5.2.8工作负责人必须随身携带安全施工作业票或工作票施工;5.2.9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及时将安全施工作业票或工作票返回,不得丢失;5.2.10每一张安全施工作业票或工作票
11、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0天,当超过10天时,必须及时办理延期手续;5.2.11安全施工作业票或工作票的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由各专业工地上报到项目安保部和试运办公室备案;5.2.12只有业主安监部授权的安全施工作业票或工作票签发人的签字,才能生效。六、设备操作、消缺具体安全规定6.1 容器内消缺6.1.1防止窒息。凡进入容器、管道、沟道内检查、消缺必须办理工作票,有条件的要用测氧仪测量含氧量,确保19%,入口处设专人监护,有充足的照明,照明电压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工作完毕,将内部的一切临时设施和杂物清理干净,并确认工作人员全部撤出后方可关闭人孔门;6.1.2防止高温伤害。进入炉膛、烟风道、
12、预热器、电除尘等存在高温危险的容器内检查消缺前,必须对其内部温度进行确认,温度大于50度时严禁进入,温度大于35度小于50度时,要在严密监护下方可进行短时间的轮流作业,温度在35度及以下时,应加强监护并备好淡盐水、清凉饮料和防暑降温的应急药品。工作中使用安全电压照明,穿绝缘鞋;6.1.3防止中毒事故。进入油罐、水箱、酸罐等有毒容器内和坑井、沟道、管道等可能存在有毒气体的场所前,必须采取通风措施,检测是否存在有毒气体及其浓度,否则严禁开始工作。工作人员应配备呼吸器具,所用照明设施及工器具必须为防爆型,随时对有毒气体进行检测,并保持良好的通风,当发现有毒气体浓度超标时,要立即停止工作,撤退人员。6
13、.2 防火、防爆6.2.1试运现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全体工作人员都要严格遵守防火规定;6.2.2试运中执行一、二级动火工作票时,工作票中的保卫部门负责人、安监部门负责人和厂(局)负责人由生产单位人员担任,消防监护人由施工和生产单位分别出一名人员担任;6.2.3对滴落在地坪、设备和电缆上的油渍及其周围的易燃物必须清理干净;严禁在有油、氢等易燃易爆介质管道和设备上动用电火焊和用铁器敲打;6.2.4 公安消防、安监人员要严格执法,严厉查处违章吸烟者、未经许可动火者以及其它不遵守消防规定的行为。6.3 防止人身触电和设备、系统误停送电6.3.1电气操作应严格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
14、分)有关规定执行;6.3.2在高压带电区域工作和对带电设备消缺时必须到生产单位办理电气工作票,工作区域与运行区域设置明显的隔离标志,安排专人监护,谨防走错间隔,使用绝缘合格的工器具,电动工器具必须经漏电保护器;6.3.3严禁随意进入电气设备安全警戒线内或试验区域内。严禁乱动配电柜、控制屏上的开关、按钮和停送电标示牌,不得用湿布擦拭已带电的盘柜、设备。操作电气开关和用测电笔验电时,操作者应站在带电体的侧面,防止电弧伤害;6.3.4设备移交代管前或整套启动试运前,设备试转必须填写送、停电单,送、停电时间要填写准确,施工单位电气、热工人员接到设备送、停电单后,认真检查核实设备盘号、名称、开关位置,确
15、认无误后方可操作,送、停电时连络信号明确。设备移交代管后或整套启动试运期间,设备试运转必须到生产单位办理工作票,并按工作票要求执行;6.3.5在行车滑线上方工作必须办理滑线停电单,并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6.3.6 设备运行状态中原则上不得进行相关系统的DCS程序下载。如有程序下载时,必须提前通知有关单位做好安全措施,保证不影响设备安全运转;6.3.7厂用电消失恢复送电前,应检查停电前运行设备的开关状态,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6.3.8进入积水的循环水、凝结水、灰浆、疏水、排污等泵坑内工作前,必须切断设备电源。6.4 防止介质泄漏伤害6.4.1严禁在安全阀、防爆门、看火孔及高温高压管道、容器的法兰、阀门、水位计附近停留。如因工作需要停留时,应有防止烫伤及介质泄漏伤人的措施。操作带压阀门时,站位应最大限度避开介质可能喷出伤人的方向,打开阀门时应缓慢小心;6.4.2不得直接在有压力的管道、容器及其附件上进行消缺作业。在有压力的管道、容器及其附件上消缺前,相关系统设备应停止运行,对管道、容器进行泄压,泄压过程中应采取防止介质喷出伤人的措施;若是易燃易爆介质,还应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准备好接滴装置(介质为气体除外)。确认无压力并将残存易燃易爆介质清理干净后方可开始消缺工作;6.4.3检查或处理易发生堵塞的煤、灰、渣系统设备时,要时刻注意防止因煤、灰、渣的崩塌和喷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