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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安全风险抵押金实施规定一、总则1、编制目的为强化项目安全生产意识,落实项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员对安全文明施工的重视,提高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感,实行风险与经济挂钩的管理,抵押金缴纳与各专业进行挂钩,规范安全生产风险抵押的制度,保证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2、编制依据根据公司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相关内容,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二、管理内容和方法1、年内不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所缴纳的安全风险抵押金按标准(1-2)倍以上兑现返还,各专业工地管理人员由各专业公司予以兑现; 2、专业班组年内发生轻伤事故,扣除所在班组缴纳的安全风险抵押金,项目部管理人员扣除抵押金50; 3、专业工地年内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扣除相关工地全部安全风险抵押金,项目部管理人员扣除抵押金50; 4、项目年内发生死亡事故,扣除全项目安全风险抵押金。具体缴纳金如下: 项 目 经 理: 10000元 党 支 部 书 记: 10000元副经理、工会主席、安全副总 : 6000 元 各专业副总、工地主任: 5000 元各专业工地副主任、主任师: 4000 元专工、安全员: 3000元安全内业资料员: 2000 元各专业工地班长: 3000 元 技 术 员: 800 元施 工 组 长: 500元 项目部一般管理人员:300元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