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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分包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编制目的为了进一步规范对工程分包的安全管理,完善工程施工分包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杜绝安全事故等内容及管理要求,制定管理制度。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规定、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工作。二、管理职责1、 工程所有分包项目应通过公司批准后方可分包,招用包工队,必须对其施工资质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安全资质要求的不准进入本工程,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公司安保部门、监理单位备案。资质审查内容如下:1) 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
2、安全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2) 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3)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4) 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是否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30人以上必须设置专职安全员,超过200人必须设置组织机构;5) 分包施工单位必须依法签订安全合同,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并由项目安全监督部门审查同意;6) 安全资质审查必须由安保部门严格审查。凡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队伍严禁录用,安全部门有否决录用的
3、权力,资质审查报延超过规定报验期限考核单位5005000元;7) 项目部应监督分包单位定期组织职工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或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以及老、弱、病、残者,童工应坚决清退,严禁录用;8) 工程开工前,分包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必须报项目安保部门备案,并经抽考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9)、分包单位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独立施工项目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发包单位工程部门、安监部门审查合格后执行,并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所鉴定的承包合同无效,因无安全施工措施而发生事故,分包单位应负全部责任;10)、分包单位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佩戴有
4、本人照片的胸卡证,专职安全员就佩戴明显标志上岗,“胸卡证”与安全员的标志严禁转借他人;11)、分包单位的行政第一负责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全责。要组织督促本单位施工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电力设施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管理施工规定、遵守发包单位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服从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发包单位安全部门汇报安全工作;12)、发包单位的安全部门有责任负责组织分包单位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和安全工作例会,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等;13)、突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对分包单位实行安全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由发包单位预扣分包单位施工管理费(或进度结算款)的5%30%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发生死亡事故扣除保证金的100%,发生重伤事故扣除保证金的50%;14)、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分包单位的集体和个人,发包单应给予奖励。对由于采取了紧急措施而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或事故扩大)的集体或个人应予以重奖。对负责人不服从安监部门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分包单位,立即终止合同,限期退出并严禁重新录用。2、 经资质审查,分包单位承包的项目,严禁分包单位再行转包。3、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