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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管理文件火电建设公司特种作业人员资质管理程序(版本:1)前 言本规定描述了电厂项目特种作业人员资质管理要求。本规定起草人:本规定会审人:本规定审核人:本规定批准人:本规定于X年X月X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1 范围本规定描述了电厂项目从事特殊岗位的人员的资质认可、能力确认、证书管理、岗位检查等方面的管理要求。2 规范性引用文件2.1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1999年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2.2 GB 53061985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3 定义本规定采用下列定义:3.1 特种作业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称特种作业。3.2 特种
2、作业人员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为特种作业人员。3.3 特殊岗位人员直接从事根据国家或行业法规要求以及管理体系标准要求,应持证上岗的管理或作业人员。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特殊工艺人员和重要岗位管理人员。4 职责4.1 项目工程部是特种作业人员资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检查项目部对本规定的落实情况。4.2 项目工程部负责对项目各承包商提出要求,要求各承包商对自己所辖的从事特殊岗位人员的资质、技能培训、岗位证书有效性、健康状况等方面管理和负责。4.3 项目工程部对从事特殊岗位人员的资质、技能培训、岗位证书有效性、健康状况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确认,及对各种违规情况进行处理,督促责任方及时纠
3、正。5 管理要求 5.1 特殊岗位人员管理范围 在项目管理范围内,特殊岗位人员包括:5.1.1 特种作业工种 5.1.1.1 电工。5.1.1.2 焊(切割)工(金属焊接)。5.1.1.3爆破工。5.1.1.4起重机械操作工(包括行车、各类起重机及电梯等操作工及指挥人员等)。5.1.1.5机动车辆驾驶员5.1.1.6架子工等。5.1.2 特殊工艺人员5.1.2.1 无损检测人员。5.1.2.2 表计校验人员。5.1.2.3 土建测量人员。5.1.2.4 质量检验人员。5.1.3 重要岗位管理人员:5.1.3.1 项目经理。5.1.3.2 安全员。5.1.3.3 审核员等。5.2 特殊岗位人员资
4、质要求5.2.1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考核,已取得相关的上岗证书。5.2.2 特殊工艺人员上岗前应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对应专业上岗证书。5.3 特殊岗位人员的培训、考核5.3.1 各承包商应对特殊岗位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以确保其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5.3.2 对于特种作业人员,连续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者,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者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5.3.3 各承包商应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检查工作。对无证人员、复审不合格人员,逾期未经复审人员均不得安排从事特殊岗位。
5、5.3.4 项目工程部负责对各施工承包商的特殊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实施监督管理,一旦发现无证上岗者,一律按有关规定对用人单位和作业人员进行处罚。5.3.5 承包商对所属的特殊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取消其资格:5.3.5.1 未按规定接受复审、确认或复审、确认不合格的。5.3.5.2 涂改、转借或转让上岗证书的。5.3.5.3 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岗位的。5.3.5.4 调离本岗位或因其它原因不能从事本岗位作业的。5.4 特殊岗位人员资质文件的管理5.4.1 承包商应建立特殊岗位人员培训、考核的档案,并做好统计工作。根据项目部的要求定期向项目工程部报告有关特殊岗位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和复审的统计资料。5.4.2 项目工程部应检查确认承包商特殊岗位人员的档案内容齐全,如发现有遗漏,应通知承包商及时整改、补全。该档案一般包括:5.4.2.1 健康检查结果。 5.4.2.2 上岗证及其有效期。5.4.2.3 定期复审、确认记录。5.4.2.4 违章记录等。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