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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证券交易所关于XX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XX环保股份有限公司、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XX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所对XX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审核中心会议讨论形成如下问题,请予落实:请发行人结合垃圾焚烧发电关键设备研制、成本控制能力、吨垃圾上网电量及上述因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等,说明公司项目运营的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你公司对上述问题逐项落实并及时提交回复及申请文件(上会稿)。若回复涉及对募集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XX证券交易所二O二三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