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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部、发改委绿色出行创建行动方案 7月24日,国家交通部、发改委印发绿色出行创建行动方案,方案明确指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占所有公交车比例不低于60%,其他区域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占所有公交车比例不低于50%。新增和更新公共汽电车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比例分别不低于80%。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22年,力争60%以上的创建城市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以上,绿色出行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0%。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绿色出行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现将绿色出行创建行
2、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0年7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绿色出行创建行动方案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关于开展绿色出行行动等决策部署,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进一步提高绿色出行水平,根据绿色生活创建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一、创建目标以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公交都市创建城市、其他城区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作为创建对象,鼓励周边中小城镇参与绿色出行创建行动。通过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导公众出行优先选择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方式,降低小汽车通行总量,整体提升我国各城市的绿色出行水平。到202
3、2年,力争60%以上的创建城市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以上,绿色出行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0%。公交都市创建城市将绿色出行创建纳入公交都市创建一并推进。二、创建内容按照系统推进、广泛参与、突出重点、分类施策的原则,以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发改环资20191696号)和绿色出行行动计划(20192022年)(交运发201970号)明确的重点任务和创建要求为载体,加快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三、创建标准(一)绿色出行成效显著。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以上,绿色出行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0%。(二)推进机制健全有效。建立跨部门、跨领域的绿色出行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三)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城市建成区平均道路
4、网密度和道路面积率持续提升,步行和自行车等慢行交通系统、无障碍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四)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规模应用。重点区域(重点区域是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明确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区域。)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占所有公交车比例不低于60%,其他区域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占所有公交车比例不低于50%。新增和更新公共汽电车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比例分别不低于80%。空调公交车、无障碍公交车比例稳步提升,依法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车辆。(五)公共交通优先发展。超大、特大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不低于50
5、%,大城市不低于40%,中小城市不低于30%。公交专用道及优先车道设置明显提升。早晚高峰期城市公共交通拥挤度控制在合理水平,平均运营速度不低于15公里/小时。(六)交通服务创新升级。手机App或者电子站牌等方式提供公共汽电车来车信息服务全面实施。公共交通领域一卡通互联互通、手机支付等非现金支付服务全面应用。建立城市交通管理、公交、出租汽车等相关系统,促进系统融合,实现出行服务信息共享,并向社会提供相关信息服务。(七)绿色文化逐步形成。每年组织绿色出行和公交出行等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开展民意征询、志愿者活动和第三方评估等工作。四、组织实施(一)组织编制创建方案。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等
6、部门广泛动员部署本辖区有关城市积极开展创建,由城市对照创建标准,结合自身特点、因地制宜编制创建方案,明确创建预期目标,细化具体创建任务,创建周期原则上截至2022年6月30日。(二)公布创建城市名单。请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本辖区创建工作,联合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向社会公告本辖区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的城市名单,并于2020年11月30日前将本辖区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的城市名单及创建方案等相关材料报交通运输部备案。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请直接编制并报送创建方案。(三)开展年度总结评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各创建城市的工作落实情况和成效开展年度评估,督促推动相关工作。请各省级
7、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创建报告汇总报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将视情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创建工作调研,推动取得更大创建成效。(四)组织创建考核评价。2022年,交通运输部将组织对绿色出行创建城市进行考核评价,对于达到创建目标的城市,将正式发文公布。五、保障措施(一)加强协作联动。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作联动,加大对绿色出行创建行动的指导、协调和支持力度,为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提供强有力的保障。鼓励绿色出行创建行动与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相结合,形成一批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二)完善支持政策。地方各级交通运输
8、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按照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对创建行动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强化财政资金在绿色出行中的引导作用,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鼓励地方安排资金,加大对绿色出行创建行动的支持力度。(三)加强宣传交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主动协调宣传等部门,组织媒体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大力宣传绿色出行创建行动和绿色生活理念、生活方式,推广绿色出行的好经验和做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交通运输部将联合有关部门结合开展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全国节能宣传周等活动,深入总结和广泛宣传各地典型做法,并对活动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扬。抄送: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附件绿色出行创建行动相关指标含义一、
9、绿色出行比例。指居民使用城市轨道交通、公共汽电车、自行车和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的出行量占全部出行量的比例。二、绿色出行服务满意率。指城市绿色出行服务满意的出行者人数占被调查出行者总数的比例。三、平均道路网密度。指城市建成区道路网内的道路中心线长度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比值。四、城市道路面积率。指城市建成区各级道路用地面积之和占城市建设总用地面积的比值。五、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指中心城区居民选择公共交通的出行量在机动化出行总量的比例。其中,公共交通出行量包括采用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城市轮渡等(不含公共自行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出租汽车)交通方式的出行量;机动化出行总量是指使用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城市轮渡、小汽车、出租汽车、摩托车、通勤班车、公务车、校车等各种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的交通工具的出行量。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