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实施方案.doc

上传人:w** 文档编号:97839 上传时间:2023-03-06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4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天津市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实施方案.doc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天津市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实施方案.doc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天津市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实施方案.doc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天津市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实施方案.doc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天津市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实施方案.doc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天津市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实施方案.doc_第6页
第6页 / 共7页
天津市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实施方案.doc_第7页
第7页 / 共7页
亲,该文档总共7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天津市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实施方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天津市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实施方案.doc(7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天津市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实施方案天津市发改委今日发布关于征求天津市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实施方案意见的公告,方案指出,工作目标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不断扩大本地和外调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提高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重。2020年,本市行政区域内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4.5%,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4.0%。原文如下:关于征求天津市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实施方案意见的公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要求,为做好我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

2、权重落实工作,我们组织起草了天津市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实施方案,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5月28日-6月5日,请各有关单位、各类市场主体及社会各界多提宝贵意见。联系人:张东晓 刘建鹏;联系电话:022-23142194 23306915,电子邮箱:sfzggwnyc。如有意见或建议,在反馈的同时,请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与您取得联系。附件:天津市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实施方案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5月28日天津市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促进可再生能源

3、开发利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各省级行政区域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通知(发改能源202076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加快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通过强制性手段和与之配套的市场化交易措施建立对可再生能源电力利用水平的约束性机制,有效提升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和消费的积极性,为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健康可持续性发展提供制度性保障。(二)基本原则1. 区域统筹,分解责

4、任。根据国家下达我市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统筹测算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应完成的消纳量。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通过一种或多种方式完成各自消纳量。2. 强化消纳,跟踪统计。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自行制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计划,并在所属经营区电网企业统一组织下完成各自消纳量。按月统计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消纳量完成情况,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按期完成消纳任务。3. 保障落实,鼓励先进。对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规定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包括总量最低消纳责任权重和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鼓励具备条件的市场主体自行确定更高的消纳责任权重,超额完成最低消纳责任权重的消纳量折

5、算的能源消费量不计入能耗考核。(三)工作目标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不断扩大本地和外调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提高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重。2020年,本市行政区域内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4.5%,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4.0%。二、消纳责任权重及消纳量分配(一)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是指按省级行政区域对电力消费规定应达到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包括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简称“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和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简称“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满足总量消纳责任权重的可再生能源电

6、力包括全部可再生能源发电种类;满足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包括除水电以外的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种类。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协同承担消纳责任,各自完成本方案确定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最低消纳量和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最低消纳量。(二)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及消纳量分配1.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承担与其年售电量相对应的消纳量,具体如下:(1)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最低消纳量=年售电量*总量最低消纳责任权重;(2)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最低消纳量=年售电量*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2. 各类售电公司。包括独立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增量配电项目公司等。承担与其年市场化交易电量

7、相对应的消纳量,具体如下:(1)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最低消纳量=年市场化交易电量*总量最低消纳责任权重;(2)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最低消纳量=年市场化交易电量*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各类售电公司在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天津市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电力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时,自行纳入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清单,交易信息均需向市电力交易中心备案 。3. 通过电力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不包括通过售电公司代理购电的电力用户)。承担与其年市场化交易电量相对应的消纳量,具体如下:(1)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最低消纳量=年市场化交易电量*总量最低消纳责任权重;(2)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最低消纳量=年市场化

8、交易电量*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通过电力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在市电力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时,自行纳入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清单。4. 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除按上述第3条要求完成与其年市场化交易电量相对应的消纳量外,还应额外承担与其年自发自用电量相对应的消纳量,具体如下:(1)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最低消纳量=(年市场化交易电量+年自发自用电量)*总量最低消纳责任权重;(2)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最低消纳量=(年市场化交易电量+年自发自用电量)*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三)消纳责任履行方式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完成各自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其中,市场化交易应在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或市电力

9、交易中心完成。1. 自发自用可再生能源电量。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厂房屋顶等建设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通过自发自用方式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市场主体自发自用的可再生能源电量,由所属经营区电网企业负责计量发电量,并全额计入自发自用市场主体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2. 市场购买可再生能源电量。从区域内或区域外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含个人投资者和各类分布式发电项目单位)购买可再生能源电量,通过电量交易方式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通过电力市场进行交易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按交易结算电量计入购电市场主体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3. 购买超额消纳量。向超额完成年度消纳量的市场主体购买其超额完成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

10、纳量(简称“超额消纳量”),通过消纳量交易方式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售出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和已转让的消纳量不再计入自身的消纳量。4. 购买绿证。自愿认购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简称“绿证”),通过绿证交易方式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绿证对应的可再生能源电量等量记为消纳量。三、消纳任务实施(一)制定年度消纳实施计划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制定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计划,提出完成消纳任务的需求及初步安排,报送所属经营区电网企业。电网企业汇总各主体消纳计划,制定经营区消纳详细实施步骤,并组织经营区内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电网企业应为消纳实施创造

11、有利条件,消纳量优先用于保证经营区内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完成消纳任务。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均须在所属经营区电网企业统一组织下完成各自消纳量。(二)消纳量核算记录市电力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开展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可再生能源电量交易(包括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之间的消纳量转让)。市电力交易中心定期发布交易信息,并对交易结果进行公示,为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设立消纳量账户,并根据各市场主体实际消纳、交易以及绿证认购等情况对其账户信息进行维护,实时跟踪其消纳量完成情况。(三)消纳信息跟踪统计电网企业按月梳理本经营区及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完成情况,形成月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分析报

12、告。每月10日前将上月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分析报告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华北能源监管局。未按计划完成消纳任务或消纳工作推进缓慢的市场主体要说明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四)年度消纳情况评估考核电网企业于2021年1月底前向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华北能源监管局报送2020年本经营区及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完成情况的监测统计信息和评估分析报告。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消纳量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形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考核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对未履行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进行通报并要求限期整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市场主体依

13、法依规予以处理,将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予以联合惩戒。四、考核要求(一)农业用电和专用计量的供暖电量免于考核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的售电量和用电量中,农业用电和专用计量的供暖电量免于消纳责任权重考核。免于考核电量对应的可再生能源电量等于免于考核电量乘以区域最低消纳责任权重。(二)不可抗力造成的消纳降低在考核时相应核减由于自然原因(包括可再生能源资源极端异常)或重大事故导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显著减少或送出受限,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进行考核时相应核减。(三)超额完成的消纳量不计入“十三五”能耗考核对纳入能耗考核的企业,超额完成本实施方案对其分配的消纳量折算的能源消费量不计入其能耗考核。五、消纳情况

14、监管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负责对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的消纳量完成情况、可再生能源相关交易过程等情况进行监管,并向国家能源局报送消纳责任权重总体完成情况报告。六、职责分工(一)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华北能源监管局制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实施方案;联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消纳量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形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考核报告并向社会公布;联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未履行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进行通报并督促限期整改,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将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予以联合惩戒;按期向国家报送年度消纳量完成情况报告、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消纳量

15、完成考核情况。(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开展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实施方案制定;配合对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消纳量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等工作;配合对未履行消纳责任和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予以处理。(三)市电力公司、泰达电力公司、天保能源公司承担经营区消纳责任权重实施的组织责任,依据本实施方案组织各自经营区内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汇总经营区内各主体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计划,制定经营区消纳详细实施步骤并组织落实;计量经营区内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实际消纳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与市电力交易中心共享;按期报送月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分析报告,以及年度可再

16、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完成情况的监测统计信息和评估分析报告。(四)市电力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做好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可再生能源电量交易(包括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之间的消纳量转让);要求参与交易的市场主体在交易前做出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的承诺;负责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的消纳量账户设立、消纳量核算、消纳量监测统计工作,定期发布交易信息;根据各市场主体实际消纳、交易以及绿证认购等情况对其消纳量账户信息进行维护,实时跟踪其消纳量完成情况;汇总参与交易的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名单,待年度交易完成后及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华北能源监管局。(五)其他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制定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计划,提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技术资料 > 其它资料

copyright@ 2008-2022 001doc.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085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必要时第一文库网拥有上传用户文档的转载和下载权。第一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一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