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实施细则.doc

上传人:w** 文档编号:97939 上传时间:2023-03-06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305.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黑龙江省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实施细则.doc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黑龙江省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实施细则.doc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黑龙江省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实施细则.doc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黑龙江省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实施细则.doc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黑龙江省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实施细则.doc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黑龙江省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实施细则.doc_第6页
第6页 / 共9页
黑龙江省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实施细则.doc_第7页
第7页 / 共9页
黑龙江省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实施细则.doc_第8页
第8页 / 共9页
黑龙江省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实施细则.doc_第9页
第9页 / 共9页
亲,该文档总共9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黑龙江省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实施细则.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黑龙江省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实施细则.doc(9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黑龙江省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实施细则(2020年试行)实施细则(2020年本,试行)依据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简化环评手续,提高管理效率,有效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试行范围黑龙江省环评审批正面清单(2020年本,试行)(以下简称正面清单)包括环评豁免管理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两部分(见附件1)。(一)环评豁免管理试点范围。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对关系民生且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实施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相关行业

2、,以及社会事业与服务业,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业等领域28大类59小类行业的项目,实行环评豁免管理。(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范围。对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受疫情影响较大、就业密集型等民生相关的部分行业,包括工程建设、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制造业、畜牧业、交通运输业等领域22大类54小类行业的项目,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二、试行条件(一)纳入正面清单的建设项目。(二)建设项目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符合国家、省、所在区域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功能区划、产业政策等要求。(三)实施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

3、件),主动申请并提供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不主动申请、提供承诺文件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环评审批。(四)申请人有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不适用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三、工作程序(一)环评豁免管理试点工作列入正面清单中环评豁免管理试点范围的建设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环评相关手续,但不免除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工作1.申请环节。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向具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提交环评文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需同步报送公众参与说明,下同)及报批申请(见附件2),同时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见附件3)。2.受

4、理环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建设单位报送的环评文件、报批承诺书等要件进行规范性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建设项目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及补正时限,逾期未补正的不予受理。3.公示环节。受理公示和拟审批公示合并为一次。受理后,立即对环评文件、报批承诺书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4.审批环节。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的建设项目,可不经评估、审查,直接做出审批决定(见附件4);若有单位或个人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提出与环境保护相关的重大异议情况,经核实后应对该项目环评文件进行实质性审查。5.公告环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作出审批决定后,应及时对外公告审批决定内容,并将环评文件、报

5、批承诺书、审批决定等材料上传至环评数据填报系统。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可以根据地方实际管理需求依法对附件3、4文本内容进行补充和完善。四、有关要求(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依法监督检查建设单位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对实施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建设项目,各地在作出审批决定后,及时对环评文件进行审查,对建设单位及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不落实承诺内容,环评文件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形的,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实施信用惩戒,记入诚信“黑名单”和诚信档案;对符合撤销情形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省厅将加大技术复核力度。(二)积极

6、提供有效服务。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正面清单的政策宣传,做好政策解读,把政策送到位、让政策有实效、助企业用起来,充分释放“政策红利”,降低制度性成本。鼓励各地坚持改革创新,结合工作实际,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创新环评管理方式,助力建设项目尽快落地。(三)落实项目信息公开。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公布相关环境信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五、附则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则上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实施细则执行期间,与关于在全省试行环评承诺制的通知(黑环发2019104号)试行范围重叠的建设项目,按本实施细则有关要求执行。本实施细则执行期间,如国家出台新的相关文件规定,从其规定。9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技术资料 > 其它资料

copyright@ 2008-2022 001doc.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085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必要时第一文库网拥有上传用户文档的转载和下载权。第一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一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