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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大气污染治理历程回顾与展望摘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并随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主要大气环境问题的演变而不断深化。几十年来,我国在大气污染控制和空气质量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本文在系统回顾我国大气污染治理历程基础上,展望提出新时期推进我国大气污染治理创新思路。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我国大气污染治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主要经历了消烟除尘构建大气环境容量理论(19721990年)、分区管控防治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19912000年)、总量控制二氧化硫排放量见顶下降(20012010年)、攻坚克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12020
2、年)四个阶段。当前,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导下,在绿色发展、低碳发展、高质量发展推动下,在新旧动能转换带来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进一步调整和优化的情况下,更先进的大气污染控制技术为大气污染减排提供了更强大的动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提供了坚实保障。本文提出未来我国大气污染治理创新思路: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实现高质量发展;清洁高效,低碳少污,进一步调整能源结构,提升清洁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给能力;问题导向、目标引领,弄清大气污染来源成因,为科学治污提供坚实基础;清洁生产,全程控制,显著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属地责任,联
3、防联控,改善局地质量,降低区域间相互影响;智慧监控,数据归真,强化污染源监管。1972年6月5日,世界上第一次国际环保会议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在瑞典斯德哥尔摩举行。这是世界各国政府代表团及政府首脑、联合国机构和国际组织代表参加的共同讨论当代环境问题,探讨保护全球环境战略的第一次国际会议。会议通过了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宣言(简称人类环境宣言或斯德哥尔摩宣言)和行动计划,宣告了人类关于环境的传统观念的终结,达成了“只有一个地球”、人类与环境是不可分割的“共同体”的共识。我国组织代表团参加了这次里程碑式的会议,也从此开启了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征程。大气污染防治一直是我国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并随社会经济发
4、展过程中出现的主要大气环境问题的演变而不断深化。几十年来我国在大气污染控制和空气质量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本文在系统回顾我国大气污染治理历程基础上,展望提出新时期推进我国大气污染治理的创新思路。1消烟除尘,构建大气环境容量理论(19721990年)1973年我国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确定了“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保护“32字方针”,通过了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随后国务院成立了原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下设环境保护办公室,后升级为原国家环境保护局),为我国重大大气污染问题的调查和决策起到了重要的领
5、导、支撑和推动作用。1978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于1979年颁布了第一部环境保护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大第22次会议通过,1988年6月1日起施行我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简称大气污染防治法),开宗明义防治大气污染的目的是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将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合理规划工业布局,加强防治大气污染的科学研究,采取防治大气污染的措施,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各级政府环境保护部
6、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他相关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对机动车船污染大气实施监督管理。排污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采取防治污染的措施。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大气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法律还规定了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的原则,构建了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和重要制度,规定了相关方的法律责任。法律提出以防治烟尘污染为重点,提出在用锅炉烟尘排放达标标准;新建工业窑炉、新安装的锅炉烟尘排放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城市应统一解决热源,发展集中供热;改进城市燃料结构,发展城市煤气,推广成型煤的生产和使用;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
7、、煤渣、煤灰和石灰时,必须采取防燃、防尘措施防止污染大气以及防治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这是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的第一部法律,对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纳入法制化管理起到了奠基性和基础性作用,也推动了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应用。1973年我国发布了第一个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1973),规定了工业废气中一些污染物的容许排放浓度和排放量。1982年发布了我国首个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1982),规定划分三类环境空气功能区,不同功能区针对不同的保护对象,执行不同的大气污染物标准浓度限值。此阶段主要大气环境问题是烟粉尘污染。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是消烟除尘,着力解决悬浮颗粒物
8、污染和“黑龙与灰龙”。与此同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问题日益受到关注。在国家科技计划的支持下,开展了沈阳地区、太原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大气环境容量研究、兰州西固光化学污染研究、天津工业烟气污染研究以及华南和西南酸雨研究等项目。大气环境容量研究创立了我国大气环境容量的基础理论和规划方法;光化学污染研究奠定了我国光化学污染控制的基础;重点地区的酸雨研究初步掌握了典型区域酸雨污染的态势和成因;工业烟气污染控制相关研究为我国消烟除尘提供了基本的技术支撑。太原市也率先开展了基于大气环境容量的总量控制标准研究,为我国基于环境质量目标的总量控制方法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以1978年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和中国环境监测总
9、站成立为标志,我国环境科学研究和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开始形成。这阶段大气污染防治取得成效,全国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TSP)平均浓度从1986年的560微克/立方米下降到1990年的387微克/立方米,降低了30.9%。2分区管控,防治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19912000年)1992年我国参加了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热内卢宣言和21世纪议程,对各国保护环境与生态、谋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1994年国务院批准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成为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行动纲领。这一阶段的大气污染主要防治对象为二氧化硫
10、和悬浮颗粒物。空气污染的范围由城市局地污染向区域性污染发展,出现了大面积的酸雨污染,控制重点为燃煤锅炉与工业排放。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煤炭消费量和机动车保有量快速上升。1990年全国煤炭消耗量10.52亿吨,到1995年煤炭消耗量增至12.8亿吨,二氧化硫排放量达2370万吨,居世界首位。由于我国部分地区燃用高硫煤,燃煤设备未能采取脱硫措施,致使二氧化硫排放量不断增加,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在总悬浮颗粒物污染仍然居于高位的同时,部分城市二氧化硫污染十分严重,氮氧化物污染持续增加,酸雨污染面积不断扩大,长江以南的广大地区降水酸度迅速升高,酸雨面积高达300多万平方千
11、米,使我国继欧洲、北美之后成为世界第三大酸雨区。酸雨影响作物生长,腐蚀建筑材料,破坏生态系统,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科学界持续对我国酸雨态势、影响和控制进行深入研究,通过详细监测和调查,弄清了我国酸雨污染的范围和硫酸型污染特征,证实了酸雨区域输送行为,提出了酸雨控制国家方案。1990年12月,原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控制酸雨发展的意见;1992年经国务院批准在贵州、广东两省和柳州、南宁、桂林、杭州、青岛、重庆、长沙、宜昌和宜宾九市开展征收工业燃煤二氧化硫排污费和酸雨综合防治试点工作。1995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十五次会议对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要求原环境保护部
12、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气象、地形、土壤等自然条件,可以对已经产生、可能产生酸雨的地区或者其他二氧化硫污染严重的地区,经国务院批准后,划定为酸雨控制区或者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简称“两控区”)。1996年8月3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建立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体系和定期公布制度。要求原国家环境保护局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提出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的划定意见和目标要求,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原国家环境保护局组织清华大学与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经过深入研究提出了“两控区”划分方案,1998年1月12日获国务院批复实施。“两控区”总面积
13、约为109万平方千米,占国土面积11.4%,涉及176个地市级单元。其中酸雨控制区面积约为80万平方千米,占国土面积8.4%,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面积约为29万平方千米,占国土面积3%。该批复提出了要通过燃煤含硫量限值、工业污染源二氧化硫达标排放、实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和征收二氧化硫排污费等措施使城市环境空气二氧化硫浓度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酸雨控制区酸雨恶化的趋势得到缓解。这是城市二氧化硫污染与区域酸雨污染联合控制的样本范例。1996年我国出台国家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落实“一控双达标”(即到2000年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使本辖区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排放
14、总量指标内,工业污染源要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空气和地面水按功能区达到国家规定的环境质量标准)。在机动车污染方面,1995年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提出国家鼓励、支持生产和使用高标号的无铅汽油,限制生产和使用含铅汽油。逐步减少含铅汽油的产量,直至停止含铅汽油的生产和使用。2000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第十五次会议对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了第二次修订。这次修订协调了大气法与其他政策、法律之间的关系,提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应制定规划和采取措施,使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要求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规定对大气污染物排放实
15、施总量控制制度和排放许可制度,增加了防治机动车船排放污染和相关国际条约履约的条款,扩大了大气污染物排污收费的范围。实行总量控制的区域从“两控区”扩展到大气环境质量尚未达标的区域和“两控区”。在继续加大二氧化硫控制的基础上,要求对燃料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氮氧化物采取控制措施。规定在用机动车不符合制造当时的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得上路行驶;同时对机动车船的日常维修与保养、车船用燃料油、排气污染检测抽测等作出了原则规定。随后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更新了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发布了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对汽车及其发动机产品提出环保要求。1996年对大气环境质量标准进行了第一次修订,对总悬浮颗
16、粒物等14种环保术语、环境质量分区分级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调整补充了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浓度限值和数据统计有效性等规定,将可吸入颗粒物(PM10)纳入常规污染物,形成了TSP和PM10的双颗粒物指标共存状态。在“九五”期间,我国对主要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并在全国16个城市开展了大气排污许可制度试点。结合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取缔、关停了8.4万多家污染严重又没有治理前景的“十五小”企业(指小造纸、小制革、小染料厂及土法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铅锌、炼油、选金和农药、漂染、电镀、石棉制品,放射性制品等小企业),淘汰了一批技术落后、浪费资源、质量低劣、污染环境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小钢铁、小水泥、小玻璃、小炼油、小火电等,对高硫煤实行限产,有效地削减了污染物排放总量。到2000年在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8.3%的情况下,“九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基本完成,全国二氧化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