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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快粘土烧结砖落后产能关停淘汰工作的意见为落实中央环保督察要求,加快我县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关停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确保全面完成上级节能减排和环保整治有关目标任务,根据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省新型墙体材料“十二五”发展规划以及省经信厅关于开展烧结类墙体材料轮窑企业排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我县加快粘土烧结砖落后产能关停淘汰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目标任务到2023年10月底,分阶段关停淘汰全县现有3家粘土烧结砖企业(名单见附件)。其中,24门以下轮窑要立即停产拆除;24门以上轮窑要在2023年10月底前关停拆除。二、政策措施(一)对关停粘土窑企业实行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为:轮窑每门
2、3万元,补偿金由粘土窑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发放。(二)对拆除轮窑的所在乡镇(街道)给予工作经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门轮窑0.5万元。(三)轮窑补偿金、补助金由县财政列支。三、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成立县粘土砖行业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县府办、发改局、经信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税务局、供电局、法院、经济开发区及相关乡镇(街道)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有关停淘汰工作任务的3个乡镇(街道)为本次关停淘汰工作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3个乡镇(街道
3、)都要成立工作班子,明确人员,落实责任,及时处理和解决好关停淘汰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按期关停和社会稳定。(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场监管局要依法注销(吊销、变更)关停淘汰企业营业执照;税务局要依法加强粘土烧结砖生产企业的税收管理,对关停淘汰企业要收回税务登记证、发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对制砖用土的管理,严禁非法取土制砖;供电局要及时停止对关停淘汰企业的供电;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要配合做好粘土烧结砖生产企业的关停淘汰工作,依法查处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要为关停淘汰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对聚众闹事的不法分子依法处理。(三)加强宣传,提高认识。粘土砖行业整顿工作是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改善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要积极宣传关停淘汰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及时组织媒体对关停淘汰工作进展情况开展报道。各责任主体要及时有效做好关停淘汰对象的思想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化解各种矛盾,确保关停淘汰工作顺利进行。附件:淘汰粘土砖窑目标考核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