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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EPC总承包如何管理设计首先研究一下不同设计阶段进行EPC总承包发包的得与失。一种类型是在可行性研究完成后发包,在此阶段招标有利于充分发挥总承包商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管理的优势,从而可以加快工程实施进度。但此阶段招标对项目业主又存在风险,担心总承包商为了降低成本降低设计标准。一类是在初步设计完成后再进行EPC总承包招标,在此阶段招标业主当然对项目实施工程设计质量方面心里有底,但在项目实施进度方面必然会受到影响。考虑到发挥EPC建设模式的优势,建议建设单位由可行性研究单位在可研基础上完成基础设计/预初步设计后进行EPC总承包招标,这样可以将总平面布置方案、机组和全厂性能指标、系统设计及
2、选型等设计方面的主要原则相对固化下来,有利于业主对项目质量的整体把控以及建立投标人报价基础等方面的控制。在此模式下,应允许並鼓励投标人进行设计优化並在保证项目整体质量的前提下获取收益。因此,在EPC总承包建设模式下,业主对设计的管控应该从总包招标阶段设计方案的质量控制开始。招标阶段设计方案的质量一方面取决于承担基础设计/预初步设计单位的实力和投入,另一方面取决于业主单位如何组织评审,某业主单位组织了行业内五六十位专家对用于招标的基础设计/预初步设计进行了深度评审,这种模式值得借鉴。总承包商有可能是设计单位,也可能是施工企业、主机供货商或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但无论总承包商如何组成,项目业主都必
3、须关注设计单位的选择和项目团队的组成。对于以设计为主体的总承包商,单位设计的实力己在招标时体现,业主重点是控制设计核心团队组成,宜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列出设计总工程师和主要专业主设人的姓名、履历和目前承担的项目清单,要求总包人项目设计人员必须得到业主批准方可更换。对于有一方是设计单位的联合体总承包商也应提出同样的要求。对于以施工为主体或以主机供货为主体的EPC总承包商,通常其的投标阶段己基本确定了主体设计分包商(配合投标),但项目业主仍然应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列出潜在合格设计分包商名单並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和业绩资料。项目业主有权参与设计分包除商务报价之外的招标活动,包括评标、合同谈判和合同文
4、本准备,项目业主对设计分包有合理否决权。对于某些强调同类项目设计经验的总包项目,业主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可接受的潜在设计分包商名单,但业主事先必须充分调研。总承包商确定后,业主需要关注总承包商的设计分包规划,即便是以设计为主体的总承包商也需要将某些其不太擅长的某些设计进行分包,例如某火电发电厂工程总承包商:1)将码头、防浪堤设计分包给航道设计单位;2)将运煤进厂铁路设计分包给铁路设计单位;3)将厂前区建筑(行政/生产办公楼、宿舍/食堂、备品备件库)分包给民建设计单位;4)将某些重要场所(行政/生产办公楼、集控室)的装修设计分包给装修设计单位;5)对某些系统集成复杂的分项工程以小EPC(例如脱硫工
5、程)或采用由施工单位或供货商承担“施工+设计”或“供货+设计”的模式,例如消防工程、绿化小品工程。宜要求投标人在总承包投标文件中提出设计分包规划,总承包商的设计分包规划及潜在合格供方名称应得到业主批准,业主有权参与设计分包招标(商务报价除外)並拥有合理否决权,业主批准设计分包不免除总承包商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责任。业主方宜严控由设备供货商采用“供货+设计”小成套模式。有些国内业主不重视履行自己提供项目前期资料方面的义务,片面认为在EPC总承包建设模式下,业主对所提供的项目前期资料的准确性、充分性和完整性不承担责任。实际上在FIDIC银皮书5.1“设计义务一般要求”中明确规定:雇主应对雇主要求中的下
6、列部分,以及由(或代表)雇主提供的下列数据和资料的正确性负责:(a)在合同中规定的由雇主负责的、或不可变的部分、数据和资料;(b)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预期目的的说明;(c)竣工工程的试验和性能的标准;(d)除合同另有说明外,承包商不能核实的部分、数据和资料。实际上简单想一想就可以明白,有些用作设计输入的数据资料总包方可以核实但有些数据资料总包方难以核实或核实具要较长的时间,你让承包商承担其所不能控制的风险,那承包商必然将这些风险反映到合同报价中,从而要么提高了合同价格要么增加了科学选择总承包商的难度。因此,作为项目业主应充分重视由业主负责提供的项目前期资料的质量控制,保证相关技术数据的完整性、
7、正确性。业主对总承包商设计工作管控的模式通常有两种,一种是自主管控模式,还有一种是设计监理管控模式。自主管控模式要求业主单位具有相应的熟悉工程设计的技术人员,对于某些非主业投资商而言在人力资源获取方面存在难度和管理风险;设计监理实质上就是国际通行的“业主工程师”在国内建设项目对总承包商设计管控的体现,对于国内大型、复杂EPC总承包工程,建议业主单位聘请设计监理对总承包商设计进行外部监管。设计监理单位的资质水平和工程业绩应不低于总承包商设计单位,应保证设计监理核心团队的素质和时间投入。是不是采用EPC总承包模式,业主都可以聘请设计监理/业主工程师,但对项目业主而言,EPC总承包模式下更加重要的是
8、强化EPC总承包商的自主管理思识和自主管理能力。在国际工程中,运用FIDIC合同条件以总价为特点的EPC总承包商大多自主管理意识比较强,他们知道作为总承包商承担的是完全责任,如果设计有问题很难通过业主工程师对设计文件的审查;而国内许多总承包项目严格来说不是完整的EPC工程总承包,总承包方承担的是部分责任,设计输入和设计进度有制于外界因素较多,总包方的自主管理的主动性不可避免受到削弱。在EPC总承包建设模式下,国内总承包商对于设计的自主管理能力参差不齐。施工单位和主机供货为主体的总承包商往往受到人力资源获取条件的限制难以提高自主管理能力,即使是以设计为主体的总承包商,许多设计单位也未能建立适应E
9、PC总承包建设模式所需的企业组织结构、管控模式和项目管理体系,从而限制了总承包商对EPC项目工程设计的自主管理能力。因此,在国内成熟EPC总承包商为数不多的情况下,项目业主应重视运用合同管理等手段提高总承包商自主管理意识和自主管理能力。例如,由于设计接口管理对设计输入的正确性和及时性非常重要,总承包合同中应明确要求总承包商的项目管理团队设置“设计接口工程师”岗位。在努力提高总承包商设计自主管理能力和充分发挥设计监理的基础上,项目业主仍应在以下方面加强对项目设计的管控:1)积极参与初步设计阶段的策划和重要成果的中间评审,加强过程管控。例如参与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联络会、专业方案评审会和综合方案评审
10、会,批准总承包商初步设计技术组织措施等。2)引导总承包商做好合同签订后的“设计优化”,一方面要防止总承包商“过度优化”,避免以牺牲性能、工程质量和运行维护来降低成本;另一方面支持总承包商根据有益于工程全寿命期、共赢的原则提出科学合理的设计优化,以保证机组和全厂性能、提高工程质量、降低运行维护成本。3)将“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区别对待,在EPC总承包建设模式下,设计变更是指总承包商在不影响合同规定的标准、性能和主要设计原则前提下为了更好的履约或合理降低成本在设计方面进行的变更,业主方宜放宽对这类变更的审批;而“变更设计”是对合同规定的设计原则、适用标准或性能方面的变更,无论变更设计由谁提出,总承包商都必须提出变更设计建议书对变更设计进行全方位的分析和研究,变更设计建议书一旦为业主所接受,业主方应依据总承包合同或增补费用(注:有些有利于性能或运维的变更设计需要增加成本)或与总承包商分享变更设计后降低成本的收益。4)建设单位应重视与设计分包单位特别是主体设计单位的高层沟通,配合总承包商或总承包项目部加强对项目设计的管理。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