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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钢铁企业综合治理检查制度1目的为促进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使综合治理检查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综合治理现场检查。3检查内容及标准3.1 检查内容综合治理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基础管理、现场定置管理(包括现场和库房的设备、工具、材料、产品等)、三室管理(即休息室、办公室、操作室,包括文件的记录等);作业区域清洁(包括检修现场、三室等)、损失浪费、员工行为等。3.2 检查标准具体检查项目及要求见综合治理检查考核标准。4检查形式1.1.1 检查1.1.2 点检查定置管理、现场清洁、“三室”管理、损失浪费,按照“5S”方法,做好现场、“三室”的日常整理、整顿、清扫、保
2、持与提高。1.1.3 岗位操作工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通过点、巡、检及时发现岗位综合治理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予以整改。各班组要将综合治理内容纳入交接班检查。1.1.4 各级管理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做好日常的综合治理检查,并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督促治理计划的落实和问题整改。1.1.5 公司综合治理日常检查由两级环保部门负责,工程部、机制维修部、保卫部等相关部门要落实相关检查、督导责任。1.1.6 各级检查要建立检查台账、做好记录、每月统计分析,避免同类问题从复出现。4.2 定期检查4.2.1 定期检查由安环部组织实施。4.2.2 安环部定期检查每周进行一次(原则上定在周四),并通报检查结果。必要时会同工程
3、部、保卫部等相关部室共同进行联合检查,检查的问题予以通报。4.2.3 各生产单位每周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治理检查。4.3 专项检查4.3.1 专项检查内容主要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的变化和要求,有目的性的组织实施,来推动和促进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432根据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原则,专项检查由各职能部门根据所负责业务范围内综合治理的责任分工自行组织实施,特殊情况下安环部会同机制维修部、保卫部等多部门联合进行检查。4.3.3 专项检查的时间和频次根据综合治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来决定。4.4 达标验收检查4.4.1 达标验收检查时根据各单位综合治理年、季、月度治理计划,对计划治理项目、区域部位的落实情况,分
4、阶段,分步骤的验收检查。442公司达标验收检查由安环部负责组织实施,一般每月、季度末组织一次。5检查考核原则5.1 对同一班次,同一区域,同类问题不重复考核;5.2 综合治理日常检查以督导为主不考核,但对不及时整改或重复性问题予以考核;对定检、专项检查发现的视严重性予以考核。5.3 对综合治理计划验收项目、定置管理类问题、参观通道等重点区域存在的问题加倍考核。5.4 各单位的综合治理检查考核标准须经安环部审核批准后执行,并在安环部备案,中途变更的必须重新审核备案。5.5 不准滥罚款,对超标准罚款现象一经发现从严处理。5.6 考核标准见附表1综合治理检查考核标准。6附则本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由安环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