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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丹富拉3135MW电力项目输变电线路部分导、地线采购合同需方: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供方:远东电缆有限公司 二一年六月北京目 录第一章 合同标的6第二章 合同价格7第三章 付款方式和付款比例8第四章 履约保函9第五章 进度计划10第六章 交货10第七章 包装与运输12第八章 技术服务、培训与联络13第九章 质量保证与质量检验14第十章 保证19第十一章 违约与违约罚款20第十二章 保险21第十三章 商品检验21第十四章 备品备件22第十五章 合同的变更、修改、暂停(中止)和终止22第十六章 不可抗力23第十七章 知识产权及其它法律事宜24第十八章 合同争议的解决24第二十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2、事项24附件一:技术协议及其附件(供货范围、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监造、验收)附件二:分项价格表附件三:分包与外购附件四:进转口材料及配套件清单 附件五:设备交货进度表附件六:大部件表附件七:包装储运规定附件八:技术服务承诺 附件九:安全协议附件十:履约保函格式附件十一:技术资料、图纸格式合同签订时间: 2010年 6 月 日合同签订地点: 北京合同双方: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需方)远东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方)需供双方就苏丹富拉3135MW电力项目中的输变电线路部分导、地线供货达成协议,并同意签订本合同。总 则定义在此确定本合同条款和合同附件中所用名词的含义如下:1)“主合同
3、”是指XXX苏丹共和国国家电力公司(NEC)(以下简称“业主”)和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CMEC)XXX,于2008X年12X月24X日在苏丹喀土穆XXX签署的富拉3135MW电力项目交钥匙工程合同(一般条款、特殊条款、协议书及其附件)。2)“工程师”是指由业主为履行主合同以书面形式委派德国拉麦尔国际工程顾问股份有限公司XXX作为本工程监理工程师,简称LIXX。3)“本合同”是指本合同条款和合同附件的所有文件,优先次序为本合同条款、合同附件。4)“需方”是指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简称CMECXXX。5)“供方”是指远东电缆有限公司XXX。6)“分供货商”是指由供方将合同供货范围内任何部
4、分的供货分包给其他的法人及该法人的继任方。7)“需方代表”是指由需方委派的,代表需方全面负责联络、监督合同技术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设计、制造供货进度的审查、产品质量见证、设备验收及设备监造和工程建设监理的人员。8)“供方现场代表”是指供方派驻现场进行技术服务的代表。9)“工程设计单位”是指中南电力设计院、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或新疆电力设计院XXX。受需方委托,根据双方所签订的设计合同负责本工程的设计。10)“电站”是指苏丹富拉3135MW电力项目交钥匙工程建设的电站。11)“施工承包商”是指本电站的施工单位,该施工承包商将根据与需方所签施工工程合同并在供方的技术监督和指导下负责本电站
5、的工地土建施工,合同设备组装、安装和调试的承包商。12)“资料”是指供方为执行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文件、图纸、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所供设备的设计、检验、试验、 安装、调试、性能考核试验、验收、出口苏丹报批和技术指导及服务的文件,供电站正确运行、维护和维修的所有相关文件(包括图纸和各种文字说明、标准、技术数据、手册或指南),3)为保证工程进度及质量管理和主合同业主检查所需的进度计划、月进度报告、工厂试验大纲、设备材料出运单据(包括装箱单、箱件清单)等。13)“服务”的含义是指由供方应该提供的,为保障供货设备正常运行、维护和维修的与设计、接口设计、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性能试验、培训、设备验收直至
6、最终完工证书签发等相关的技术指导、服务和技术澄清。14)“合同设备”是指供方交付的满足合同要求的机器、装置、材料、备件和所有物品。15)“现场”是指业主用以建造苏丹富拉3135MW电力项目的所有土地、场所以及相关的临时性办公室和设施。16)“机组”是锅炉、汽轮机、汽轮发电机和附属设备组成的一套完整的设备。17)合同文件中的“批准”、“认可”、“指示”等诸如此类的字词应意指为书面的批准、认可和指示。18)“质保期”是指业主分别对每个机组从签发临时验收证书(PAC)之日起到签发最终验收证书(FAC)之日止的时间。本合同产品质保期为业主颁发临时验收证书后24个月。19)“临时验收证书(PAC)”是指
7、机组可靠性试运行圆满完成并经业主临时验收后签发的有关证书。本合同的临时验收证书(PAC)是指按主合同规定,业主要求输变电线路产品的货到现场时间。20)“最终验收证书(FAC)”是指根据主合同的规定,在质保期结束后由业主签发的输变电线路部分的最终验收证书。21)“最后一批交货”是指本合同供货范围项下所有的设备、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技术文件及资料等均已交付。22)“天”是指连续的日历天数,24小时为一天。23)“月”是指连续的日历月。24)“周”:7天为一周。25)“监造”和“检验”是指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由需方或业主派出代表对供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关键部位进行质量监督,实行文件见证和现场见证。
8、此种质量监造和检验并不解除供方对合同设备质量所负的责任。在实施监造和检验时,提到需方的同时应包括业主,反之亦然。26)“性能保证值”是指按附件一技术协议所规定的性能试验方法和程序,本合同设备所应达到的性能保证参数。27)“一联会“是指供需双方及设计院参加的第一次设计联络会。28)“设备缺陷”是指一切运行或备用机组存在直接影响安全和经济的异常现象(还未构成事故)。本合同中其他词语定义与主合同规定相同,如在本合同和主合同中都未规定,参照有关规定和通常惯例确定。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将被认为是互为说明的。如果在文件中出现含糊或歧义时,需方将向供方发出必要的澄清或指示,并以需方的澄清和指示为准。当各文件之间
9、内容发生矛盾,以生成时间较后者为准。本合同签定时,供方被认为已对“本合同是依存于主合同而存在,涉及设备供货和服务出口的合同”这样一个事实有了充分的认识和了解,并对因此而产生的有别于国内供货和服务的,应属于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有了了解和认可,并承诺将认真履行该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所列的各项事务:1、按需方和业主要求完成:(1)月进度报告;(2)标题栏;(3)文件编号;(4)设备识别码;2、按需方和业主要求提交供设计、制造、检验、验收等全过程的各种文件(中英文)。并参加由需方组织的业主确认审查会。费用自理。本合同签订时,供方被认为已对合同签订时合同文件清单中所列的合同文件以及构成本合同的价格和
10、执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条件、资料、信息有了充分的了解和认可,并已认真考虑了所有影响履行本合同义务和责任的全部风险,任何误解资料或信息的正确性、完整性均由供方自行负责,供方应负责履行其分供货商的一切责任和义务。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不得将本合同中的任何权益、利益、责任或义务进行分割、分包给第三方。对于需方认可的供方分供货商,供方仍应对该分供货商的过失、疏忽或其它任何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供方不得将其合同项下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包括其关联机构)。供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必须以需方的名义/身份与业主及业主代表联系、沟通。但是,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不得任意扩大、放弃需方根据
11、主合同所应享有的权利及应承担的合同义务。如由于供方的过错而导致需方的利益受到损坏,则供方应赔偿需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本合同生效后,供方须将本合同设备中关键、重要的零部件或外购件(外协件)供货商的名单及需方要求的其有关资料提交需方确认。经需方确认的分供货方名单,非经需方重新确认同意,供方不得自行更换和更改。需方的这些行为并不减轻供方在此合同下的责任和义务。合同中所需进转口材料及配套件按进转口材料、配套件清单(本合同附件七)执行,未经需方同意不得更改。本合同中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同意、批准或决定,均指书面的通知。若通知要求答复的,任何一方应及时予以答复,不得拖延或延误。除非该书面通知或其他文件
12、中有特殊约定,双方在此同意应在收到对方文件3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如在规定时间内未予答复,视同对上述书面文件的认可。语言文字本合同为中文,但为执行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文件、资料和需向业主澄清的函电等均须为中、英文对照。当文件的英文描述与中文描述矛盾时,以英文为主。标准和单位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工作所需要的标准,应按技术协议(附件一)中有关规定执行。如在执行合同过程中,采用与规定标准相当的其它标准时,应附有具体说明及相关标准的原文和英文翻译,并经需方代表批准。执行合同过程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及单位制,一律优先选择国际单位制。主合同中关于输变电线路部分的相关技术条件是本合同的依据。当本合同的规定与主合同的规
13、定不一致时,双方协商解决。第一章 合同标的本合同项下的合同设备将用于苏丹富拉3135MW电力项目。1.1供货范围1.1.1设备供货范围为苏丹AL-FULA 3X135MW电力项目 220KV输电线路部分,钢芯铝绞线ACSR-240/40 2440.371KM,钢绞线203.365KM,详见附件一。1.1.2技术和资料要求,详见附件一。1.1.3技术服务:按需方要求派遣技术人员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工厂测试和检验、设备现场安装、调试和试运行技术指导、技术培训、质保期内设备运行、维护和维修指导等。1.1.4随机备品备件、消耗品(如润滑油/润滑脂、化学药品等)、安装、调试、维护所需试验设备及专用工具、
14、进口设备、线路安装期间的备品备件清单。1.1.5按照技术服务的要求,派遣人员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协助设计和接口设计,工厂测试和检验,设备现场安装、调试和技术指导,技术培训,质保期内设备维护和维修指导等。1.2 供方交付的设备应是全新的、按照成熟可靠的先进技术制造;设备的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及本项目所特别要求的技术标准。1.3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供方应及时答复需方提出的与执行合同相关的技术问题并提供有关资料。1.4 供方有义务按照合同和需方要求,安排和协助需方技术人员和业主人员在供方制造厂和分包商处完成设备监造、试验和工厂检验等工作。需方的上述行为并不免除供方应履行的设备监造、试验和
15、工厂检验等本合同规定的义务。1.5 设备的总体要求、技术规范和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本合同附件一的要求。1.6 下列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将被认为是互为说明的。如果在下述文件之间出现含糊或歧义时,需方将向供方发出必要的澄清或指示,以需方的澄清或指示为准。附件如下:附件一:技术协议及其附件(供货范围、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监造、验收)附件二:分项价格表附件三:分包与外购(外协)清单附件四:进转口清单附件五:交货进度表附件六:大部件表附件七:包装储运规定附件八:现场服务承诺附件九:安全协议附件十:履约保函格式附件十一:技术资料、图纸格式第二章 合同价格2.1 合同价格: 2.1.1上述合同价格包括设备(材料)、随机备品备件(包括消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