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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绿化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校园生态环境建设,为广大师生提供一个优美、舒适、健康的校园环境。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技术标准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学院范地率审查、监督、管理和验收。第三条 各类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的质量符合国家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福建省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XX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则的要求,方可验收。第四条占建设用地进行绿化的,按实际面积计算,有花坛、花池、树池墙的,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第五条 以绿化为主的铺装小广场、水景、水品的,绿地面积按100%确认。第六条相对于周边室外标高,高度超过2.
2、2米的屋顶绿化,绿地面积按100%确认。第七条相对于周边室外标高,高度超过2. 2米的屋顶绿化,且工程按屋顶绿化技术规范要求设计施工,实现永久绿化的,其绿地面积按以下计算确认公式:绿地面积二实际屋顶绿化面积X3()%层数第八条嵌草铺装场地的绿地面积按以下计算确认公式:绿地面积二(嵌草铺装面积一嵌草砖硬化部分所占的总面积)30%第九条硬地空间中乔木种植的行道树、列植树阵,绿地面积按以下计算确认方法:1、行道树、列植树株数在3株(含3株)以上的,且株距在8米以内的,按L2米宽乘以延长米,延长米两头量至树杆中心以外0.6 米。2、散植形式每株按1.2米XL2米计算。3、若树池尺寸L2米时,按实际尺寸
3、计算。第十条 硬地空间中灌木、地被按实际用地范围计算。第十一条 占用建设用地的开放式水面,绿地面积按100%计算。屋顶的休闲、景观的水面参照屋顶绿地面积计算方法统计。第十二条藤本植物、攀爬植物等独立垂直绿化,按基底延长米0. 3米计算,但附属于其他绿地的垂直绿化不再计算绿地面积。第十三条 不计算绿地面积范围:1、活动式种植池、花坛;2、盆花;3、室内绿化;4、阳台绿化;5、篮球场、游泳池、羽毛球场、儿童游艺场等专用体育娱乐场场地;6、以铺装硬化为主活动广场;7、种植土层厚度草坪地被30CM、小灌木45CM、大灌木60CM、浅根乔木90CM、深根乔木150CM以内的绿地。8、以容器形式种植行道树
4、、列植树阵、散植,或种树池边缘高于地面60CM的乔木。9、临时性、无固定保护措施将无法持久的种植地。第十四条植草格(停车场)等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绿化的绿化工程竣工后进行一年的试用期观察,试用期观察,试用期期满最终验收合格后方予计算。第十五条相对于周边地面标高,顶棚高度超过于2. 2米的底层架空层,以绿地、景观、休闲为主的场地,绿地面积按实际面积的40%计算。第十六条一级、二级古树名木的,按其树冠的投影面积确认绿地面积。第十七条建设项目附属绿化要以植物造景为主,注重乔、灌、花、草的合理配置,乔、灌木种植面积比例不低于绿地面积的60沆第十八条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完工后,应经养护成活后方可验收。第十
5、九条相关术语:1、建设用地:指规划红线内的建设用地面积。2、绿地面积:指纳入绿地率统计的各类绿化面积的总和。3、绿地率:是指确认绿地总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4、乔木:有明显主干,胸径在5CM以上的木本植物,且分枝在距离地面L3米以上形成树冠。5、灌木:没有明显主干的木本植物,一般近地面处枝干丛生。6、胸径:是指距地面L 3米处树干的直径。7、客土:将栽植地点或种植穴中不适合种植的土壤更换成适合种植的土壤,或掺入某种栽培基质改善理化性质。8、种植土:理化性状良好,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9、种植土层厚度:植物根系正常生长发育所需的土壤深度。10、地价:通过挂、拍取得的土地,按成交合同价款计算;其他形式取得的土地,按土地基准地价计算。第二十条 本规则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