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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部标准 SD21187 FM系列风扇磨煤机技术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1987-05-12发布 1987-11-01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FM系列风扇磨煤机。本标准参照联邦德国EVT公司1979年 有关资料制订。 FM系列风扇磨煤机为燃煤锅炉直吹式制粉系统的制粉设备,适用于磨制全水 分不大于40%、灰分不大于40%的褐煤及煤质特性相当的煤种。 1型式和基本参数 1.1型号的命名 1.2型式 根据对煤粉细度的要求,风扇磨煤机的组合型式按所配分离器的不同分为如 下三种: a.配有箱形分离器的风扇磨煤机(见图1)。 b.配有双流道惯性分离器的风扇磨煤机(见图2)。 c.配有
2、雷蒙式离心分离器的风扇磨煤机(见图3)。 图1 1打击板;2打击轮;3箱形分离器 图2 1打击板;2打击轮;3双流道惯性分离器 图3 1打击板;2打击轮;3雷蒙式离心分离器 1.3基本参数 FM系列风扇磨煤机的基本参数(见表1)。 表1 注:表中所列型号为基本型号,若需派生新的机型,则应符合本标准技术 要求。 额定出力栏中的值是指机械在设计通风状态下磨制煤质特性为全水分 12%、干燥基灰分小于5%、哈氏可磨性指数60、煤粉细度R90为25% 的煤种时的额定出力值。 2技术要求 2.1基本要求 2.1.1产品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2.1.2产品的最大出力
3、应达到额定出力的1.1倍。 2.1.3连续运行工况下,轴承箱主轴承温度不高于75,其它轴承不高于80。 2.1.4正常运行时,噪声值不允许超过85dB(A)。 2.2使用条件 2.2.1燃煤入磨的最大粒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2.2.2工作环境温度范围-540。 2.2.3周围环境相对湿度不大于75%。 2.3主要零部件要求 2.3.1碳素钢铸件应符合GB 567685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的规定。 2.3.2高锰钢铸件应符合GB 568085高锰钢铸件技术条件的规定。 2.3.3钢结构件所使用的板、型材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部标准。 2.3.4钢结构件中影响设备密封的焊缝应做渗漏检查,不得渗
4、漏。 2.3.5打击轮部件中的前盘、后盘及联接梁零件,在粗加工后须进行探伤检查。探 伤要求在图样上注明,不得有影响强度或使用的缺陷存在。 2.3.6打击轮后盘零件的锥孔及与它相配的主轴零件的锥度段的锥度公差按JB 159锥度及角度公差中规定的精度等级5级执行。 2.3.7打击轮部件在装配打击板的前后均应进行静平衡试验。许用不平衡力矩应在 图样上注明。 2.3.8易损件应具有互换性,易于更换。 2.3.9轴承箱体应作渗油试验,不允许有漏油、渗油现象。 2.3.10投入装配的零、部件必须是经检验的合格品,外购件及标准件应具有质量 合格证明书。 2.4安装要求 2.4.1安装后,主轴轴线与水平面的平
5、行度为轴长的0.2。 2.4.2主轴与主电机轴间两半联轴器的同轴度应符合表3中的规定。 2.4.3轴承冷却润滑系统管路不允许有漏油现象。 表3 3检验规则 3.1零部件制造验收 每台产品须经制造厂质量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附有证明产品质量合 格的技术文件。 3.2试组装和试运行 每台产品在出厂前,均应进行整机试组装及空负荷试运行工作,并达到如下 要求: 3.2.1启闭件的开、关应无卡阻现象,关闭后应密封良好。 3.2.2空负荷试运行时间必须持续8h以上。 3.2.3轴承温升不超过35。 3.2.4轴承箱水平和垂直振动的振幅不大于0.045mm(单峰值)。 4标志、包装和备件 4.1标志 每
6、台产品应在明显处装设产品标牌。产品标牌应符合JB882产品标 牌中的规定。 4.2包装 产品的包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4.2.1产品的整装、分装发运件应符合GB146.183标准轨距铁路机车车辆限 界的规定。 4.2.2包装箱应坚固可靠,并采取防雨、防尘措施,满足运输及保管要求。 4.2.3包装箱箱面应有如下内容的明显文字标志: a.产品型号及名称; b.出厂编号与箱号; c.箱体尺寸(长宽高); d.净重、毛重; e.收、发货单位及地址。 4.3随机附带的技术文件 随机附带的技术文件有: a.产品合格证。 b.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及易损件图样。 c.装箱单。 4.4备件 主要备件打击板,在整机订货时,应增订一套打击板,并随整机一起出厂。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电力燃煤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长春发电设备修造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玉明、王粤。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