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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用亍政调解工作实施暂行办法为充分发挥行政调解作用,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根据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构建区社会矛盾“大调解”工作体系的意见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调解,是指对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因行政管理产生的行政纠纷,及与行政机关自身行政管理职能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民事纠纷,积极依法进行协调和疏导,解决矛盾纠纷的方法和活动。第二条为切实加强我区行政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特成立区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法制办主任任副组长,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政
2、府法制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要明确行政调解工作分管领导和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负责行政调解工作。第三条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一)指导全区行政调解工作的开展;(二)每年1次听取行政调解工作汇报;(三)负责涉及多部门的重大行政纠纷调解的协调工作;第四条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一)自觉接受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及社会矛盾联合调解中心的工作指导和安排,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各项工作;(二)认真组织开展本系统内的矛盾纠纷排查,做好行政调解工作。对涉及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及时上报;(三)切实履行成员单位职责,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对社会矛盾联合调解中心下达的行政调解指令
3、,及时安排专人负责调解,及时上报调解结果;(四)及时参加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及社会矛盾联合调解中心工作会议,及时参加重大行政纠纷调解的协调会议;(五)深入研究新形势下行政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机制,提出规范化、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第五条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一)负责指导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行政纠纷排查、调解工作;(二)负责督促、检查、考核行政调解工作;(三)负责对重大疑难行政纠纷及时组织召开听证会、协调会,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解决;(四)负责组织开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有关事项的行政调解工作;(五)负责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反馈重要信息和报告工作开展情况。第六条行政调解工作应遵循
4、以下原则:(一)自愿原则。行政调解要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方式或调解结果;(二)合法原则。行政调解要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侵犯国家利益,不得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三)平等原则。行政机关应该充分尊重行政管理相对人自愿、充分、真实的表达自己意愿和诉求的权利,公正、公平地调处争议纠纷。行政机关作为一方当事人时,与管理相对人在调节过程中地位平等;(四)积极主动原则。行政机关应增强行政调解意识,主动排查、化解行政争议,探索研究化解行政争议的新机制,主动加强与人民调解、信访调解、司法调解组织的沟通配合。第七条行政调解的范围:(一)本区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与
5、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因行政管理产生的行政纠纷,且在法定救济范围内的;(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与本区行政机关管理职能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民事纠纷,且在法定的行政管理职能履行期限内的;(三)民事纠纷发生后,因本区行政机关的介入,又引发的行政纠纷。第八条信访人来访,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行政复议,行政管理相对人提请相关部门维护其权利,按照业务分工由相关部门接待,经征求当事人意见,同意先行调解的,填写行政调解申请书。申请表应列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争议的事由、本人的要求。当事人不能书写的,由接待人员按当事人口述内容填写,并向当事人宣读确认无误后,由当事人签字或按手印。申请人直接申请行政调解
6、的,在填写行政调解申请书的同时,须告知其申请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和时限。互联网等社会舆情中涉及本区的行政纠纷,在充分了解事实的基础上,经征求当事人意见,可进行行政调解。第九条行政调解的时限:行政调解一般应在立案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行政调解程序,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延长办结期限,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第十条行政调解的程序:(一)行政调解责任主体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行政调解申请书,经负责人同意后,进行案件登记;(二)根据争议内容,及时确定行政调解员12名,并将当事人的申诉材料交调解员审阅;(三)调解员确定调解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并通知有关当事人
7、;当事人一方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调解的,视为其不同意调解,按自行撤消调解处理;(四)行政调解员主持调解,应当听取当事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并做好调解记录;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调查;(五)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由行政调解员制作行政调解协议书;行政调解协议书由有关当事人签名,行政调解员署名确认,加盖印章,送达有关当事人后,行政调解书生效;当事人拒绝接收行政调解协议书的,视为调解不成;(六)调解结案或调解不成的案件,由行政调解责任主体整卷归档。第十一条对调解不成的纠纷,由行政调解员宣告行政调解结束,并告知有关当事人根据争议性质,按法定程序分别向信访、仲裁和复议机关、人民法院申请处理。笫十
8、二条行政调解的程序纪律:(一)未经调解员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二)在调解过程中,不得随意走动;(三)不准鼓掌、喧哗和实施其他妨碍调解活动的行为;(四)未经调解员许可,不得随意发言、提问;(五)不准吸烟和随意吐痰;(六)携带无线通讯工具的,请关机;(七)对于违反行政调解纪律的人,调解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A)对哄闹、冲击调解室,侮辱、殴打调解员等严重扰乱调解秩序的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第十三条行政调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一)不得拒绝接受纠纷当事人的调解请求;(二)不得以冷漠推诿的态度对待当事人;(三)不得徇私舞弊、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四)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五
9、)不得侮辱、压制、打击报复当事人;(六)不得请吃受礼、索贿受贿。行政调解工作人员在行政调解活动中,有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四条考核奖励。将行政调解工作列入区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评,并对行政调解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表彰奖励。笫十五条本规则由区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从印发之日起执行。附件:区行政调解工作流程图及区行政调解文书区行政调解工作流程图行政调解申请书申请人、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被申请人、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法人及社会组织名称、地址、
10、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O行政调解请求:事实及理由:特申请予以调解。申请人(签名)年月日启动行政调解告知书.行调启告字)号于年月一日提出的关于的行政调解申请,经审查,符合行政调解条件,因该事宜与你有关系,特告知你,并征求你是否愿意参加行政调解。联系人:联系电话:单位年月曰行政调解不予受理告知书行调不受字号你(单位)因于年月一日向本机关提交的行政调解申请,经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决定不予受理。请向O特此告知。单位年月曰行政调解立案通知书行调立受字)号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出的行政调解申请,经审查,符合行政调解条件,本机关已立案受理并决定进行行政调解。请于年月日时在参与行政调解。特此通知。单位年月曰行政调解
11、立案受理登记簿序号申请人被申请人案由受理时间结案时间结案方式备注询问笔录事由:时间:地点:被调查人:工作单位及职务:调查人:工作单位及职务:调查人:工作单位及职务:记录人:工作单位及职务:调查情况记录:被调查人(签名)调查人(签名)记录入(签名)现场勘察记录事由:时间:地点:勘察人:工作单位及职务:勘察人:工作单位及职务:记录人:工作单位及职务:现场勘察情况:勘察人(签名)被调查人(签名)工作单位及职务:记录入(签名)证据登记保存记录事由:时间:证据登记保存情况记录:调查人:工作单位及职务:调查人:工作单位及职务:被调查人:工作单位及职务:在场人(签名)行政调解会议记录事由:时间:地点:参会人
12、员基本情况:记录人:主持人:调解情况记录:参会人员(签名)记录人(签名)_行政调解协议书行调协字号当事人基本情况:申请人、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O纠纷概况: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本协议一式份,当事人、行政机关各持一份。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调解员(签名)单位终止行政调解通知书行调终字)号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调解申请。本机关受理后,经多次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现本机关决定终止调解。请按。特此通知。单位年月曰重大、疑难行政调解快报表行调快字(号我单位于年月一日收到一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的行政调解申请,现决定予以报告,请指示。具体情况如下: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O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O行政调解请求:事实及理由:单位年月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