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有企业退休职工丧葬费和抚恤金.docx

上传人:lao****ou 文档编号:102753 上传时间:2023-03-12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9.4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河北省国有企业退休职工丧葬费和抚恤金.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河北省国有企业退休职工丧葬费和抚恤金.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河北省国有企业退休职工丧葬费和抚恤金.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河北省国有企业退休职工丧葬费和抚恤金.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河北省国有企业退休职工丧葬费和抚恤金.docx(3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河北省国有企业退休职工丧葬费和抚恤金扫瞄次数:641次悬赏分:30 提问时间:2022-2-22 14:48 提问者:gtabc问题为何被关闭我家是河北省沧州市的,家有老人是国有企业退休职工(建国后参与工作),2022年去世后火化,依据规定能得到多少丧葬费。有三种不同说法:1、生前两个月工资;2、3100元+10个月工资;3、800元+20个月工资。请问哪种说法对?号后边的是不是抚恤金?领取抚恤金有什么条件限制?我就30分全给你们了,请大家帮忙解释一下。于推举答案http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冀劳社20225号关于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和一次性抚恤标准的

2、通知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本级养老保险统筹单位:近期,省人事厅、财政厅下发了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冀人发(2007) 70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进行了调整;省民政厅、人事厅、财政厅转发了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下发的关于我国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方法的通知(民发(2007) 64号),对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标准进行了调整。依据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待遇不平衡问题的通知(冀办字(2001) 10号)关于企业离休人员依据机关有关政策执行的规定,现就企业

3、离休人员和按劳人险(1983) 3号文件规定退休的建国前参与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以下统称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和一次性抚恤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一)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原则确定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必需实事求是,依据遗属家庭的实际收入,生活困难程度,本着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的原则,赐予定期补助。(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对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对象,主要是依靠死者生前直接供给的,没有经济来源的下列亲属:1 .父、夫年满60周岁,或未满60周岁经劳动力量鉴定基本丢失劳动力量的;2 .母、妻年满50周

4、岁,或未满50周岁经劳动力量鉴定基本丢失劳动力量的;3 .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夫或前妻所生子女)年未满16周岁的,或虽年满16周岁尚在一般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一般高等学校学习的,或经劳动力量鉴定基本丢失劳动力量的;4 .弟、妹(包括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6周岁的,或虽年满16周岁尚在一般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一般高等学校学习的,或经劳动力量鉴定基本丢失劳动力量的。(三)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标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按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并同步调整,今后不再另行发文。2007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见附表。对下列人员在按当地最低生

5、活保障标准补助的基础上再增加20%:1 .企业离休人员(不含按劳人险(1983) 3号文件退休的建国前参与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死亡后的遗属;2 .遗属中的孤老、孤小人员;3 .经组织确认因公牺牲、死亡人员的遗属。(四)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若干详细规定1 .核定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要以离(退)休人员死亡时是否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为准。凡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遗属不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后来符合补助条件的,一般不再重新核定生活困难补助。2 .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配偶重新组建家庭,其随带子女假如已享受困难补助的可以连续享受。3 .死者有兄、弟、姐、妹两人以上的(不含属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对象的弟、妹),

6、其父、母享受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按规定标准的50%发给,不足部分由其兄、弟、姐、妹共同负担。4 .发放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准时了解遗属经济变化状况,依据状况停止或发放其生活困难补助。5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要严格审批手续。需要申报的材料和审批程序连续按现行规定执行。6 .企业离(退)休人员属于1945年9月2日以前参与革命工作的,死亡后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金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未参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以及解放战斗时期参与革命工作的仍按原渠道支付。7 .本次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原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从2007年1月1日起按本规定调整并补发差额

7、部分。二、关于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问题(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自2004年10月1日起,离(退)休人员病故后,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调整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离(退)休金。(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方法。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终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退)休金为基数计发。即按冀劳社(2001) 72号文件套改后的基本离(退)休金和套改后历次按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金之和为基数计发。其中,2006年6月30日冀劳社(2006) 76号文件实施前离休人员生前最终一个月基本离休金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之和;按劳人险(1983) 3号文件退休的建国

8、前参与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生前最终一个月基本退休金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奖金三项之和。2006年7月1日冀劳社(2006) 76号文件实施后离(退)休人员生前最终一个月基本离(退)休金按归并后的口径和基本离(退)休金合计金额把握。(三)遗留问题的处理。本通知下发前已按原标准支付抚恤金的,从2004年10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标准重新核定后予以补发。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和抚恤金标准,是适应政策调整变化、保障离(退)休人员遗属基本生活的需要,各市、各单位要仔细、尽快落实。二。八年一月八日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冀劳社200029号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

9、厅关于企业职工死亡丧葬费补助标准问题的通知各市劳动 劳动和社会保障 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心部属驻冀企业、军队企业:随着物价的调整和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的提高,现对企业职工死亡丧葬费补助标准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按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计发。二、企业职工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按本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发给。三、离、退休及按国发1978) 104号和冀劳(1998) 47号文件办理退职的人员也按上述规定执行。对本企业平均工资不便计算的,以本人基本离退休退职金标准计发。四、上述费用仍在原支出项目列支。离、退休、退职、因工致残1一4级退诞生产岗位的人员,并从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有关待遇的,此费用从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其他人员由原开支项目列支。五、本通知从发文之月起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档 > 汇报材料

copyright@ 2008-2022 001doc.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085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必要时第一文库网拥有上传用户文档的转载和下载权。第一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一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