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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2023年5月22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一、工程简介(一)工程概况工程概况:G233克黄线高青黄河浮桥至寿高路口段(K917+228K939+745)起点位于高青县木李镇黄河浮桥南侧,终点位于寿高线路口,途径木李镇、青城镇、田镇街道办、花沟镇,长22.517km。本标段主要施工内容为路面大、中修,大刘庄北至惠青黄河大桥引道口段(K918+773-K920+076长1303m)全幅实施大修。其余路段实施中修。交通安全设施主要为路面标线、标志及护栏。二、编制依据与编制原则(一)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山东省国省道施工路段交通组织管理办法3、公路养护安
2、全作业规程JTGH30-20154、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5、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6、本项目合同文件、设计图。7、精细化管理指南(二)编制原则1、安全生产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和基本国策,是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本保证,为保障从事公路工程施工人员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本施工组织设计按照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力求技术先进、科学合理、经济适用的原则进行了编制。2、坚持自始至终对施工现场全过程的监控,以科学的方法实行动态管理。三、安全方针、安全目标(一)安全方针: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方针,做到思想保证、组织保证和技术保证,确保施工中人身、设备的安全。(二)安全目标
3、:严格执行平安工地及山东省交通厅山东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要求,确保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杜绝死亡事故,无人身重伤及其以上事故,无等级火警事故,无机械及行车事故,力争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分解该目标为制定统一安全生产指标、伤亡事故控制指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控制:1、建立安全责任制。2、制定各工种及机械的各种操作规程。3、分析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好安全技术交底。4、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工地班前活动制度、工伤事故制度、安全告知制度。5、确定责任目标考核的内容和标准及考核办法,考核的奖罚措施。四、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安全管理保证体系、管理制度(一)安全管理保证体系(二)安全
4、管理组织机构:建立以项目经理任组长、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和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任组员的安全领导小组,下设专职安全管理员,牵头组织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各施工队设安全生产小分组,由施工队队长任小分组组长,每队设一名专职安全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监督施工中安全生产,实施施工全过程中安全管理职能。(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项目实行安全生产三级管理,即:一级管理由经理负责,二级管理由安全工程师负责,三级管理由班组长负责,各作业点设安全监督岗。2、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针对各工序及各工种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由各级安全组织检查落实。3、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
5、人员的安全职责,各自做好本岗位的安全工作。4、项目开工前,由项目经理部编制实施性安全技术措施,对危险隐患性较大的作业工种、工序还要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5、严格执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施工前由项目经理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详细的技术安全交底。项目工程队对施工班组及具体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各级兼职安全员对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作好记录。6、加强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针对工程特点,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重点对兼职安全员、安全监督岗管理人员、各施工班组长及从事特种作业的起重工、电工、焊接工、机动车辆驾驶员等进行培训和考核,学习安全生产必备的
6、基本知识和技能,提高安全意识。未经安全教育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不准上岗。未进行三级教育的新工人不准上岗。变换工种或参加采用新工艺、新工法、新设备及技术难度较大的工序的工人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者才准上岗。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和考核,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执行。经过培训考核合格,获取操作证方能持证上岗。对已取得上岗证者,要进行登记存档规范管理。对上岗证要按期复审,并设专人管理。通过安全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提高职工遵守施工安全纪律的自觉性,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7、,确保自身和他人的人身安全,提高职工整体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7、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项目部保证检查制度的落实,按规定定期检查,项目部每周检查一次安全工作,安检部门每天进行日常检查,作业班组实行每班班前、班中、班后三检制。除此之外,项目部还要进行不定期检查或抽查。如:施工准备前、施工危险性大、采用新工艺、季节性变化、暴雨、台风、节假日前后等时要进行检查,并要有领导值班。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登记、整改制度,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制定整改措施。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险情,立即停工,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消除隐患后方可继续施工。8、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分
8、析可能出现的各类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检验预案的可靠性和实用效果,要结合实际对预案进行演练。在演练过程中发现问题时要对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同时,通过演练可以提高救援人员的应急反映速度和救援能力,以便在事故发生时尽可能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9、制定安全生产考核及奖惩制度。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施过程中,各级部门和主管人员为安全生产目标肩负起神圣的安全生产责任。为充分强化和发挥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项目部将按照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对各个部门及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办法实行季度性考核,采取评分制,建立监评小组,按照奖惩有关规定进行奖罚。(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项目生产工
9、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项目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第二条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项目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第四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项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项目安
10、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第五条项目下属生产项目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项目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全监督小组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拌和站、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专职安全员。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第七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
11、其它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第九条项目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员职责: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2 .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3 .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5 .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6 .参与审查工程的设
12、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7 .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8 ,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项目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9 ,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第十条各生产项目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项目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项目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第十一条各拌和站,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站、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
13、向上级报告拌和站、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第十二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第十三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第十四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第
14、十五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第十六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粉尘的工作场所应密闭;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第十七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第十八条生产用房建筑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
15、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第十九条雇请外项目人员在项目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项目人员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项目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第二十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第二十二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项目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
16、准上岗操作。第二十三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监测,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第二十四条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项目综合部,由综合部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第二十五条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第二十六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项目督查小组组织全项目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项目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拌和站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