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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3年9月1总贝!51. 1适用范围51.2 工作原则61.3 突发事件分类分级61.4 分级应对71.5 响应分级82应急预案体系92. 1应急预案92.2应急预案支撑文件103组织指挥体系113. 1区级领导机构113. 2区级领导机构的日常办事机构123.2 区级工作机构133.3 功能区、镇街和基层组织应急指挥机构173.4 现场指挥部173.5 专家组204运行机制204. 1风险防控214.2 监测与预警224.3 信息报告274.4 应急处置与救援314.5 后期处置405资源保障445. 1应急队伍保障445.2 财力支持455.
2、3 物资装备保障465.4 通信与信息发布保障485.5 科技支撑486预案管理496. 1预案编制496.2 预案审批与衔接506.3 预案演练526.4 预案评估与修订536.5宣传和培训547责任与奖惩558附则55附件57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稿)1总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提高我区防范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升,维护全区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及关于青岛市
3、黄岛区区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1.1 适用范围本预案是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组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规定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以及应急保障等内容,指导全区的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以及恢复重建等工作。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青岛西海岸新区(青岛市黄岛区,不含青岛前湾保税港区,下同)区域内,或发生在其它地区涉及青岛西海岸新区有关机构、单位或人员,应由青岛西海岸新区应对或参与应对的各类突发事件。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
4、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1.2 工作原则应对突发事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高效应对,科技支撑、依法规范的工作原则。1.3 突发事件分类分级1.3.1 突发事件分类通过对全区各行业领域主要风险因素识别、应急资源调查和全区安全风险的综合评估分析,全区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主要有:(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运输事故、海上溢油事故、渔业安全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辐射事故、突发环境事件
5、、重污染天气、大面积停电事件、旅游安全事件、溺水事件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事件、食品安全事件、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动物疫情、职业病以及其它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油电煤气等能源供应中断事件、金融突发事件、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供应与市场稳定事件、粮食安全事件、舆情突发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涉民族宗教事件、涉外事件、涉港澳台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1.3.2 突发事件分级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低到高一般分为
6、四级: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各类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在相应区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各类突发事件风险评估及分类分级简要情况应当纳入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1.4 分级应对(1)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由工委(区委)、管委(区政府)负责应对,由事发单位,事发地大功能区管委、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管委)(以下简称“功能区、镇街”)组织进行先期处置,在区级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机制,下同)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协同应对。对超出我区应对能力,或者涉及跨县(区、市)级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或者涉及面广、敏感复杂、处置不当易引发严重后果的一般突发事件,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报请市
7、级党委、政府或相关部门响应应对。(2)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由区级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进行先期处置,在市级及以上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协同处置。1.5 响应分级(1)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区级应急指挥机构及其有关部门,事发地功能区、镇街及事发单位等根据突发事件现实结果(事件等级)、处置难度和可能后果等,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响应级别,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会议、活动期间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2)突发事件发生后,工委(区委)、管委(区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必要时报请上级党委、政府或相关部
8、门启动上级层面的应急响应。区级层面应急响应根据突发事件现实结果(事件等级)、处置难度和可能后果等,一般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级响应:由突发事件应对区级主要牵头部门决定启动,由牵头部门主要或分管负责同志赴现场组织协调指挥;三级响应:由区分管负责同志决定启动,由区分管负责同志和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赴现场组织协调指挥;二级响应:由管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启动,由管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区分管负责同志赴现场组织协调指挥;一级响应:由工委(区委)、管委(区政府)决定启动,由工委(区委)或管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赴现场组织协调指挥。(3)具体响应分级标准在相关专项、部门应急预案
9、中明确,以上响应启动程序将根据本层级应急指挥体制机制变化作相应调整。(4)各功能区、镇街、区相关部门及基层组织和单位响应等级可参照区级层面应急响应等级设置,结合各自实际情况予以明确。1.1 预案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制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应急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1.2 应急预案(1)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本级党委、政府组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2)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某一种或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
10、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职责的工作方案。(3)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有关部门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依据同级党委、政府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本部门职责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4)跨区域联合应急预案。区相关部门和功能区、镇街可与相邻相近的县(区、市)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单位联合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事件联合应急预案。(5)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等法人制定,主要针对本单位和基层组织面临的风险,规范突发事件应对工作。1.3 应急预案支撑文件各级各
11、类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配套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多种形式的支撑性文件,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1)应急工作手册:工作手册是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自身承担职责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的工作方案,是本部门和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指引。各级各类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都要编制相应工作手册,把每一项职责任务细化、具体化,明确工作内容和流程,并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各专项应急预案的牵头编制部门应组织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和单位汇总编制专门的应急预案工作手册。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涉及有关方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单独编制工作手册,也可将有关内容融入预案,合并编制。(2)事
12、件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是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救援队伍、专家队伍等按照应急预案、工作手册或上级指挥机构要求,为执行具体任务并结合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工作安排。行动方案要明确队伍编成、力量预置、指挥协同、行动设计、战勤保障、通信联络等具体内容,以及采取的具体对策措施和实施步骤等。3组织指挥体系3.1区级领导机构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是全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主任由工委(区委)书记、管委主任(区政府区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工委(区委)专职副书记、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工委(区委)、管委(区政府)有关负责人、区人武部和各大功能区工委管委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工委(
13、区委)、管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法院、检察院、有关建设指挥部、镇街等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副主任按照职责分工和在区级相关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中兼任的职务,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主要职责:统一领导全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党委、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研究制定全区应急管理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全区应急体系规划、风险防控、应急准备、考核等重大问题,组织防范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3. 2区级领导机构的日常办事机构区应急委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承担区应急委日常工作和区应
14、急管理综合性工作,督促各有关方面贯彻落实工委(区委)、管委(区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主要职责:(1)指导、协调全区应急值守和应急管理工作;(2)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负责并组织指导协调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组织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3)组织编制全区综合防灾减灾、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起草全区应急管理工作计划、政策措施,组织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功能区、镇街及全区各部门、单位等应急管理工作;(3)负责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指导开展应急预案演练;(4)牵头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管
15、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5)统筹协调指挥全区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6)负责统筹推进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区级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管理,指导功能区、镇街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以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7)负责组织并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下达指令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各类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8)负责区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资金管理工作;(9)负责区应急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3.3区级工作机构3. 3.1区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区应急委下设若干区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统称为区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具体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防范应对和组织、协调、指挥处置工作。区级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一般由工委(区委)、管委(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指挥由区突发事件处置主要责任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承担突发事件防范处置职责的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和事发地功能区、镇街负责同志组成,具体组成由相关区级专项应急预案规定。主要职责:(1)贯彻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