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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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政学工2019) 36号滁州学院关于印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滁州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已经2019年6月5日第6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滁州学院2019年6月18日滁州学院办公室2019年6月18日印发滁州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对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心健康素质、能力素质等进行的全面量化考评。测评

2、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和“学业为主、全面发展”第三条测评分为四个模块:德育测评、智育测评、体育测评、能力测评。综合测评总分二德育测评分+智育测评分+体育测评分+能力测评分,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到三位数。第四条 测评成绩作为评奖评优、推优入党和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第五条测评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年9月初开展上一学年的综合测评,毕业学年不测评。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第七条各学院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和专业特点,制定具体测评实施细则,可自行确定各测评模块分值及每项加分,鼓励与易班轻应用、“第二课堂成绩单系统测评相结合,制定更加科学化、系统化、特色化的实施细则。各学院学生素质

3、综合测评实施细则需报学生处审核备案。第二章德育测评第八条 德育测评主要包括:思想道德、遵纪守法、日常表现三个方面。第九条各学院开展测评从以下三个方面制定细则,进行评定和量分:(1)思想道德方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思想政治态度端正;热爱祖国、热爱学校,不参与影响和违反社会安定和学校稳定的活动;服务大局、服务人民,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有社会责任感,树立主人翁意识,甘愿为祖国、为人民做奉献;追求真理,崇尚科学,树立科学精神;严谨求实,自强不息,学习态度端正;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培养探索精神;珍惜时间,持之以恒,努力成就学业。(2)遵纪守法方: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

4、规;正确行使权利,积极履行义务;崇廉尚洁,公道正派;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记过处分、严重警告处分、警告处分酌情量化扣分。(3)日常表现方面:团结同学,尊敬师长;遵守学习规定,勤奋努力、刻苦钻研,创造良好学风;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履约践诺,诚实守信;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不参与不良网贷、高利贷、非法集资(融资)等;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热爱劳动,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生活俭朴,杜绝浪费,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真挚诚恳,不伪造欺瞒;自尊自爱,自省自律;文明使用互联网,自觉抵制黄、赌、毒等

5、不良诱惑;自觉遵守公寓住宿管理规定,培养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仪表整洁,待人礼貌;豁达宽容,积极向上;男女交往文明,维护大学生形象。第三章智育测评第十条 智育测评课程包括当学年每学期教学计划规定或学生选择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及实践课程,建议以上所有课程类别均列入测评(各学院可根据本院实际情况,酌情考虑),若涉及实践教学环节的,也应包括在内;非体育专业不含体育课。智育测评在四个模块中的赋分占比不得低于55%o第十一条 各学院智育测评积分的计算方法(供参考):X1M1+X2M2+XnMn智育积分工*L+Y*KM+M2+Mn其中Xn为第n门课的实际成绩,Mn为第n门课的学分

6、;L为课程积分的权重系数,Y为竞赛类获奖加分的权重系数(各学院可根据本院实际情况,考虑权重系数的值),K为学科竞赛类获奖加分值,学科竞赛类别各学院根据滁州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校政教(2015) 68号)规定制定具体加分标准。该公式适用于百分制计算。如考核成绩为五级制,按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的,分别换算为95、85、75、65和50分。第十二条计分注意事项:(1)若课程成绩评定为补考的,按原考试成绩计。因学校、学院等公务活动而缓考的按缓考成绩计;因个人自身情况而缓考的,成绩在及格以上一律按及格计,不及格则按不及格计。(2)非体育专业的公共体育课、体能测评不计入,纳入体育测评;体育专业

7、的所有课程(体能测试除外)全部纳入计rr O第四章体育测评第十三条体育测评分两种类型:(1)非体育专业:包括公共体育课成绩测评积分、晨跑成绩和体育竞赛项目奖励分等项目。如该学年未涉及到某些项目计分的,可剔除相应项目,调整其它项目分值比例。(2)体育专业:主要包括体能测试、晨跑成绩和体育竞赛项目奖励分。如该学年未涉及到某些项目计分的,方法参照(1),同时体育专业根据实际情况可将部分体育竞赛项目纳入体育测评,另一部分纳入能力测评,有晨跑的年级需将晨跑纳入考核。第十四条 各学院需根据专业、年级特点,以及是否开设体育课、是否安排晨跑等情况制定测评和量分细则。对体育竞赛类项目范畴、级别名次等需制定明晰的

8、评分标准。体育竞赛类项目与第五章中能力测评部分的获奖不得重复。第十五条涉及到晨跑计分的年级,晨跑成绩在体育测评中赋分比例不得低于30机 计算分数时,需区别对待各等次成绩的实际差距,以更加公平合理的方法折算成学生体育成绩分值。计算方法建议按学生实跑次数/应跑次数,再折算成相应比例得分。第五章能力测评第十六条能力测评主要包括学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活动、各类考级考证及活动获奖、学生干部兼职任职表现、其他突出事迹4个方面。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对这4个方面的内容范畴、获奖级别等次、策划或参与人员等作出具体规定和赋分,并实行分数封顶。第十七条社会实践活动,主要包括社会调研、社会考察、社会公益活动、文化服务、

9、校内外青年志愿者活动等。第十八条 各类学生干部按归口管理部门分类,主要包括校宣传部学生干部系列(如学通社、广播站),学生处学生干部系列(如大学生自我管理与服务委员会、大学生职业发展联盟、校易班学生工作站、学生学习与发展中心),校团委学生干部系列(如校团委委员、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总队、艺术团),各学院学生干部系列,各班级学生干部系列,公寓寝室长系列以及不包括在上述分类中的其他学生干部。学生干部身兼数职时,以最高职务计分,不累积计分。第十九条学生干部任职表现,不以职务职级为唯一量化标准,侧重以能力、品行为主,评价各级各类学生干部的任职表现情况。各学院以班级为单位,根据本学院实施细则,

10、在每年9月初开展学生干部任期民主测评,并将成绩纳入当年的综合测评。学生干部涉及第十八条中不同系列,对其任期民主测评时,可以以院部为单位请相关部门协助完成评价。第二十条考级考证类测评。主要包括: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CET-4或6级考试、英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英语等级考试、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计算机专业等级考试、通过出国留学水平测试(雅思、托福等)等;获劳动技术鉴定部门颁发或行业认定的各类专业技能资格证书等;驾照不列入统计范畴(个别专业根据人才培养方案需要可酌情考虑)。第二十一条各类活动获奖。主要包括学术科研活动、各类竞赛(与智育测评中的学科竞赛类不重复计算)、科技发

11、明创造、创新创业、文化艺术类活动、未纳入体育测评中的体育类活动以及其他不便分类的活动。第二十二条 其他突出事迹。主要指学生因拾金不昧、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扶残助弱等受学院、学校或上级表彰(或受校级及以上媒体宣传报道),根据相关证明材料或佐证材料赋分。第六章组织领导和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在学院党委(党总支)领导下组织实施,测评结果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认定。具体工作开展,可以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辅导员)组织实施。班级成立测评小组,由班主任(辅导员)任组长,成员由学生代表、学生干部代表组成,学生代表为全班学生数的10%,学生干部代表为学生干部数的30%o学生代表、学生干部代表通过

12、民主选举方式产生。第二十四条为了公正、客观的做好综合测评工作,各学院、班级应建立学生平时表现档案,作为综合测评的依据材料。各相关部门应当为学生参加相关活动提供证明材料或真实记录。测评依据的各类事由、例证项目均应发生在测评学年。第二十五条 测评小组计算出每位学生积分的总和,按总分的高低排列名次,填写滁州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表(各学院自行设计表格式样,但需要包括四个模块得分、总得分、名次)向全体学生公示至少三天,如确有错漏应予更正,并公布最后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学生工作系统。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六条 未列入本办法条文中的其它奖惩加减分情况,可参照办法中的相关条款执行。第二十七条滁州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表按学年由各学院加盖公章后归入学生档案。第二十八条转专业学生在第一学期转入新班级的,在新班级参加综合测评和评奖评优;在第二学期、第四学期转入新班级的,在原班级参加综合测评和评奖评优。交换生各学院可根据交换时间、在交换学校实际表现等因素,酌情考虑。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滁州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院学(2010) 27号)同时废止,未尽事宜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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