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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仪器设备及家具报废处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仪器设备及家具管理,做好报废处置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教育部关于规范和加强直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179号)、江西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办法所称仪器设备及家具报废处置是指学校各部门占有和使用的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仪器设备和家具,因丧失原有功能无法继续使用等原因而进行的产权注销行为。第二条仪器设备及家具是学校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报废处置工作必须贯彻“物尽其用、勤俭节约”的原则,从严控制。第三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报废:1已达到或超
2、过规定使用年限,其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无法继续使用的;或技术落后、能耗高、效率低,不符合国家技术环保要求的。2 .虽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设备性能严重降低,无法继续使用的。3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4 .因安全问题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报废的。5 .使用年限标准参考教育部直属高校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表(附件)。第四条仪器设备及家具报废的申报与审批。1申请。由仪器设备及家具的使用人或管理人向本单位提出报废申请。2 .初审。由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员汇总报废申请,核实拟报废设备、家具帐物是否相符、是否达到报废年限、标签是否完整,符合报废要求
3、的提请单位报废鉴定小组鉴定。3 .鉴定。使用单位组成报废鉴定小组(单位分管领导负责、至少三人),对申请报废的仪器设备及家具进行鉴定,形成鉴定意见。单台件原值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设备,由仪器设备使用单位自行组织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至少三名)进行鉴定,形成固定资产报废技术鉴定报告(单价10万元以上设备)。4 .单位审定。由使用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提交报废申请单(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如申请报废的仪器设备及家具未达使用年限,还需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报废理由。5 .部门审核。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接受各单位报废仪器设备及家具申请,并进行初步审核认定。6
4、 .学校审批。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初核通过后的报废处置清单,定期报校长办公会审批。一次性处置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账面原值)合计200万元以下的,由校长办公会审批同意后报废处置。,一次性处置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账面原值)合计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报经省教育厅审核、省财政厅审批后,再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依规处置。处置完成后,按相关要求报省教育厅备案。第五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按以下原则负责报废仪器设备及家具的回收。1一般仪器设备及家具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认定同意报废并回收;大型仪器设备、特种设备等须经学校审批同意后回收。原则上每月统一回收一次。7 .少量的或
5、体积小的拟报废仪器设备及家具,由使用单位搬运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暂存仓库;批量较大、单台件较重以及在搬运过程中容易造成安全隐患的,由使用单位协助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统一回收。8 .报废涉密仪器设备的回收。由使用单位按国家保密规定处理且达到保密要求后,予以回收。9 .报废有放射源仪器设备的回收。经有放射性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将放射源回收后,予以回收。放射源处置费用在设备残值收入中支出,不足部分由学校与使用单位共同承担,原则上各负担50%。10 报废特种设备(如电梯、锅炉等)的回收。在取得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批准后,予以回收。第六条车辆、特种设备、含放射源设备的报废处置,需要向国家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注
6、销、备案等手续的,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使用单位负责提供相关资料,做好配合工作。第七条经学校审批同意报废的仪器设备及家具,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牵头,按照上级部门规定进行残值评估,委托符合上级部门规定的产权交易机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公开竞价处置。第八条仪器设备及家具报废处置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有关规定上缴学校财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支纳入学校财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处理报废仪器设备及家具中应缴纳的税款和所发生的资产残值评估费、交易手续费、搬运费等相关费用,在报废残值收入中予以支出。第九条实物处置完毕后,根据资产处置批文、处置资产明细清单,使用单位配合资
7、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销账手续,财务处根据相关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置。第十条设备家具报废处置工作实行严格追责问责机制。使用单位为主体责任单位,审核单位负监管责任;使用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单位分管领导负重要领导责任,报废鉴定小组成员负直接责任。责任追究实行终身制。出现以下情形的须追责问责:1报废的申请和审批未尽到责任而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2 .涉密仪器设备的报废,未按国家保密规定处理,导致信息泄露的。3 .特种设备(如电梯、锅炉等)和含有放射源仪器设备的报废,使用单位未提供相关资料,导致未按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注销手续而无法报废处置的,或处置后产生不良后果、造成学校损失的。4 .其他依法依规须追究责任的情况。第十一条本办法授权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如本办法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学校现行文件中如有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