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变更管理制度.docx(2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变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特建立本制度。第二条变更管理是指对有关人员、机构、工艺、技术、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以避免或减轻对安全生产的影响。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变更责任部门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安全生产部发生的变更。第四条安全生产部负责对发生变更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第五条当机构、工艺、技术、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等发生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时,安全生产部根据变更通知进行风险和隐患辨识、评估并提出控制措施。第三章管理的要求第六条中层以上干部发生变更,安全生产部对变更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需要时,
2、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关安全证书放可上岗。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发生变更,由设备能源部应送具有培训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第六条操作人员发生变更,安全生产部进行相应的转岗安全教育培训。第七条管理机构发生变更,安全生产部应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报告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对安全管理网络进行调整。第八条工艺、技术发生变更,安全生产部应将变更的工艺、技术文件交总工程师审查,辨识变更过程可能产生的安全生产风险,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应对措施,并由工艺、技术落实在变更的工艺、技术文件上组织实施。实施完成后,必须通知总工程师验收,并形成收文件存档。第九条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发生变更除应严格执行相关变更程序外,还必须将变更方案送安全生产部审查,对其可能产生的安全生产风险和隐患进行辨识、评估,提出安全生产改进意见或防范措施,实施完成后,必须通知安全生产部验收,并形成文件存档。第十条安全设施需要变更时,方案必须经总经理书面同意,并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出具变更通知后实施变更。如有重大变更的,必须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第第十二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