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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2024年航班正常考核指标和调控措施(征求意见稿)为健全航班正常考核机制,努力提升航班正常水平,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航班正常考核指标和调控措施。一、考核范围1 .航班正常的考核范围仅限于国内航班。2 .国际和港澳台航班暂不考核,恢复时间及考核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3 .旅客吞吐量1000万人次(含)以上的机场以2023年献为基准。二、考核标准(一)航空公司考核指标和调控措施1 .由于自身原因导致的不正常航班数占当月计划航班数比例高于6%(含)(公司原因导致的不正常航班数量/计划航班数量*100%N6%),并且比例最高的3家客运航空公司,自通报下发之日起连续3个月停止受理该航空公
2、司客运加班、包机和新增航线航班申请。2 .客运航空公司当月到港航班正常率低于75%(不含)且排名后3位的(6-8月低于70%且排名后3位),予以通报;连续2个月不符合要求,自通报下发之日起连续3个月停止受理该航空公司客运加班、包机和新增航线航班申请。(二)机场考核指标和调控措施1旅客吞吐量IOOO万人次(含)以上的机场当月航班起飞正常率低于75%(不含)且排名后3位的(6-8月低于70%且排名后3位),予以通报;连续2个月不符合要求,自通报下发之日起连续3个月停止受理该机场客运加班、包机和新增航线航班申请。2.旅客吞吐量1000万人次(含)以上的机场当月计算撤轮挡时间(COBT)符合率,即实际
3、撤轮挡时间(AOBT)与计算撤轮挡时间(COBT)的差值在-5至10分钟(均含)以内的航班比例低于70%(不含)且排名后3位的,予以通报;连续2个月不符合要求,自通报下发之日起连续3个月停止受理该机场客运加班、包机和新增航线航班申请。(三)空管考核指标和调控措施旅客吞吐量1000万人次(含)以上的机场当月计算起飞时间(CTOT)符合率,即实际起飞时间(ATOT)与计算起飞时间(CTOT)的差值在-5至10分钟(均含)以内的航班比例低于70%(不含)且排名后3位的,对机场所在地的流量管理部门予以通报;连续2个月不符合要求,按照航班正常管理规定进行处罚。三、奖励指标航空公司、机场全年所有指标均符合
4、要求,在下一年两次航班换季的航线航班评审中给予一定支持和倾斜。四、相关要求1 .民航局运行监控中心自2024年1月起统计相关数据,正常率均为调时正常率。2 .民航局运输司每月发布通报,航空公司、机场被停止受理客运加班、包机和新增航线航班申请的,正常航班换季、特殊加班和包机、新开国际航线除外。3 .请各运行保障单位高度重视航班正常工作,强化内部管理,切实履行航班正常主体责任,提升航班正常管理水平。4 .请各地区管理局认真履行航班正常监管责任,严格执行上述调控措施,督促辖区内各单位不断提升航班运行水平。5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反馈民航局。6 .本考核指标和调控措施自2024年1月1日
5、起实施。民航函(202355()号关于印发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民航各地区管理局,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业务管理,推动质监机构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和工程监督水平,确保民航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民航局研究制定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考核管理办法,请认真遵照执行。原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业务考核管理办法(民航办机发(20093号)同时废止。中国民用航空局2023年8月4日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业务考核管理,提高依法行政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水平,依
6、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运输机场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民航行政机关对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总站)和各地区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地区站)的业务考核。民航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统称为民航行政机关,总站和地区站统称质监机构。第三条民航局机场司负责对业务考核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和指导,并组织对总站的考核。民航地区管理局依据本办法负责对地区站实施考核,并参与对总站的考核。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四条质监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从事监督检查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质量监督机构职工总数的7()%,专业结构应当配置合理,满足监督检查工作需要;
7、(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满足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需要的仪器、设备、工具、防护用品等;(三)具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四)具备与质量监督工作相适应的信息化管理条件。第五条监督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备民航专业工程监督基本知识,熟悉掌握国家及行业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二)具有工程建设或民航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三)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或者持有有效的机场专业监察员行政执法证件;(四)从事民航建设相关工作2年以上;(五)品行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六)所在质监机构未获得行政执法委托的,须参加总站组织的业务培训并考核合
8、格;所在质监机构获得行政执法委托的,须取得机场专业监察员行政执法证件并持续有效;(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三章质监机构考核第六条每年1月初,质监机构应当向民航行政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对地区站和总站进行上一年度考核,并于1月15日前将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书面报机场司。机场司应当于1月底前组织对总站进行上一年度考核,按照一4一机场司评分占比40%、各管理局加权平均分占比60%计算总站的最终考核结果。其中,辖区有监督项目的管理局评分权重为70%,辖区无监督项目的管理局评分权重为30%o第七条质监机构年度工作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一)质监机构基本条件符合情况。(二)
9、年度工作总结,主要包括:1 .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2 .工作任务完成情况;3 .民航行政机关交办的任务完成情况;4 .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等。(三)其他相关材料。第八条考核质监机构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质监机构人员基本条件;(二)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四)民航行政机关交办的任务完成情况。民航地区管理局对总站的考核,辖区无监督项目的,主要考核总站对地区站的业务支持、指导和督查情况;辖区有监督项目的,还应当考核监督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第九条民航行政机关可以通过听取汇报、审核报告、实地抽查、听取意见等多种形式对质监机构进行考核,并填写年度考核评分表(见附表14)。第十条质
10、监机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质监机构年度考核总分为10()分,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go分(不含)为合格,60分(含)SO分(不含)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第H一条质监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可以直接判定为不合格:(一)不符合质监机构基本条件的;(二)无正当理由,未完成经民航行政机关同意的工程监督计划的;(三)提供虚假监督资料或者监督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被民航行政机关通报的;(四)在监督工作中存在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五)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导致重大事故,影响恶劣的;(六)不履行质监机构“三定”职责,贯彻民航
11、专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要求不力,不接受或者不完成民航行政机关交办的任务,且拒不改正的。第四章考核结果处理第十二条质监机构的年度考核完成后,机场司应当将考核结果向民航局党组报告,并通报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和质监机构。第十三条对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质监机构,民航行政机关应当约谈其负责人,提出改进要求。民航地区管理局可以根据辖区实际,建立质监机构考核与监督委托费用挂钩的奖惩激励机制。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质监机构,民航行政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前,不得委托其承担新的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当质监机构未获得行政执法委托时,总站应当对监督人员进行法律、业务知识等方面的业务培训。业务培
12、训包括上岗培训和年度业务复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监督人员完成上岗培训并考核合格,方可正式履职。在岗的监督人员应当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年度业务复训。第十五条民航行政机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其他质监机构的,其考核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并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考核相关要求。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民航局机场司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业务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民航办机发C2009J3号)同时废止。附表:1.民航地区管理局对地区站年度业务考核评分表2 .民航局机场司对总站年度业务考核评分表3 .民航地区管理局对总站年度业务考核评分表(辖区有监督项目)4
13、 .民航地区管理局对总站年度业务考核评分表(辖区无监督项目)附表1民航地区管理局对地区站年度业务考核评分表(20)年目考核内容考核标准所占分值考核得分备注1监督人员基本条件(15分)1.1监督人员专业结构合理专业类别中,应当至少包含土建类相关专业(场道、航油等)和设备安装类相关专业(目视助航、空管、弱电等)的人员,少1个大类专业扣2分51.2数量满足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需要每长期缺编1人的,扣1分51.3质监机构未获得行政执法委托的,监督人员按规定参加业务培训并考核合格;质监机构巳获得行政执法委托的,监督人员取得机场专业监察员执法证件并持续有效如质监机构未获得行政执法委托:未按规定参加业务培
14、训的,每人扣0.5分;培训考核未通过的,每人扣0.5分如质监机构巳获得行政执法委:未取得监察员证的,每人扣1分:监察员证未按规定进行审验的,每人扣0.5分52.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15分)2.1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I)监督手续办理程序;(2)监督检查制度:(3)监督项目联系人制度;(4)监督检测制度:(5)监督档案管理制度;(6)工程质量安全投诉举扑制度:(7)质量安全事故报送制度:(8)监督数据统计、信息管理和报送制度;(9)监督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制度;(10)竣工验收监督制度;(11)监督工作评价制度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每一项扣I分I12.2按照国家建设法律法规、民航后和地区管理局
15、有关规定要求制定的其他方度未按要求制定和履行有关制度的,每一项扣1分43.工作任务完成情况(60分)3.1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及建立台账情况未按照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每项扣2分;监督手续台账不全的,每项扣1分53.2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质量安专全监督检查及竣工验收监督质量情况,质量安全问题台账建立及督促整改闭监合情况无正当理由未按照计划完成监检查工作的,每次扣1分:域量安全监督检查及竣工验有督质量不佳的,每次才分;问题未整改闭合或台账不全的,每项扣0.5分,20123.3监督档案建档情况监督档案不齐全的,扣1-分;内容不真实、不完整的,扣1-2分一353.4监督工作信息及年度工作报告报送情况外按照规定报送的,每次扣1分53.5接到质量安全事故信息后报送情况来及时报送或报送事故信息不全的,每次扣1-2分53.6投诉举报调查处理反馈情况投诉举报未及时调查处理反馈或调查结论有误的,每件扣3分013.7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