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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居民住宅用房受损情况统计表表号:BO1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县(区、市、旗)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行政区划代码:批准文号:国统制2023)号填报单位(盖章):有效期至:2026年月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代码数量甲乙丙1一、倒塌房屋钢混结构户数户BO1OO1钢混结构间数间B01002钢混结构经济损失万元B01003砖混结构户数户B01004砖混结构间数间B01005砖混结构经济损失万元B01006石专木结构户数户B01007砖木结构间数间B01008砖木结构经济损失万元B01009其他结构户数户BO1O1O其他结构间数间BO1O11其他结构经济损失万元B01012倒
2、塌房屋总户数户B01013倒塌房屋总间数间B01014倒塌房屋经济损失小计万元B01015二、严重损坏房屋钢混结构户数户B01016钢混结构间数间B01017钢混结构经济损失万元B01018砖混结构户数户B01019砖混结构间数间B01020砖混结构经济损失万元B01021石专木结构户数户B01022砖木结构间数间B01023砖木结构经济损失万元B01024其他结构户数户B01025其他结构间数间B01026其他结构经济损失万元B01027严重损坏房屋总户数户B01028严重损坏房屋总间数间B01029严重损坏房屋经济损失小计万元B01030三、一般损坏房屋钢混结构户数户B01031续表指标名
3、称计量单位代码数量甲乙丙1钢混结构间数间B01032钢混结构经济损失万元B01033砖混结构户数户B01034石专混结构间数间B01035石专混结构经济损失万元B01036砖木结构户数户B01037砖木结构间数间B01038石专木结构经济损失万元B01039其他结构户数户B01040其他结构间数间B01041其他结构经济损失万元B01042一般损坏房屋总户数户B01043一般损坏房屋总间数间B01044一般损坏房屋经济损失小计万元B01045四、农村居民住宅用房经济损失合计万元B01046单位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年月日填报说明:1 .本表适用于农村居民住宅用房受损情况统计。2 .农村
4、是指城镇以外的区域。城镇包括城区和镇区,其中,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镇区是指在城区以外的县人民政府驻地和其他镇,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与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不连接,且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特殊区域及农场、林场的场部驻地视为镇区。3 .本表含在农村地区的各行业、系统的职工住宅用房以及在建农村居民住宅用房。4 .本表中房屋统计不含独立的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和临时房屋。5 .对于一户同时具有两种及以上倒损情况的,按照较重的倒损类型填报户数,不得重
5、复统计(房屋的“间数”分别进行统计)。例如,某户同时有倒塌房屋和一般损坏房屋,则统计户数时只统计在“倒塌某结构住房户数”一栏,在一般损坏房屋的户数中不作统计;倒塌房屋的间数统计在倒塌房屋一栏,一般损坏房屋的间数统计在一般损坏房屋一栏。牧区帐篷每顶按3间计算。主要指标说明:1 .倒塌房屋:指因灾导致房屋整体结构塌落,或承重构件多数倾倒,必须进行重建的房屋;以及因灾遭受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牧区帐篷。包括住宅房屋(农村居民住房、城镇居民住房)和非住宅房屋(工业、商业、文体娱乐、政府办公和其他共用等用途房屋),不含独立的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以及活动房、工棚、简易房等临时房屋。以具有完整、独立承重结构
6、的房屋整体为基本判定单元(一般含多间房屋),以自然间为计算单位,牧区帐篷每顶按3间计算,住房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只知道使用面积的,则可用下面的公式换算:使用面积0.7=建筑面积。针对一些应用需求,可以参考建筑面积30平方米/间的标准进行间数折算。不同结构类型的房屋,其承重结构主要包括以下部位:钢混结构,承重结构包括梁、板、柱;砖混结构,竖向承重结构包括承重墙、柱,水平承重构件包括楼板、大梁、过梁、屋面板或木屋架;石专木结构,竖向承重结构包括承重墙、柱,水平承重构件包括楼板、屋架(木结构);其他结构,土木结构主要承重结构为土墙、木屋架,木结构主要承重结构为柱、梁、屋架,石砌结构主要承重结构为石砌
7、墙体、屋盖。以下同。2 .严重损坏房屋:指因灾导致房屋多数承重构件严重破坏或部分倒塌,需采取排险措施、大修或局部拆除、无维修价值的房屋;以及因灾遭受严重损坏,需进行较大规模修复的牧区帐篷。严重损坏房屋主要表现为:地基基础尚保持稳定,基础多数构件损坏,承重墙、柱有明显歪闪或局部倒塌,少数或部分承重墙面、承重柱体损坏(酥碎、明显裂缝等),楼、屋盖大多数承重构件损坏,多数非承重构件损坏。其中,“大多数”可参照“2/3”,“多数”可参照“部分”可参照“1/31/2”,“少数”可参照1/3”。下同。3 .一般损坏房屋:指因灾导致房屋多数承重构件轻微裂缝,部分明显裂缝;个别非承重构件严重破坏;需进行修理,
8、采取安全措施后可继续使用的房屋;以及因灾遭受损坏,需进行一般修理,采取安全措施后可继续使用的牧区帐篷。一般损坏房屋主要表现为:地基基础基本保持稳定,基础少数构件损坏,楼、屋盖部分承重构件损坏,部分非承重构件损坏。对于一户同时具有两种及以上倒塌损坏情况的,按照较重的倒损类型填报户数,不得重复统计(住房的间数和面积分别进行统计)。例如,某户同时有倒塌住房和一般损坏住房,则统计户数时只统计在倒塌住房户数一栏,在一般损坏住房的户数中不作统计;倒塌住房的间数和面积统计在倒塌住房一栏,一般损坏住房的间数和面积统计在一般损坏住房一栏。4 .住房户数:指居民住房的家庭数量,以户口本户数为主。5 .住房间数:以
9、自然间为单位统计的房屋面积,不含独立的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和临时房屋;牧区帐篷每顶按3间计算。逻辑关系:1. B01013=B01001+B01004+B01007+B01010;B01014=B01002+B01005+B01008+B01011;B01015=B01003+B01006+B01009+B01012o2. B01028=B01016+B01019+B01022+B01025;B01029=B01017+B01020+B01023+B01026;B01030=B01018+B01021+B01024+B01027o3. B01043=B01031+B01034+B01037+B01040;B01044=B01032+B01035+B01038+B01041;B01045=B01033+B01036+B01039+B01042o4. B01046=B01015+B01030+B01045o